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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推薦一些不錯的台灣推理作品給朋友,得到的迴應通常是「還好,但不夠精彩」、「場景親切,但讀起來有點尷尬」。
身為一位台灣推理的作者與讀者,我想我們有必要檢討一下。
以中文寫推理小說,有兩個天生的弱點,第一是起步晚,打從1841年愛倫‧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開始,現代意義的推理文學已經發展一百七十餘年,大部分的謎題手法不隻早就被寫過,還已經被發揮到某種程度。例如經典的「暴風雨山莊」套路,縱使後來的寫作者有信心超越四○年代原創者阿嘉莎‧剋莉斯蒂的《一個也不留》,也未必能走齣七○年代西村京太郎的《殺人雙麯綫》、或九○年代綾辻行人的《殺人十角館》的框架,當代創作者一不小心就會落入過往大師的窠臼,縱使精雕細鑿,但少瞭新意,無法使讀者在翻到最後一頁時拍案叫絕,便是「不夠精彩」。
當然,推理小說不隻是謎題詭計,還可以寫人物、寫心理、寫社會,但謎題詭計畢竟是較容易的入門點,密室、暴風雨山莊、不在場證明、童謠殺人、消失的屍體這些套路打下去,無論如何也能形成一篇有頭有尾的故事,更何況,誰不是因為讀瞭這些古典元素激動不已,纔發願寫推理的?
另一個問題是,推理並不是中文寫作的傳統,長期以來華文推理僅有零星地齣現,因此大多數台灣推理創作者必須從翻譯作品中汲取養分,難免會産生題材移植後的不適癥,例如有的作品中,台北的中産階級傢庭卻請瞭個管傢(沒辦法,管傢真的真的真的很重要)、台灣的鄉野傳聞卻是吸血鬼狼人之類,這與我們現實的生活經驗脫節,讀來自然尷尬。
另外文字使用也是問題。傳統中文小說對「好文筆」的要求是流暢優美,人物場景的描寫力求傳達精準地氛圍與個性,太多細節反而成為纍贅。然而細節描寫往往是推理小說傢用來藏樹葉的森林,綫索便得設計在某些看似無文學意義的描寫上,因此在寫作上便經常齣現「文字美感」與「綫索佈置」的衝突。
例如在《傾城之戀》中,張愛玲寫白流蘇在淺水灣飯店的房間,隻寫瞭一扇窗:「那整個的房間像暗黃的畫框,鑲著窗子裏一幅大畫。那澎湃的海濤,直濺到窗簾上,把簾子的邊緣都染藍瞭。」多簡練優美的文字,但換在推理小說中,恐怕便無法略過床有多大、櫥櫃是否有雕花、地毯是編織或毛皮、簾子到底是什麼顔色(按說不會是藍色的),因為屆時破案關鍵或許便是地毯下的一滴血跡,或是簾子給人調換顔色之類,但這般繁雜的細節描寫便拖纍瞭那一眼望穿的海景,白流蘇與範柳原也因此顯得庸俗不堪瞭。
當然,這些問題不是開脫,相反的,這些推理移植的癥頭或許是台灣推理朝發展齣不同於英、日文推理的可能,畢竟這仍是個年輕的文類,值得更多的期待。
(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