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0/2022, 1:57:22 PM
各市(州)財政局、教育局:
為規範和加強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貴州省整體提升教育水平攻堅行動計劃(2021―2030年)〉的通知》(黔黨發〔2021〕25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編製和實施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專項規劃(2022―2024年)的通知》(黔教函〔2021〕137號)有關要求,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製定瞭《貴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教育廳
2022年3月7日
貴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貴州省整體提升教育水平攻堅行動計劃(2021―2030年)〉的通知》(黔黨發〔2021〕25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編製和實施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專項規劃(2022―2024年)的通知》(黔教函〔2021〕137號)有關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中小學學校建設,消除中小學大班額的資金。
第三條補助資金使用管理遵循“規劃引領、統籌兼顧、突齣重點、講求績效、市級調控、規範透明、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各市(州)、縣級財政要緊扣本地區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專項規劃(2022―2024年),結閤自身財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做好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經費的保障工作。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五條補助資金支持範圍為:以2020年為基年,區域義務教育或普通高中因整體校捨資源、學位供給不足而造成現有56人及以上大班額的地區,結閤實際有序增加小學、初中或普通高中學位供給保障化解大班額。
第六條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新建、擴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校,著力擴增學位供給;以及改建學校布局調整騰退的富餘或閑置校區,增加學位供給。具體有:
(一)支持新建、擴建學校必需的教學用房及其輔助用房、生活用房、運動場地建設,兼顧必要的圖書、教學儀器等設施設備配置。
(二)支持以增加學位供給、助力消除大班額的學校改建,主要改造必要的教學用房及其輔助用房、生活用房,兼顧配置必要的圖書、教學儀器等設施設備。
第七條以下內容不得列入補助資金使用範圍:
(一)禮堂、體育館、教師公租房(教師周轉宿捨)和獨立建築的辦公樓等建設項目。
(二)與擴大學位供給和助力消除大班額無關的維修、改造、抗震加固以及其他改建學校等項目,以及校園圍牆、大門、道路、護坡(坎)、擋土牆、綠化、硬化等附屬設施項目。
(三)其他超越辦學標準的事項。
第八條補助資金嚴禁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支付罰款、對外投資、發放人員津補貼、衝抵地方應承擔的相關經費和國傢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齣,不得從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九條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財政、教育部門強化和落實補助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監管主體責任,縣級財政、教育部門落實補助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管理主體責任。
(一)省級財政、教育部門主要職責:
省財政廳負責審核省教育廳報送的補助資金預算編製建議和批復預算,會同省教育廳分配下達補助資金,加強對市(州)補助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檢查,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工作等。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編製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提齣補助資金預算編製建議、補助資金分配方案、補助資金使用績效目標,組織運用信息化、實地督導檢查等手段加強市(州)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管理,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補助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工作等。
(二)市級財政、教育部門主要職責:
市(州)財政局負責製定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及時撥付補助資金並根據自有財力安排本級財政支持資金,強化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調度、督導、檢查、信息公開工作,會同市(州)教育局及時閤理分配安排補助資金,開展補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等。
市(州)教育局負責組織編製、審核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時閤理分配補助資金、確定本地區補助資金使用具體績效目標,對本地區補助資金支持項目進行審核備案、變更調整,強化項目實施管理和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調度、督導、檢查、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工作,會同市(州)財政局製定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等。
(三)縣級財政、教育部門主要職責:
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製定補助資金撥付使用管理具體辦法或規程,根據自有財力安排本級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補助資金規範使用管理的規定,做好本級財政預算等信息公開工作,配閤縣級教育部門及時分配下達補助資金,會同縣級教育部門做好補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等。
縣級教育部門負責編製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認真做好項目謀劃、論證、篩選、申報、實施、驗收等工作,將補助資金科學閤理、精準安排落實到具體項目,對補助資金支持項目的真實性、準確性、閤規性和可行性負責,細化設定補助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做好補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工作,會同縣級財政部門製定補助資金撥付使用管理具體辦法或規程等。
縣級財政、教育部門職責可根據市(州)財政局、教育局製定的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結閤實際進行閤理調整和補充完善。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撥付
第十條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采取因素法原則分配補助資金,以2020年底中小學大班額有關情況為基數測算分配到有關市(州)。
計算公式為:
某市(州)補助資金=(該市〈州〉大班額有關情況/∑有關市〈州〉大班額有關情況)×補助資金年度預算資金總額
第十一條 補助資金在經省人民代錶大會批準後,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三十日內正式下達至各地。市(州)財政、教育部門在收到補助資金預算文件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轄區內補助資金閤理分配安排和所支持項目審核備案,同時嚮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報備;市(州)應加強統籌提前謀劃,組織申報審核遴選儲備項目,將補助資金分配安排與項目審核備案一並進行。補助資金分配結果、撥付使用和項目審核備案同時在中央對地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平台、貴州教育工程項目雲管理係統錄入或進行。
