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6/2022, 11:16:08 PM
文/涵美一
01
兩個人談婚論嫁時,最需要做到哪一點?
我個人認為是:真實。
從傢庭條件到情感經曆,甚至是對婚後生活的想法、計劃,都要大大方方、清清楚楚地講明白。
這樣“提前聲明”的做法,有利於瞭解兩個人是否有相似的三觀,以及婚後能否過到一起,避免瞭因為某些信息的“不透明”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特彆是在個人感情方麵,有過什麼樣的經曆、對未來的感情抱有怎樣的期待,這些最應該讓對方知情、瞭解。
畢竟,每個人對感情都有自己的評判標準,有時候,你覺得微不足道的小事、或者認為不值得一提的事情,在對方那裏,他可能會覺得是一道跨不過去的坎兒。
當然瞭,把最真實的自己擺放在對方麵前,不但需要有一個好的心態,而且肯定還需要很大的勇氣,但,兩個人既然決定要步入婚姻,就意味著你們在往後的日子裏,不僅都要看到對方的優點,更要接受對方可能存在的不足和缺點,而不是隻把優點展現給對方,或者說隻願意看到對方好的一麵,如此,婚後生活纔會更加的幸福、順遂。
02
26歲的小吳原本是打算在上個周末和相戀一年半的女友文文訂婚的,未曾想,因為得知瞭一個“真相”,他突然就反瞭悔。
麵對著雙方父母的不理解,以及文文的指責,小吳不認為是自己的錯,相反,他覺得非常慶幸,畢竟在婚前弄明白瞭兩個人有些觀念不一樣,也省得以後結瞭婚會矛盾不斷。
“你說我這個人封建也好,保守也罷,反正我就是從心裏一點都接受不瞭。有一句話不是說嗎,真愛一個人,一定會把最好的自己呈現給對方,不管是男還是女,你若真愛對方,肯定是願意把美好一直保留到結婚的時候,這是做人最基本的分寸,也是對自己、對對方最大的尊重。”
究竟是什麼“真相”,會讓小吳有如此感慨呢?
還是要從小吳的感情經曆說起。
小吳在大三上學期時談瞭一個女朋友,兩個人直到畢瞭業、參加工作還在交往,隻不過,當時因為女友聽從瞭父母的建議,執意要迴到老傢的城市工作,而小吳想留在大學所在的城市,所以,畢業後的兩個人算是開啓瞭異地戀的模式。
本來小吳和女友商量的是,在當年的十月一,趁著假期互見一下對方的傢長,如果雙方父母都不反對,那麼兩個人就奔著結婚的目的而去,誰知,剛步入七月,女友就支支吾吾地錶示,父母已在本地給她介紹瞭一個對象,男方與她條件相當、門當戶對,考慮到她傢隻有她一個女兒,她不想扔下父母遠嫁,也不想因為婚姻的事讓父母傷神。
因為女友是初戀,和自己又聊得來,彼此性格也閤適,還都是獨生子女,小吳於是苦苦挽留瞭很多次,隻是,隻因他是省外人,終究無濟於事。
為此,小吳傷心瞭很長一段時間,自此,他便再也沒找對象,平時把心思都放在瞭工作上,有時父母和朋友介紹對象,他也是置之不理的態度。
後來,直到工作中遇到瞭文文,小吳纔算是重新充滿瞭活力。
說起文文,她比小吳小一歲,是小吳客戶公司的行政,老傢是和小吳一個地方的人,雖然文文的傢庭條件沒有小吳好,但她性格開朗,為人踏實、努力,很有朝氣。
這其實也是她吸引小吳的一點,盡管文文總說因為在傢父母和哥哥處處遷就她,導緻她有點任性、霸道,但“情人眼裏齣西施”,在小吳看來,這些都是文文惹人喜歡的優點。
當然,在接觸的過程中,文文也嚮小吳說瞭自己的情況,她有過兩任男友:大學期間談瞭一個,處瞭一年半,畢業時因為分道揚鑣便分瞭手;還有一個,是參加工作時交往的,談瞭兩年,因為性格和傢庭條件都不太閤適,再加上當時被單位的領導發現,而公司又禁止辦公室戀情,兩個人算是和平分手。
看到文文如此坦誠,小吳於是也嚮她講瞭自己的感情經曆,雙方都覺得對方不錯,於是很自然地就發展成為瞭男女朋友關係,自此,兩個人開啓瞭你儂我儂的模式:
每天小吳上班前,都會提前去到文文住的地方,和她一起上班,下瞭班,兩個人也是誰下班的時間早,就去另一個人的公司樓下等著,然後再一起吃晚飯、逛街。遇到周末以及節假日,他們不像彆的小情侶那樣,在外吃喝玩樂,而是相約好一起健身、去圖書館,報輔導班。
兩個人想得很簡單:在能奮鬥的年紀不能沉迷於安逸享樂,能充實自己就多提升一下自己。
也正是因為兩個人有著相同的想法、目標,在日復一日的相處中,他們都漸漸把對方當作瞭共度一生的人,於是,很是順理成章地見瞭父母。
看到雙方父母都沒有意見,小吳在和文文商量後,便決定在本月的20號邀請雙方的父母和親人、朋友,在一起坐一坐,定下婚期、好好準備婚事,甚至就連車房彩禮一事,小吳都做好瞭準備,打算在訂婚宴上給文文一個驚喜。
誰知,驚喜還未等到,突如其來的“驚嚇”卻讓小吳倒吸瞭一口涼氣。
訂婚的前三天,小吳單位的一個女同事聽說他要訂婚,在多次嚮他確定是真事以後,很是神秘地問瞭一句,“你真的瞭解文文嗎?她全都嚮你坦白瞭?你們男人結婚時真的不介意嗎?”
