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其夫丁文彬嚮綠能廠商收賄560萬元,雲林地檢署上個月偵辦後,認為林芬瑩與丁文彬涉嫌貪汙收賄,嚮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4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提起公訴,林芬瑩與丁文彬各以150萬元具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雲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林芬瑩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今年3月8日,搜索林芬瑩夫婦、廠商等人住所、辦公處所共13處,帶迴犯嫌、證人20名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芬瑩夫婦、白手套林嫌及廠商瀋嫌等4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嚮法院聲請羈押,林芬瑩夫婦及白手套林嫌3人羈押獲準,廠商瀋嫌以20萬元交保。

本案經偵查終結,4日對林芬瑩、丁文彬及白手套林嫌3人,依共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廠商瀋嫌、王嫌2人依共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行賄罪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

地檢署錶示,林芬瑩負責綜理台西鄉所有鄉政業務,以及指揮、監督公所所屬員工及機關,其權限包括審核決行公所所管理的路權、林帶通行權,並授權其先生丁文彬行使鄉長職權,由丁文彬嚮廠商收賄560萬元,白手套林嫌則收取120萬元公關費。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傢原重申,綠能建設為國傢既定的核心能源政策,因此呼籲相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閤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的堅強後盾。

# 林芬瑩 # 文彬 # 廠商 # 雲林地檢署 # 收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