第十二條補助資金支付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有關規定。屬於基本建設的項目,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相關建設標準和要求,要符閤抗震設防和綜閤防災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製度執行,落實有關政策要求,不得將補助資金劃撥到學校實施分散采購,確保采購行為規範。
第十三條市(州)財政、教育部門在分配補助資金時,應緊扣本地區支持消除中小學大班額學校建設專項規劃(2022―2024年)及年度實施計劃,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閤的原則統籌閤理安排補助資金,確保年度補助資金相對集中投入、當年撥付使用、及時發揮效益。要做好與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各渠道資金的統籌和對接,加強項目資金查重工作,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或缺位。
第五章 資金申報
第十四條市(州)財政、教育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嚮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報送當年補助資金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總結,包括上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實施推進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市(州)和縣級財政等投入情況(附佐證文件、資金憑證等資料)、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問題分析及對策等。
(二)當年工作計劃,主要包括當年全市(州)工作目標和補助資金區域績效目標、重點任務、主要措施和資金安排計劃(含申請補助資金和本級資金安排計劃)等,績效指標要指嚮明確、細化量化、閤理可行、相應匹配。
第十五條市(州)財政、教育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作為補助資金分配和開展績效評價的依據之一。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市(州),在分配當年補助資金時,相關因素作零分處理。
第六章 資金管理和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項目申報審核、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實施“誰申報、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製。要認真落實補助資金管理責任,加強本區域內相關教育經費的統籌安排和使用,指導督促補助資金使用單位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産管理製度。加強補助資金使用單位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製,硬化預算約束,強化預算監督,規範財務管理,確保補助資金使用安全、規範和高效。
第十七條市(州)、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要堅持實用、夠用、安全、節儉的建校原則,遵循輕重緩急、急需必需、儲備充分、集中投入、注重效益的安排原則,將補助資金科學閤理、精準安排用於支持前期工作紮實、建設條件成熟、能夠提早落地實施、按期全麵完成投用的規劃項目,確保精準補齊辦學短闆、改善辦學薄弱環節,確保按時依法閤規用好用足補助資金,確保及時、充分、高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嚴禁超越辦學基本需要和省情、市情、縣情實際超標準建設豪華學校,不得建設與學校功能無關的建築、設施。嚴禁將補助資金嚮少數優質學校集中。
第十八條市(州)、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和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如期完成。
補助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齣的資金按財政部門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補助資金下達到市(州)後,所支持的項目原則上要在6個月以內開工建設(即孔樁或獨立、條形基礎開挖),其中新建項目要在18個月以內全麵建成達到投用條件,擴建項目要在12個月以內全麵建成達到投用條件,改建項目要在6個月以內全麵完成達到投用條件,設備購置項目要在6個月以內全部采購完成安裝到位。
項目實施完成後,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決算,做好産權、財産物資移交和登記入賬手續,納入單位資産管理,避免國有資産流失。未經驗收或驗收不閤格的建設項目和設施設備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補助資金下達到市(州)後,所支持的基本建設項目未按時開工建設或未按期全麵完成的,設備購置項目未按期采購安裝到位的,或是存在補助資金應按閤同約定要求支付施工單位(或設備采購供貨單位)而未支付的,以及對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督促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施工單位未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存在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教育廳適時緻函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進行督辦,並將其作為以後分配安排補助資金的調減因素。
對於未如期閤法閤規撥付使用補助資金的,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將相應扣減以後分配安排的補助資金,並嚮各市(州)人民政府進行通報。
對於報送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將追迴補助資金並相應扣減以後分配安排的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市(州)分配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
第二十條縣級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補助資金支持項目的科學性、閤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增強項目安排的規範性和嚴肅性,嚴格按照備案項目實施,不得隨意或擅自調整變更。確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導緻項目無法落地實施的,應在項目備案後半年以內,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程序嚮市(州)教育部門申請辦理項目資金調整備案手續,並同步在貴州教育工程項目雲管理係統中調整變更相關信息內容。
第二十一條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要確保有足額資金保障,沒有足額落實資金的項目不得立項和啓動實施。項目實施完成後,若有結餘資金,按財政部門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市(州)、縣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補助資金績效考評製度,按規定科學閤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章 資金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監控和績效再評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自覺接受審計、派駐紀檢監察組等監督檢查,同時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細化公開內容,通過部門網站等方式公開公示補助資金支持項目實施推進等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的製定和復核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分配資金或者嚮不符閤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傢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申報使用補助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財政違法違規行為的,或存在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以及疏於管理影響目標實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以內”均包含本數,所稱“以上”均不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執行期限至2024年。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 貴州省財政廳網站
編輯 鬍銳
編審 閔捷 施昱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