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5/2022, 6:12:45 PM
2月24日
平原縣縣委組織部發布公告
麵嚮全市公開選調1名團縣委書記
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大力發現培養選拔優秀年輕乾部的安排部署和縣委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優化乾部隊伍結構,經縣委研究決定,麵嚮全市公開選調共青團平原縣委書記1名。根據《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範圍
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不含教育類、醫療衛生類、改企類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二、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標準條件,突齣政治標準,注重選拔忠誠乾淨擔當的乾部。主要包括:
1、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
2、1990年1月以後齣生,黨員,全日製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現任正科級(含二級主任科員)或任副科級(含三、四級主任科員)滿2年。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閤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齣結論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的。
3、尚在試用期內或者提拔任職不滿1年的。
4、按照國傢、省有關規定,到定嚮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其他限製性規定的。
5、乾部人事檔案存在問題影響任用的。
6、乾部管理權限不在我市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
三、方法步驟
(一)個人報名
1、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符閤報名條件的人員,經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同意後,填寫《報名登記錶》(見附件),並將《報名登記錶》、政治素質和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評價意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負責人雙簽字)、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學曆學位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紙質版相關報名材料,均一式2份,麵試前資格復審用),以上報名材料均掃描成PDF格式,郵件“主題”格式統一為“考生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發送至郵箱pyxwzzbgbk@dz.shandong.cn)。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發送報名材料或發送報名材料不齊全、反饋後不能補充完善的,視為報名無效。
報考人員填寫虛假報考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僞造學曆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處理。
2、 報名時間:2022年2月25日至3月4日。
(二)資格初審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收到報考人員發送的電子版報名材料後,及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通過電話反饋初審結果。經審查不符閤條件的,一並說明理由。
(三)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測試
1、測試內容。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理論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權重30%)。
2、測試時間和地點。初定3月上旬,具體時間和地點,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四)麵試
1、麵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5:1的比例依次確定。若齣現筆試成績相同的情況,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麵試。
2、資格復審。進入麵試範圍的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登記錶》、政治素質和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評價意見、任職文件復印件、學曆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錶》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及落編手續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復審。
凡信息不實或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縣委組織部研究後,取消其麵試資格。齣現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3、麵試內容。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素質、個性特徵以及與選拔崗位的匹配度等,滿分為100分(權重60%)。
4、麵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麵試形式,成績在本場麵試麵談結束後統一嚮麵試人員宣布。
(五)組織考察
所有參加麵試人員均進入考察環節,確定為考察對象。對其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察瞭解,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發展潛力等,滿分為100分(權重10%)。
考察實行量化計分,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德的專項測評和考察談話等方式進行,對考察對象的個人品行、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麵瞭解和考察。
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測試成績、麵試成績、考察量化得分分彆按照30%、60%、10%加權計算最終成績,采用百分製計算考試綜閤成績。各項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
(六)公示和任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最終成績,確定擬選調人員,並麵嚮社會和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資格,依次遞補。
四、其他
公開選調團縣委書記工作在縣委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對發現並查實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公平公正。
本公告解釋權歸平原縣委組織部。
政策谘詢電話:
0534―4218890
受理舉報電話:
0534―4217111,4218892,15610712380
附件:平原縣公開選調團縣委書記報名登記錶
平原縣委組織部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