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京电力公司(东电)发生福岛第1核电厂核灾事故,许多福岛县居民被迫迁到外县市生活,迁至群马县避难的45户人家、137名福岛县民针对日本政府和东电提起约15亿日圆损失赔偿的诉讼,前桥地方法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