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男子对新竹地检署黄姓书记官全家恐吓取财及诈欺取财未遂案,法官审理后认为,这种明知对方诈术,被害人没有被骗不构成犯罪,仅针对恐吓取财罪部分,判处刘嫌七个月,不得易科罚金,未以刑期较重的诈欺论罪,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