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16-05-25T17:57:33+08:00
「小时候用功唸书,原来还可以享受以后杀人免死的特权呀,而且杀的还是准岳母,酷!那小时候功课不好的人要怎么办?」咦?
「反正我们功课好,别担心。就算小时候不用功,只要先去医院神经科看个诊,再对医生说自己从小没感受到家庭的爱,心里痛苦,影响课业学习。留下这种诊疗记录,随便找个无辜小孩割喉杀死也可以免死。」啊?
这是在餐厅吃饭时,听到隔壁桌少年聊天的内容。他们一边看着电视新闻报导,一边轻松分享「学习心得」。
大家都说媒体有扩散效果,但最近的2则最高法院判决,居然造成这样的影响。法官大人事先可曾想过吗?
●恶意杀人 教化免死
这2则判决在2天内接连而来,都是轰动社会的重大刑案,1案杀熟人,曾智忠跟女友蔡京京一起杀了准岳母;1案杀陌生人,另一男子曾文钦在游乐场,随便找个小孩割喉杀死。法官都以犯罪行为未达到「最严重程度」,没判死刑。
有人觉得,这样的法官是恐龙法官,因为造成司法脱离民意。也有人认为,法官不是恐龙法官,只是支持「废除死刑」,因此想尽办法不判死刑而已。来看看案情以及最高法院判决的原文吧。
案情一:中年、无业男子曾智忠跟女友蔡京京交往,遭蔡母陈谊反对且拒绝提供金援。曾男煽动蔡女弒母,先用电击棒击昏蔡母,再用胶带封住口鼻害蔡母窒息死亡,蔡女全程冷眼旁观,事后还嫁祸给蔡父。
5月4日判决:「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公布生效后,非有…最严重罪行…不得判处死刑。…达最严重程度,方足当之。例如…嗜血杀人魔、谋财害命、性瘾摧花或其他卑鄙动机等。…曾智忠…于犯罪前之品行、智识程度、生活状况、与被害人长期处于紧张关系状态…无法符合社会上普遍认可之…最严重程度。」
案情二:成年男子曾文钦因认为杀人不会判处死刑,加上想吃牢饭,因此到游乐场诱骗儿童,至厕所后方割喉杀害。
5月5日判决:「死刑系属极其残酷之刑罚,…若有丝毫不应量处死刑之原因,国家即不应以此残酷之刑罚。…被告父母于其国小期间离异,被告…少与他人及家人互动,…多年来饱受精神疾病之苦,…于警询、侦查及事实审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堪认被告尚非全然泯灭人性,其仍有教化改过之可能,自不宜遽予宣告死刑。」
●轻纵凶嫌 民众何辜
死刑存废可以讨论,但现在无期徒刑平均13年就假释,等于让正要缴税的公民,得花钱养他们几年再放出来,这当然不符合公平正义!
法官有心救死,结果却可能误导青少年,以为连这样的恶意杀人只要关几年就行。这种司法体系,完全背离民意了。新政府及立委大人们,请快修法吧!(更多精采内容,请看109期《周刊王》)
(周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