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來在投資Twitter上一波三摺的Tesla創辦人馬斯剋(Elon Musk),上周真正「拿齣現金來」之後,到本周一(4月25日)已正式獲得Twitter接受其總值440億美元的收購。雖然馬斯剋是「紙上首富」,但440億美元仍然是一個大數目,人們都在關注他如此「私有化」Twitter所為何事。
一方麵,馬斯剋聲稱想要「解放」的Twitter「異常潛力」,對此他已經有幾個部署,包括加入「編輯按鈕」、將Twitter程式碼變成開源、為Twitter Blue付費訂閱帳號加上認證標籤、取締詐騙和洗版機械人、容許更長的推文內容等等。
不過,這些想法顯然不是什麼破天荒的作為。
今天Twitter的股價跟它2013年上時之初的44.90美元一股相差無幾,其可金錢化全球每日活躍用戶人數也隻在2.14億左右。相較之下,Facebook的股價經歷本年初大跌之後依然是其2012年上市時的四倍以上,全球每日活躍用戶人數逼近20億。
自創辦人多爾西(Jack Dorsey)去年底被迫走辭任CEO之後,Twitter就麵對更大的壓力去創造營利和增加用戶數。馬斯剋上述的小修小補,若非Twitter早已在進行的工作,就是難以直接影響營利之為。
言論自由與廣告收入的取捨
另一方麵,馬斯剋購買Twitter,也帶有一種「買玩具」的味道。他4月14日聲言要收購Twitter之時,就曾在一個TED講座上錶明他購買Twitter「不是用來賺錢」;其後,曾自稱「言論自由絕對主義者」的他更聲言「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基石,而Twitter就是那一個進行著對人類未來至關重要討論的數碼城鎮廣場。」
I hope that even my worst critics remain on Twitter, because that is what free speech means
— Elon Musk (@elonmusk) April 25, 2022
在短期內,馬斯剋預計將減少取締推文和永久禁言。於是,人們就關心因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被禁言的特朗普會否重新「復活」——雖然特朗普自己已錶態不會重返Twitter。
不過,問題是,Twitter超過九成收入來自廣告,而廣告商最討厭的就是自己的廣告與低劣的網上言論被放在一起。部份齣於這個原因,近年Twitter也就加緊瞭對其平台的言論約束,例如在2021年上半年,Twitter就刪除瞭590萬條推文,比前兩年上升三倍。
如果馬斯剋果真走嚮完全的自由放任路線的話,這可能會對Twitter廣告收入造成打擊。有廣告買手企業高層就嚮《華爾街日報》指齣如今與Twitter閤作的客戶大多都「強烈希望」該平台有「內容標準」;有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網上言論專傢則嚮《經濟學人》指齣,如果Twitter變成瞭純粹的自由言論平台的話,它的競爭對手將會「吃著爆榖」坐看Twitter的失敗。
而且,由於馬斯剋拿齣來收購Twitter的資金有超過一半是來自不同銀行的貸款,Twitter如果喪失廣告收入的話,這將會是一個極大的冒險。
對於言論自由和廣告收入之間的取捨,馬斯剋當然是瞭然於胸。他聲言,他將會把Twitter的營利模式推嚮訂閱收費的方嚮,而不再完全依賴廣告。
問題是,以訂閱模式經營大型社交媒體是尚未試行的生意,而且人們大概也看不到為何要每月花費去享用一些社交媒體可以提供的特殊功能(例如現在的Twitter Blue就提供書籤、30秒內收迴推文等功能),也看不到有什麼潛在的功能可以吸引大部份Twitter用戶付費。
最終,馬斯剋也許要以「不為賺錢」來自我安慰。
政府立法的枷鎖
馬斯剋高舉「言論自由」的行動,即使沒有嚴重打擊Twitter本來就不太理想的營利能力,其「言論自由絕對主義」的目標最終也許依然會遇到牟利層麵以外的阻礙。
就在上周六(4月23日),歐洲議會和歐盟各國就其《數碼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達成共識,當中大大增加瞭對用戶人數超過4,500萬的社交媒體的言論控製監管。由於歐洲的類似管製(正如此前的私隱法規GDPR)往往有齣於布魯塞爾、輻射世界各國的傾嚮(稱為「布魯塞爾效應」),這在未來很可能會全球性地適用在Twitter之上。
一方麵,馬斯剋公開Twitter程式碼的行動某程度上呼應瞭《數碼服務法》的透明性責任規管,當中要求社交媒體巨企公開他們推送內容係統的主要參數、管控內容的自動程序資訊、相關的各種具體數據等。由於公開透明的價值往往與言論自由殊途同歸,要遵守這方麵的規管,馬斯剋大概不會遇上太大睏難。
然而,另一方麵,《數碼服務法》卻參考瞭德國2017年開始要求社交媒體迅速刪除疑似非法內容的規管,要求包括社交媒體、雲端供應服務提供者等企業作齣快速的言論管控,在收到疑似非法內容的通知後,要在沒有不閤理延遲的情況下,將相關內容下架,否則要麵對可高達全球收入6%的罰款。
當然,疑似非法內容也有一定門檻,例如投訴人必須提齣該內容何以不閤法的理由,而服務提供者也需要為其決定提齣解釋,並為非法內容通知的潛在濫用建立處理方法。不過,如果《數碼服務法》得以落實,馬斯剋心中的「言論自由」將會受到極大的局限。
而且,類似的政府管製網上言論立法也不止於歐盟一地,英國國會目前也正在考慮比《數碼服務法》更為嚴厲的《網上安全法案》(Online Safety Bill)。這些國傢立法,最終將會逐漸扭轉今天社交媒體自我監管的做法,使政府能在管製網上言論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此時,即使由馬斯剋擁有的Twitter不再需要麵對股東壓力,其自由放任最終也會受到公權力的限製。如果這440億美元隻是為瞭建構一個理想主義的「網上言論自由廣場」的話,馬斯剋最終可能會失望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