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3/2022, 9:22:45 AM
打擊犯罪不止於專項行動。
陝西榆林“鐵籠女”事件,再次引發公眾對拐賣婦女兒童問題的關注。但這次,公安部用行動給齣瞭迴應――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將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
根據3月2日針對此次專項行動召開的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全國公安機關要將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作為今年重點任務來抓,迅速掀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新高潮,“快偵快破拐賣現案,全力偵破拐賣積案,嚴懲一批拐賣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婦女兒童,堅決鏟除拐賣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預防、打擊、救助、安置一體化工作機製”。
拐賣婦女何以屢禁不絕?
目前,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仍較為猖獗,不僅給被拐婦女兒童以及他們的傢人們造成極大傷害,更會破壞國傢和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這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從法律規製的角度而言,更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從《刑法》條文上來看,以齣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則可被定義為拐賣婦女、兒童。
除此之外,《刑法》還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單獨設立罪名,期望以此共同建立起防範該類犯罪的刑事法律框架。
從法條上來看,雖然該罪的定義非常明確,但是在法律的實際適用中,卻仍然存在著不少現實問題,加上其他的主客觀因素,緻使該類犯罪屢禁不止。
究其原因,主要是拐賣婦女兒童仍然有較大的買方市場,特彆是我國男女比例差異逐漸拉開,加上結婚彩禮、購房購車等現實壓力,在很多傢庭條件不樂觀的農村或偏遠地區的傢庭,結婚娶媳婦,正變得越來越睏難。在普遍存在養兒防老、傳宗接代等傳統習俗的農村和偏遠地區,不少傢庭於是通過買老婆、買孩子來解決問題。
這種陋習與以金錢獲得為目的的賣方一拍即閤,形成瞭拐賣婦女兒童的巨大市場。
2021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某快遞網點在攬收件中使用“尋親膠帶”。這些特彆定製的膠帶上,印著一張張走失兒童的照片和相關信息。
現實中,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隱蔽性越來越強,手段也更為多樣化,由單一的誘拐、偷盜嚮綁架、麻醉、搶奪等手段轉變。
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很多收買者是通過熟人介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他們彼此之間具有默契,不論是收養兒童還是收買“媳婦”,收買者為瞭達到自己的目的,在麵對公安機關的偵查訊問時,通常不會輕易交代齣上傢,這也給相關調查帶來瞭很大的阻力。
除瞭偏遠地區和農村,跨國、跨境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也屢有發生,由於這類犯罪活動常呈現團夥化作案,團夥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形成誘騙、購進、接送、中轉、齣賣“一條龍”模式,涉及地域廣、時間跨越大,甚至有從事人口普查、戶籍登記、醫療衛生等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與推進器,進一步加大瞭破案的難度。
如何給買傢定罪?
據悉,公安部已牽頭成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可以預計,隨著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活動的展開以及相關政策的齣台,我國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或將得到有效遏製。
但是,專項行動之後,如何對買賣雙方,尤其是對收買者定罪,恐怕依然是一個難題。近年來,有不少專傢學者主張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定罪量刑,他們認為,隻有通過提高刑罰的懲戒力度,纔能最大限度地抑製犯罪。
對此,筆者有不同看法,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通常涉及的參與人員眾多、作用和分工各不相同,收買者動機復雜,情況差異大,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未來生活的境遇也有巨大差彆。
單純地強調“買賣同罪”,錶麵上具有一定的現實閤理性,但是過重的刑罰仍是難以“終結”買方的需求,還可能會刺激收買者鋌而走險隱瞞犯罪事實,甚至會“迫使”其因害怕犯罪行為敗露而加大限製被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而影響到公安機關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解救。
電影《盲山》劇照。
因此,實踐中需要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重視個案的特殊性,在量刑上當寬則寬、當嚴則嚴,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對於收買者,如果對被買婦女兒童沒有虐待、限製人身自由、強奸等行為且不阻礙解救的,則可以從輕甚至免除處罰。反之,除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需要對於其虐待、非法拘禁、強奸、故意傷害等行為數罪並罰。
同時,我們不僅應將目光聚焦於《刑法》的量刑上,還應當通過細化規定,明確拐賣者、收買者、中介人各自的法律責任, 不僅要依法從打拐源頭的“販賣”與末端的“收買”抓起,還可以製定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相類似的罪名,把幫助提供諸如“齣生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等用於為被拐賣婦女兒童洗白證明的“幫凶”準確定罪,提高《刑法》的可操作性, 讓法律的威懾力與執行力掛鈎,從而全方位地提高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懲戒力度。
隻有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準確適用法律,纔能實現懲治與救濟的雙重功能。
不止於打拐
在筆者看來,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刑罰的威懾力,不僅僅是來自其嚴酷性,解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問題,其癥結不在提高立法的懲戒幅度,而在於執法。 隻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綜閤治理工作,將專項行動常態化,通過現代科技信息技術建立解決拐賣婦女兒童問題的長效機製,避免運動式執法,纔能化解癥結,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
首先,在某種意義上,任何犯罪的存在都是在提醒我們要反思既有的社會治理結構。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多集中於農村和偏遠地區,收買者也大多為文化程度和經濟水平較低的人群,缺乏法律常識。因此,從宏觀上必須積極探索完善鄉村振興的渠道,縮小地區和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並提高教育資源對偏遠地區的傾斜力度,提高拐賣犯罪潛在受眾的教育水平和法律意識。
2021年6月,杭州,在武林廣場公益尋親活動中,一位來自義烏的尋親者拿著照片尋找弟弟。
其次,要運用現代科技的力量,助推治理拐賣婦女兒童的問題。一方麵,可以從國傢層麵建立全國聯網的血型和DNA測序信息管理平台,將血型和DNA測序信息寫入齣生醫學證明以及身份證中。
鑒於人的基因序列可以通過父母的遺傳進行復製且終身不變,如果人口一旦走失,通過將疑似被拐婦女兒童的基因信息與DNA數據自動搜索和數據庫自動對比,能迅速幫助丟失的婦女兒童找到自己的傢人。
另一方麵,在戶籍登記、身份證件辦理時,建議增設對人臉識彆信息的錄入。未來,在收買者生物信息與被拐婦女兒童不匹配時,公安機關可拒絕為其登記戶口,並在係統中尋找其傢人核實情況;同時,可以充分利用人臉識彆信息與天網工程進行同嚮比對,在一定程度上杜絕騙取戶籍、僞造齣生醫學證明現象的發生,對幫助被拐賣婦女兒童及時迴傢,將會有一定的助推作用。
專項行動固然會在短期內産生一定效果,但不能僅限於此,要將打拐長效化,避免運動式執法。通過此次的專項治理行動,建立起完善各部門針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溝通協調機製,從齣生證明、戶籍辦理、教育入學、結婚生子、醫療衛生、社保福利等方麵,構建起多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體係。
在具體實施時,要進一步完善對被拐婦女兒童的救助安置機製,打擊拐賣婦女兒童上下遊全犯罪鏈,推動清查行動日常化,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及時開展“迴頭看”工作, 重點關注性彆比失衡嚴重的地區、窮睏邊遠山區等,及時發現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綫索。
筆者真誠地期望,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不止於專項行動,通過準確的適用法律、發揮綜閤治理效能、充分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建立起防拐、治拐的長效機製。
願天下無拐!
(作者係北京京師(閤肥)律師事務所主任)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人民視覺
圖片編輯:張旭
值班編輯: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