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015-11-10T12:22: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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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務員鏇轉門條款」,指的其實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條文指齣,公務員在離職後的3年內,不可以擔任其離職之前的5年內,和其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等。
會有這樣的法條,是為瞭避免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安排後路啦,或是一些個人利益上的獲得。」聯大法律事務所劉昌崙律師指齣,尤其是卸任公務員的原單位是轉任後單位的「主管機關」,更容易利用在職時的職務之便,進行操作。
另外,怎麼樣纔算是「轉任後營利單位」的「主管機關」呢?基本上是由原任職機關來認定,劉律師指齣,如此一來很容易産生包庇或通融的情形,許多案例爭議便由此産生。
而換句話說,是不是隻要「非主管機關」,公務員就可以轉任沒有問題呢?
以前環保署長瀋世宏轉任森霸電力董事長案例來說,誠如瀋所言,環保署的確不是電廠的「主管機關」,不過對於電廠來說,環境評估、空氣汙染等均是相當重要的檢審項目,且於該時正當送檢,如此轉任真的沒有問題嗎?
另外關於前飛安會主委張有恆轉任華航總經理一案,日前也遭立委陳歐珀質疑,應該要送交監察院,以調查是否有違反公務員鏇轉門條款的疑義。
對此劉昌崙律師錶示,的確,原任職單位是不是轉任後單位的「主管機關」是指標之一,但若是職務上有直接的督察、審核權責,都應該要盡量避免。而也由於是否為「主管機關」由原單位認定,有時會齣現通融、或較易於遭到外界質疑,因此案件最後,還是要以檢調查證及法官之判定為主要關鍵。
而提到公務員鏇轉門條款,民眾腦中立時浮現的是日前鬧得沸沸湯湯的蔡英文宇昌案事件,不僅特偵組以查無不法簽結,前月27日民事一審判決齣爐,劉憶如應對蔡英文給付200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劉昌崙律師指齣,宇昌案係當年陳水扁時代,蔡英文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全力促成的國發基金投資案,甚至遊說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此立法。孰料蔡英文於5月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鏇即於8月走馬上任宇昌董座,因此造成外界質疑。
前述提到,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公務員在離職後的3年內,不可以擔任其離職之前的5年內,和其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等,而蔡英文5月卸任後,便於8月轉任宇昌公司董座,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引發議論。
對此,劉律師認為,特偵組以蔡英文並非核發國發基金的核發單位,因此認為蔡轉任一事並無違法,「但是你要想,這個案子撥款的是國發基金的主任委員,但推動、簽準的是行政院。」劉律師說「因此我們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欲脫其罪,必能自圓其說』。」
除瞭一般公務員,鏇轉門條款也適用於軍人,尤其軍品採購相關單位的軍人由於職務上接觸方便,採購往來利益可見,往往不小心陷入收賄、迴扣,或退役後轉任軍品承包商公司職務,協助其承攬業務。
2005年爆發一起邦佑公司軍品採購弊案,被告14人含3名退役軍人,職級最高至中將副總司令,另有3名當時的現役軍官涉嫌收賄及洩漏底標等移送軍事檢察署。
不過本案除瞭收賄、洩露底標等,可以注意的是,3名退役軍人被告中,前聯勤中將副總司令謝抗建被依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鏇轉門條款及貪汙罪求處14年,為被告之最。
而今年也爆齣一起退役軍人轉任軍品公司的案件,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副主任曾源淵上校退役後轉任啓宇企業與堂丞公司的「管理諮詢者」,領有薪資,而曾男不僅在役時曾經手前述2傢公司的採購,而且轉任顧問後也協助公司承攬業務。
劉昌崙律錶示,關於公務人員轉任,不以「名稱」為重,無論是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曾姓上校強調的「管理諮詢者」,還是所領費用為「車馬費」,劉律師說,隻要「管理諮詢者」實際上是「顧問」,「車馬費」實際上是「薪資」都不可以。另外包括不正當的招待、利益,隻要是有「對價關係」的,都應該避免。
不過最後也談到,因藝人李蒨蓉而備受關注的阿帕契事件,傳言以色列欲挖腳勞乃成為該國阿帕契教官,這樣轉任會不會有違鏇轉門條款呢?
劉律師指齣,若以色列真有挖腳,即便勞乃成赴以也不違鏇轉門,因為鏇轉門範疇在國內營利事業,因此並無違法。
不過當談到退役軍人轉任國外是否會産生「國安危機」?劉昌崙律師說,若退役軍人轉任他國,也要注意保守資訊,以免觸犯《刑法》第109條「洩密罪」。
而除瞭《刑法》,台民眾最關心的大陸地區也有特彆列齣規定,不僅有在役或退役軍人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的規定,另外依照《國傢安全法》,「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談及公務員鏇轉門議題,劉昌崙律師錶示「其實要規避法規範有很多種方法,像是規避『營利事業』,那成立基金會不就閃掉瞭嗎?」另外,雖然特偵組查無不法,但蔡英文在民眾的觀感中,自有不同的評論與評價。
還有關於任職名稱是不是「顧問」,所領金錢到底是「車馬費」還是「薪資」,劉律師嘆道「建議這些公務員都該上一堂《公務員服務法》的課程,大傢要瞭解,纔不會誤踩法律。」
(廣播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