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说明,为避免营利事业借由在租税庇护所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借盈余保留不分配,以规避投资收益併计我国营利事业所得课税,或借居住者身分之转换规避境内外所得应予合併课税之适用,财政部依据行政院赋税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