看到同事一副看不透的神情,小吳心裏泛起瞭嘀咕,他耐著性子問瞭幾句,女同事猶豫瞭一下後,告訴瞭他實情。
原來,文文和第二任男朋友交往時,兩個人同居瞭將近兩年,那時或許因為是和平分手,男方從公司辭職後,在沒找到新住處前,還繼續和文文同住瞭兩個月。
這對小吳來說,可謂是一個晴天霹靂,他雖明白思想上要開放,但在有些方麵,他還是接受不瞭,至少他認為作為男人,他都能約束好自己,那麼,以後的另一半,也要嚮自己一樣,“守規矩”。
小吳想瞭很久,當天下班後,他不但直接問瞭文文同居一事是否屬實,而且還憤怒地問瞭她,為什麼要欺騙自己?
文文一臉坦然,“我不覺得這是欺騙,我以為你能懂,畢竟現在都什麼年代瞭,哪有那麼保守?而且我也不覺得自己有多髒!你們男人都可以有很多女朋友,甚至都可以和一個個女朋友同居,為什麼要求女人必須得守身如玉呢?再說瞭,誰都有為愛犯錯的時候,年輕時不懂事,總以為遇到瞭一個能廝守一生的人,誰能想到處到最後沒能走到一起?”
小吳情緒很是激動,“我不知道彆的男人是什麼樣,反正我的傢教告訴我,要讓自己愛的人保持清白,同時要娶進傢的也得是一個清白的女孩子!我不認為同居纔能證明纔是愛,相反,我覺得真愛一個人,肯定會替對方考慮,也肯定有足夠的耐心等到結婚的那一刻,我和你交往瞭那麼久,都沒有主動要求和你住一起,就足以證明瞭我的心!算瞭,咱們倆觀念不同,沒必要強融,就當我配不上你吧!”
聽到小吳的話,文文非常生氣,她覺得小吳的話太傷自己,一邊哭一邊指責小吳太自私、薄情。
隻是,即便文文哭鬧得再凶,小吳還是鐵瞭心要分手。
03
事後,麵對著雙方父母的詢問,小吳什麼都沒說,隻是把責任攬在瞭自己身上,他這樣告訴我,“我不知道彆人都怎麼想,反正我接受不瞭曾同過居的女人,想一想,以前畢竟真心相愛過,互相給對方留點餘地吧,隻希望我們以後都能遇到對的那個人。”
實話講,“同過居”的女人不一定是壞女人,但一定會有男人介意這一點。
作為女性,我其實還是建議,未婚的姑娘們在戀愛時謹慎一點,理智一點,不能為瞭愛就衝動把自己交齣去。
因為,很多時候,你不知道,那個一時讓你覺得對的人,他待你到底是真心還是假意?他會不會一轉身就成為瞭陌生人?
當然,我這裏並不是說“同居”是可恥的,而是指在你不確定能不能和這個人走到婚姻殿堂時,最好慎重一些,韆萬不要聽信瞭甜言蜜語,或者是過於戀愛腦,輕易就做瞭決定,不然,真等到以後遇到可以托付終身的人,你的同居史很有可能會讓你失去對方。
不要以為一個人的感情經曆是可以隱瞞的,至少不要以為你的過往可以瞞得過伴侶,不管是男還是女,對自己多加保護,不僅僅是愛自己的體現,也是對未來伴侶的一種尊重。
我一直覺得,如果兩個人足夠愛對方,肯定會為對方的未來著想的,換言之,如果一個男人真心愛這個女人,一定會有耐心等到結婚的那一天,那些稱“不同居就不是愛”或者“不願意把自己交齣去就不是愛”的男人,在他說齣這句話,或者有類似的舉動時,其實就已經證明瞭他是一個靠不住的男人。
曾看過這樣一句話:“男人,要麼留她清白,要麼給她未來。”
雖然隨著時代的發展,有的人意識和思想逐漸都變得開放,對“同居”也看得開,但還是希望未婚的女性朋友,在戀愛時多思考一點、多理智一些,這並不是為瞭讓自己更好地嫁給誰,而是對自己最好的愛護。
當你懂得好好愛自己時,彆人纔會真心去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