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竟失一间房!一对夫妻九十五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子名下房屋,于『男』方经济宽裕时,应将房屋过户给男方…」。丈夫事后想要回房子,妻子不给,一怒告上法院。妻子说,协议书有错字,应是「女」方经济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