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9/2022, 9:46:26 PM
3月18日12點37分,雲南新興職業學院學生楊儼七的父親發帖控訴 ,他說自己17歲的兒子被學校以實習為名,送到江西南昌的工廠裏打工。由於身體不適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兒子在2月11日死亡。事發後,學校和企業分彆承諾賠償66萬元和90萬元,卻又雙雙反悔。
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究竟是怎樣的?為什麼說這件事與勞動法、工資、專業、目的、意願五個關鍵詞相關? 聽繆老師來聊幾句吧。
一、花季少年正青春,命喪工廠為哪般?
17歲的楊儼七就讀於昆明的雲南新興職業學院。要把他死亡的事情說清,除瞭他父親楊昌東的說法,還要提到兩個人, 一是楊儼七的女朋友小雲,二是楊儼七的同學小海 。
楊昌東的帖子裏,對楊儼七死亡的具體時間綫有描述。 2月7日 ,楊儼七身體不舒服,有感冒發燒的癥狀,卻一連三天沒有得到批準。 2月10日 ,楊儼七上班咳血,依然堅持到下班,工廠主管帶他到小診所去看病,由於診所已經下班,楊儼七被帶迴工廠。 2月11日 早上,楊儼七被發現氣若遊絲,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楊昌東錶示,醫生曾經對他說過,如果早一點治療,悲劇就不會發生。 由此他認定,學校和工廠的壓榨,是兒子楊儼七死亡的主要原因 。
楊昌東的說法,有小雲、小海的證言和楊儼七的微信聊天截圖佐證。 小雲對記者說 ,這次不是教學實踐活動,就是單純的寒假打工。老師曾經錶示,每小時薪酬17元,月薪不低於4000元。 2月9日,楊儼七身體不適,工廠的組長依然給他安排瞭一個徒弟,讓他把徒弟帶齣來,讓徒弟頂替他,他纔能去休息 。
2月9日之前 ,楊儼七曾經在微信上跟小雲錶示,自己可能心髒有問題,躺著喘不動氣。他還說自己請不瞭假。 2月10日 ,楊儼七跟小雲聊到,自己在9日晚上咳過血。
小海對記者說 ,楊儼七是夜班,他自己是白班,一個班持續12個小時,所以兩個人很少有機會見麵。楊儼七曾經在跟小海聊天時錶示夜班太纍,想調一調班,但帶隊老師沒同意。 2月11日早上8點多 ,小海發現楊儼七躺在床上,臉色煞白,嘴唇發乾,便立刻通知瞭帶隊老師,楊儼七這纔被送到瞭醫院。
楊昌東的手裏,有一份“證明” ,“證明”顯示,學校打算齣66萬元,“一次性解決”此事。 楊昌東的手裏,有一份錄音 ,能證明工廠負責人允諾一次性支付90萬元。
工廠方麵的說法與楊昌東不同。3月18日,工廠負責人接受《瀟湘晨報》采訪的時候曾經錶示, 企業賠償90萬元的說法不實。當時跟傢屬簽過協議,說的是學校給66萬,工廠齣30萬,90萬元是打包價格 。傢屬先反悔瞭,纔導緻雙方最終沒能達成一緻。
事情的前因後果,我暫且寫到這裏 ,下麵我想問五個問題,事關《勞動法》、專業、工資、目的、意願。
二、二十八年勞動法,為何仍然不遵守?
1994年7月5日 ,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中的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傢實行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製度 。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如果要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 ,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現在是2022年,《 勞動法》通過後的28年,它有沒有得到嚴格的遵守? 用人單位的領導們不願意遵守《勞動法》嗎?不遵守《勞動法》有什麼後果?遵守瞭《勞動法》,就真的無法維持正常經營瞭嗎?
三、實習本該分專業,醫學工科能想通?
2021年12月31日 ,教育部、工信部等八部門印發瞭新修訂的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 ,明確規定不得安排 與專業無關 的簡單重復勞動、 高強度 勞動,在不得“ 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基礎上,要求實習單位遵守國傢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嚴禁以 營利性 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楊儼七學的是護理專業,他死在一傢生産電子元器件的工廠 ,護理和電子有什麼關係?學校找不到對口的實習單位嗎?學校不願找對口的實習單位嗎?真相是什麼?
四、實習工資不透明,學校老師有貓膩?
如果按照每小時17元的工資,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長,每月工作44個小時,薪酬隻有2992元。在如今的中國社會,月薪3000做的是什麼工作?我想問一下, 工廠同工種工人的薪酬是多少?
網絡上總是有人爆料,說職業院校實習的時候,學校和老師會從工廠財務支齣的工資中剋扣一部分,剩下的分給學生,對此類爆料我們 該不該相信? 即便我們不信,是不是也 有權利去質疑? 請問工廠給付的實際工資是多少?
五、實習目的很明確,預期是否能達到?
職業院校的學生為什麼要參加實習? 原因非常明確。因為他們畢業之後要走進社會,要去找工作,所以提前到實習單位熟悉工作環境,方便更好地融入未來的工作。
問題來瞭, 有多少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實習,能夠達成以上的目的?學校送學生齣去實習,動不動就要跑到上韆公裏之外,這是為瞭學生好嗎?
六、實習自願不強迫,有人壓住畢業證?
學校安排學生外齣實習,必須遵循 自願原則 ,可為什麼現實中有那麼多的學校拿畢業證做要挾,要求學生參與所謂的實習活動? 自願和被脅迫後簽下“自願”的實習協議書,恐怕不是一迴事吧? 教育管理部門三令五申,為什麼有些院校置若罔聞?你們拿學生當什麼?
七、紅色校園有宣傳,名實真的能相符?
雲南新興職業學院的官網上是這麼介紹自己的:現有三個辦學層次、三個校區、全日製在校生23000餘人。官網上的視頻是這麼說的: 我們為什麼要創建紅色校園?因為我們學院是在中央紅軍和紅二六軍團長徵走過的地方。
打開官網,第一時間映入眼簾的是創辦者曾經獲得的各種榮譽,齣席各種活動的照片以及各類著作。我敬佩教育實乾傢,但我認為 教育實乾者沒必要自我標榜;創辦學校一定要對教育二字負責 ,聽說貴校有祭孔大典,會組織學生重走長徵路,我希望那不是流於形式,我希望 每一個孩子都能得到善待 。
《勞動法》為何不遵守?實習專業為何不對口?實習工資有沒有被剋扣?實習目的能不能達成?學生意願是否得到尊重?
對楊儼七實習期間身亡,你怎麼看?對楊昌東實名發帖,指責學校和工廠,你怎麼看?對職業院校的實習,你怎麼看? 來評論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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