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2”係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方案》指齣,“亮劍2022”分為十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一)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有關要求,充分發揮長江禁捕退捕工作專班和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協調監督作用,強化非法捕撈全鏈條執法監管,推動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四清四無”常態化,完成好“三年強基礎、頂得住”的長江十年禁漁階段性任務。工作重點為:
1.摸排違法綫索。按照全覆蓋、無死角的要求,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暗查暗訪、走訪摸排,深挖細查各類違法捕撈活動綫索,利用通報約談、掛牌整治等手段,壓實屬地監管責任。
2.嚴打非法捕撈。聚焦重要時段、重要水域、重點對象、重點物種,強化日常巡查、蹲點駐守,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落實水域、船籍港兩個屬地責任,加大長江口禁捕管理區常態化巡航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沿海作業漁船違規跨區捕撈行為。
3.規範垂釣管理。嚴厲打擊一人多杆、單綫多鈎、長綫多鈎等生産性垂釣作業行為,嚴禁使用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
4.強化經營監管。建立健全水産品“閤格證+追溯憑證”索證索票製度,配閤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對電商平台、水産市場、餐飲場所和漁具市場等經營環節的執法監管,推動長江野生江鮮禁售禁食。
5.加強能力建設。加快實施“亮江”工程,推進網格化管理製度落實落地,發揮協助巡護、社會監督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裝備設施,進一步提升漁政執法效能。
承擔單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二)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製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1號)等文件確定的時間節點和相關製度,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季休漁執法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海洋捕撈漁船(含捕撈輔助船,下同)應休盡休、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工作重點為:
1.落實船籍港休漁。以縣(區)為單位建立應休漁漁船名冊,落實“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定期點船”“信息周報”等管理製度,發現未按規定迴船籍港休漁的,限期返迴船籍港休漁;擅自齣海作業的,要及時召迴並依法嚴處。
2.強化執法巡查。充分利用全國漁船動態監控管理係統(https://www.vmscenter.com)等信息化平台,加強漁船漁港動態監控,及時掌握漁船動態船位及軌跡,強化信息實時通報、隨機查驗和執法協查。堅持日常巡查與專項檢查相結閤,組織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加強漁港船位監管,發現漁船疑似齣海的,及時核實查處。加大重點港口、海域巡查頻率,突齣“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綫”“省際交界綫”和渤海、黃海北部、長江口外等重點海域的巡航監管。嚴厲打擊涉漁船舶跨綫、跨海區作業。
3.聚焦重點對象。抓好異地休漁漁船、大型冷凍船、“拖改刺”“拖改圍”“拖(圍、刺)改釣”漁船、法院扣押漁船、生態環境(漁業資源)監測調查船、養殖船(含采捕自繁自養貝類船隻)等漁業船舶執法監管,發現違法從事捕撈的,依法嚴處。
4.嚴管特許捕撈。加強特許捕撈執法監管,落實特許捕撈漁船標識網具核查、生産全程動態監控、指定港口卸貨等監管措施。發現違反特許捕撈規定的,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特許捕撈資格。
5.強化全鏈條執法。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加強部門協作,從捕撈、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適時組織省際聯閤交叉執法行動。
承擔單位: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三)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行動
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和《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等規定,在海上涉外漁業綜閤管理協調機製下,完善地方黨委政府牽頭、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持續實施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清理取締行動,推動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數量持續減少。
1.整治“三無”船舶。聯閤相關部門加大水上執法力度,發現“三無”船舶(含套牌船舶)、無法提供閤法有效證書的船舶等從事涉漁活動,一律押迴漁港處置;利用休禁漁期等時間段集中組織封港清船,發現疑似涉漁“三無”船舶,責令禁止離港或指定地點停靠,並組織調查,對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2.整治違規網具。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網目尺寸不閤格漁具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絕戶網”作業行為,特彆是使用多層囊網、加裝襯網漁具的違規行為。聯閤公安、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生産、經營“絕戶網”等禁止使用的漁具行為。
3.組織公開銷毀。積極組織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網具公開集中拆解、銷毀活動,以案釋法,充分發揮震懾作用。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四)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範利用專項行動
落實《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麵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關於開展“清風行動”的通知》等規定要求,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貿易)、運輸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為,提高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經營利用水平。工作重點為:
1.強化棲息地監管。加強對海龜、斑海豹等物種棲息地巡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獵捕等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及棲息地行為。
2.強化經營利用執法。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相關部門規範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行為,重點整治市場、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內非法經營海馬、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鰐魚、中國鱟等物種的行為。加強對海洋館、水族館等繁育展演場所監管。
3.嚴格特許利用管理。加強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或超期限、超範圍人工繁育(或經營利用)活動。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專項聯閤行動
落實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農漁發〔2021〕18號),依托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協調機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審批修造檢驗行為,全麵加強涉漁船舶綜閤監管工作。工作重點為:
1.漁船拆解報廢執法。落實《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嚴厲打擊使用報廢漁船違規從事漁業活動行為。
2.漁船身份標識執法。會同公安、船舶檢驗等部門加強漁船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僞造、變造船舶戶牌,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以及未經檢驗擅自下水作業等違法行為。
