發表日期 2015-11-17T10:21:27+08:00
台北市長柯文哲推行新政,原擬進行台北市停車格全麵收費,但受到議會質詢及鄰裏長意見反彈,因此調整為6米以下4米以上巷道停車格,可以「有條件免費」。
而此項新政不僅對於事事皆漲唯有薪水不漲的民眾來說感到負擔,就是一般行人、來往車輛,也因為狹小巷道內多瞭停車格而通行壓迫,更不用說「有條件免費」而衍伸的各項問題。
柯文哲錶示,之所以推行停車格全麵收費是基於「管理」,另外也是落實使用者付費,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等。
而以現行問題來說,推行停車格收費也能解決二手車廠商等,長期占用停車格放置買賣車輛,甚至報廢車輛等問題。
但,真是如此嗎?
既然台北市停車格是否收費影響甚眾,那麼誰能決定要不要收費?柯P、市府、民眾,到底誰能參與決策、又是誰說瞭算?
威律法律事務所黃書瑜律師指齣,的確,「停車位管理」屬地方行政,各地方政府有權製定相關規範,隻是關於停車位全麵收費一事,係屬行政上的「處分」,不僅在製定時必須對民眾公開說明,使民眾得清楚知悉,同時也須使民眾在感到權益受到侵害時,能以「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進行「行政救濟」。
黃律師進一步解釋,關於市政府所做齣的決策,有可能是「法規命令」,也可能是行政上的「一般處分」,需要依事件區分。
一般說來,「法規命令」效果及於公開大眾,但若是「一般處分」,卻是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的多數人,所針對的事情也較明確,「因此以效力來說,當然是『處分』作用較強,自然也要有較強的救濟管道,例如訴願、行政訴訟等。」黃律師說。
迴過頭來,以停車位收費一事來說,若屬於「法規命令」,柯文哲市長便可直接下令,若是「處分」,柯市長便必須公開說明,並提供民眾相對應救濟管道。「兩方說法其實都有。」黃律師說「但多認為是『處分』。」
針對市府擬推行停車位全麵收費為何屬於「一般處分」,除瞭實施內容具體明確,進一步來說,可以用處分對象來進行解釋。
該措施可以說是針對台北市持有車輛的民眾,或將進入台北市停車的民眾來實施,對「人」處分的目標明確,另一方麵,也可以說是針對公有停車格的處分,若說是對「物」處分,對象也很清楚。
因此,學理與實務上多認為停車格管理屬「一般處分」,若是因為柯市府推行新政,但新設置的停車格卻造成民眾不便,或有其他影響民眾權益,甚至感到睏擾的具體事實,人民都可以提齣「訴願」等方式來進行救濟。
至於「有條件免費」,北市停管處指齣,所謂6米以下巷道不收費,需要經過當地多數居民同意,由裏長嚮交通局報名並完成「鄰裏交通改善計畫」,巷內停車格纔可不收費,而且商業區不適用該計畫。
以目前來說,台北市有456個裏,已有30個裏報名參加計畫,除瞭中正區新營裏已經完成改善,大安區的大學裏也即將完成。
不過,完成該計畫的鄉裏雖然停車格是可以免費,但很可能會衍伸其他問題,例如其他裏的裏民蜂擁至免費的鄰裏來停車,反而讓原屬裏民沒有車位。
黃書瑜律師無奈錶示,公有停車位本來就是對公眾開放,沒有辦法去限製誰纔能停。同時,裏民是不是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裏內停車位能否免費,本就也有爭議,隻是既然計畫已經推行,那相關配套確實還得多多注意。
雖停車格全麵收費引發反彈聲浪,但也有錶示贊同的民眾。文山區明興裏長鄢健民就說,其實收費比較「公平」,例如木柵路一帶的停車格並未收費,就有民眾一停就是幾個月、半年,還有修車、賣車廠商來放車。不過新政真的能解決此問題嗎?
黃書瑜律師錶示,市府推行停車格收費其中之一目的就是管理停車位遭占用和提高周轉率,但隻要這些二手車商、洗車商願意付費,長期占用的還是繼續占用。不過若是報廢車輛長期占用不繳費,民眾可以撥打1999,請相關單位前來處理。黃律師笑說,台北市1999作得倒是真的不錯。
對於新政真正想要達到的目的,若如柯所強調,並非完全是為瞭「使用者付費」,更重要的是「管理」,似乎該問題仍有待相關單位評估。
雖有裏長錶示贊同,但鬆山區精忠裏長湯忠正認為,6米以下巷弄的道路狹窄,本就不適閤停車,更不用談收不收費。
對此,黃律師更指齣,除瞭6米巷弄本就不算寬廣,另外還得考量柯文哲當初競選市長時,政見之一就是在每條巷道都設置行人專用道,掰開手指算一算,行人專用道約略1至2米,停車格2至2.5米,到底還有多少空間留給車輛通行,除瞭一般汽機車,還有最近路上常見的YouBike、自行車,到底6米的巷道得要容納多少規劃?
本次柯市府新政推行,以人民權益的角度來看,到底是利多還是弊多?黃律師認為,台北市本就車多位少,停車位一位難求,對於有開車的民眾來說,多設停車位、提高停車格周轉,自然是件好事。
隻是上述提到新政推行可能引發的問題,相關單位可能得要更清楚的嚮民眾說明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當齣現民眾抱怨的時候必須要有相因應的救濟管道,即時迴應民眾睏擾。
否則柯市府注意民眾停車位需求、有心推行新政原是件好事,若是「便民」成瞭「擾民」,可就與新政原意大相逕庭瞭。
(廣播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