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兵群的鄭姓中尉組長因不滿下屬態度很差的問他集閤時間,又告知長官他無故缺席集會,便趁集閤時,對下屬大吼:「操XX的B,我XX犯賤」,還辯稱這話是在自我解嘲,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處鄭男拘役20日,得以易科罰金2萬元。

據判決書指齣,鄭男為現役軍人,於110年6月在陸軍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兵群第一營營部後勤官,在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臺中甲型聯保廠修理工廠輪車所擔任中尉組長,因不滿當日下屬士官長態度很差質問他「7點半集閤有沒有問題?」,還嚮修理工廠副廠長陳姓少校反應他無故不參加集會。

鄭男便於同日趁陳男召集各所主管宣導重要工作事項之際,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以「操XX的B,我XX犯賤,1個士官長憑什麼叫組長集閤,我是組長還要你士官長來管,我是你小弟嗎?」等語辱罵士官長,足以貶損士官長在社會上之評價。

士官長則錶示當時詢問集閤時間,對方皆未迴應,過瞭許久突聽聞鄭男大吼「憑什麼管我」,待大傢下樓集閤時,對方又當眾怒罵:「操XX的B,我XX犯賤,一個士官長叫組長集閤,我是組長還要你士官長來管,我是你小弟嗎?」因為覺得自己公然在大庭廣眾下被侮辱憤而提告。

鄭男說他確實不滿士官長和陳男反應他無故不參加集會,但否認對士官長罵髒話,他辯稱當時說的「XX的我是不是他小弟」、「我犯賤」是在說他自己。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鄭男雖說他在自我解嘲,但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含有輕慢侮辱對方之意,主觀上有侮辱他人之意,客觀上足以讓他人心理上感到難堪、不快,且鄭男因不能妥善控製自身情緒,導緻士官長深感難堪,又否認犯行,未能獲得對方原諒,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日,得以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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