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审议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决定放宽政府投资电视媒体上限至最高不超过10%。有广法修正案涉及我国数位汇流政策之推动,我们自然乐观其成,也盼望立法院能早日完成修法。但就政府持股比例之规范,
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93号解释并宣告《党产条例》全数合宪。惟针对最具争议的党产委员会的正当性及附随组织的定义,亦认定不违宪,就使此号解释游走于是否合宪的钢索之上。依据《党产条例》第2条第2项,对于不当党
释宪大战的戏,就这样结束了,中华民国宪法所要保障政党存续与人民自由财产权利的基本价值,也随着彻底崩毁瓦解了!司法院大法官在8月28日以释字第793号解释宣告《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以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以下称党产会)挟着上个月甫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3号解释宣告《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以下称《党产条例》)就有关党产会组织、党产会得主动调查认定政党的附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