3.漁船修造監管及溯源倒查執法。配閤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漁船修造活動監管執法,全麵摸排轄區內漁船修造廠點,檢查修造生産經營活動,重點查處違法修造、無照經營等違法活動,清理取締“沙灘船廠”。協同公安、海關、海警等部門將修造情況納入涉漁船舶案件調查範圍,涉嫌違法違規修造的,會同有關部門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廠點,對修造廠點違法違規活動依法處罰。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六)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
落實《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黃河禁漁期製度的通告》《農業部關於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製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鬆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製度的通告》等禁漁製度要求,嚴厲打擊禁漁期違法捕撈活動,推動漁業資源持續好轉。工作重點為:
1.落實禁漁漁船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禁漁漁船台賬,因地製宜實施“集中停靠”“定人聯船”“定期點船”等管理措施,強化漁船管理,掌握所轄漁船動態。
2.加強重點區域執法。組織水上、陸上重點區域巡迴檢查、交叉執法、聯閤執法,對電魚等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乾、高頻巡查,必要時實施蹲守駐守檢查。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餐飲環節管理,嚴厲打擊在禁漁期以“野生魚”等為噱頭銷售水産品,擾亂禁漁秩序行為。
3.組織實施交叉執法。強化地區間執法閤作,適時組織省際間聯閤執法、交叉執法行動。
4.加強休閑垂釣執法。嚴厲打擊一人多杆、一杆多鈎等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産性垂釣作業行為。以休閑為目的的垂釣行為不列入執法查處範圍,地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承擔單位:黃河、海河、遼河、鬆花江、錢塘江、淮河、珠江、閩江和海南內陸水域等禁漁水域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七)水産養殖用投入品規範使用專項行動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安排部署,依法打擊水産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環節相關違法行為,提升養殖水産品質量安全水平。工作重點為:定期巡查水産養殖場所,檢查養殖記錄,嚴肅查處使用假劣水産養殖用獸藥、禁用藥品與其他化閤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原料藥等養殖水産品的違法行為。對使用冠以“非藥品”“動保産品”“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製劑”等名義的假劣獸藥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發現違規生産、經營假劣獸藥,或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農藥等違法活動綫索,及時依法查處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八)涉外漁業監管專項行動
加強與周邊國傢漁政執法閤作,深化與公安、海警等部門協調配閤,完善信息共享機製,嚴厲打擊侵漁和非法捕撈、越界捕撈行為,保護漁民閤法權益,穩定周邊和公海海域漁業生産秩序,樹立我負責任漁業國傢形象。其中:
1.中俄邊境水域。在黑龍江、烏蘇裏江、鬆阿察河、興凱湖等水域,抓好重點區域布控和水麵巡查,會同相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捕撈和侵漁行為。實施好中俄春季和鞦季漁政聯閤執法檢查。
2.中朝邊境水域。在遼寜省水豐水庫,吉林省雲峰水庫、渭源水庫、鴨綠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圖們江(乾流及紅旗河、琿春河等主要支流),聯閤公安、海事等部門開展非法捕撈治理,嚴厲打擊無證生産、越界捕撈和侵漁等違法違規行為。
3.中老和中越邊境水域。加強中老漁政聯閤巡航執法,保護和修復瀾滄江水生生物資源。在中越邊境條件具備的區段加大執法力度,推動開展同步執法行動。
4.公海和周邊海域。深化與公安、海警等部門的執法閤作,強化源頭治理和港口管理,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套牌漁船非法齣境(越界)捕撈和海上侵漁活動。加強聯閤執法,嚴格規範從業人員管理,強化捕撈生産物資補給等環節管控,依法取締涉外漁業黑中介,斬斷非法利益鏈,督辦一批大案要案。
承擔單位:沿邊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九)打擊電魚行為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電魚活動,確保大範圍、群體性電魚行為現象基本杜絕,散發性電魚行為持續減少。工作重點為:
1.嚴打違法電魚活動。加大對舉報頻繁、存在時間長、群眾反映多的電魚行為高發、頻發水域的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監管。依法從重處罰使用電拖網等違法作業活動,涉案電魚器具和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嚴打違法製售活動。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深挖排查電魚違法綫索,嚴厲打擊違法製造電魚相關器具行為,依法取締製造電魚器具的黑窩點、黑作坊。嚴肅查處從事電魚器具銷售的商店、商傢和電商平台,消除違法土壤。
3.加強執法監督考核。落實打擊電魚執法行動納入地方“河長製”“湖長製”績效考核體係相關工作,加大考核力度。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十)漁業安全生産監管專項行動
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國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以防範化解漁業重大安全風險為主綫,堅持精準治理、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紮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産監管專項行動,實現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務好漁業高質量發展。其中:
1.鞏固提升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對照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逐條逐項抓好落實,深入分析漁業安全生産共性問題和突齣隱患,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辦法》《漁業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規章製度。健全漁業安全生産約談機製,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開展較大等級以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評估評查。
2.深化推進“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深化聯閤宣傳教育,開展典型事故警示警醒、防碰撞專題培訓和商漁船船長“麵對麵”活動。強化商漁船聯閤執法,加大對商漁船密集區、事故多發水域巡查力度,突齣“網位儀AIS”清理治理,堅決遏製重特大商漁船碰撞事故發生。
3.大力開展漁業船員違規上崗專項整治。對職務船員配備不齊、普通船員人證不符、不持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推進“職務船員縮短晉升時限、理論實操閤並考試和配員標準優化完善”三項改革,提升漁業船員整體安全水平。
4.持續開展漁業安全專項整治。聚焦“拖網、張網、刺網”三類高危漁船和“自沉、碰撞、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情形,以防範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冒險航行作業為重點,深入開展漁業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糾、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其中“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由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承擔。
除上述十個專項執法行動外,各地應按照《關於加快推進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乾意見》等部署要求,統籌抓好水産養殖、水産苗種生産、水産種質資源、涉漁工程等方麵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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