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6/2022, 11:11:07 AM
兩會前夕傳來消息,中國注冊護士突破500萬大關。根據2月28日,國傢統計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注冊護士已經達到502萬人,占所有衛生技術人員的44.7%。
一天後,3月1日,在經曆23年來的首次大修全麵係統的修訂後,新版《醫師法》正式實施。
除瞭醫師,教師、會計、律師等也都有行業法律。而500多萬名護士執業的最高依據,是2008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護士條例》,屬行政法規。
「齣台護士法,不僅有助於提升社會對護士的尊重、愛護,更是有助於解決護理工作中諸多實際問題。」全國人大代錶、湖南省嶽陽市人民醫院門診部主任、原護理部主任鬍春蓮告訴健康界,比如進一步明晰護理事業發展中需要界定的基本業務範圍、處方權限及各類專科護士的準入條件,執業範圍及管理規則等。
她錶示,這同時也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應對人口老齡化,以及保障護理專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據悉,2022年是鬍春蓮第3次在全國兩會提交關於加快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法》的議案。
「護士法立法是非常有意義的。」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醫師法》修改谘詢專傢,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製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鄭雪倩嚮健康界錶示,俗話說「三分治療,七分護理」,對於醫療衛生體係中這麼重要的一個群體,應該有一部法律,保障她們的閤法權益。
尷尬!護士基本業務範圍有待進一步明晰
「醫務人員的權利、義務及執業規範,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指引。」鄭雪倩介紹,《護士條例》是國務院的法規,「法規也是法律的一部分,但位階稍微低一些。」
她錶示,我們國傢任何法律的製定,都是以問題為導嚮,需要有充分的實踐依據和理論基礎。所以,當我們提齣《護士法》立法的時候,需要清楚《護士條例》實施14年以來,在實踐中存在哪些問題,從而需要從法規上升到法律層級進行解決。如此,纔能促使《護士法》立法往前推進。
疫情暴發以來,護工人員是否應該齣現在醫院的爭議,越演越烈。有人提齣:「全世界都沒有護工,唯獨中國有護工?」「人都送到醫院瞭,為什麼還要請護工?」鄭雪倩指齣,這就需要對護士的工作職責進一步明晰,「護士該不該承擔生活護理?護士和護工如何區分?」
全國人大代錶鬍春蓮說,如助産士、助理護士、各類專科護士(含專科護理門診齣診護士、網約護士)、公共衛生護士等不同類彆的護理人員,目前尚無一部專業法律對其進行定義、以及明確界定基本業務範圍。
目前,國內大部分醫院98%以上是注冊護士,助理護士嚴重缺少。
「助理護士無招聘的正式來源,其管理也缺乏統一的法律政策規定。」鬍春蓮對健康界錶示,在護士緊缺的情況下,還由護士承擔助理護士的許多職責,既造成護士人力成本的浪費,也影響到護士職業價值的充分體現。
她建議,應該明確助理護士配置等規定,將助理護士(護理員)納入護理人力資源管理體係,對其數量、待遇、職責等提齣明確要求。如此,有效地解決護士配備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保障病人享受優質的護理服務。
護士職責不清,也給臨床工作帶來一定的睏擾和風險。鬍春蓮錶示,現行的《護士條例》僅對廣義的「護士」有定義,而對專業性質和專科技術要求都很特殊的助産士並沒有進行定義、以及基本業務範圍的界定,臨床工作中助産士和産科醫生之間存在職責不明的尷尬,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
不匹配!要體現護理工作價值、保障護士執業安全
紮根於臨床一綫護理工作30多年,鬍春蓮清楚,護士與病人接觸時間多、距離近、各種注射、穿刺操作多,因而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的風險大。
職業暴露的危險因素包括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和社會心理等方麵:
常見的針刺傷,有可能會導緻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血源性傳染病的發生;
接觸化療藥、特殊消毒劑、放射綫等物質,有可能對護士身體造成一定不良影響;
護士因工作負荷過重,緻肌肉骨骼損傷、心理壓力過大;
還有醫療暴力事件導緻的身心損害等等。
「然而長期以來,護理收費價格和護理人力成本、護理專業價值,以及護理人員的工作風險、辛苦付齣不相匹配。」她錶示。
鬍春蓮認為,盡管近些年,各級行政部門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麵做瞭大量工作,進行瞭部分價格微調,但尚缺乏完善的價格調整機製和改進策略。
「護理服務價格未建立在護理成本研究的基礎上,未將護士人力成本列入定價機製。」鬍春蓮介紹道,如某市《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9年版)》收費價格是:
住院靜脈輸液(6元/次)
靜脈注射、靜脈采血(4元/次)、
肌肉注射皮下注射(4元/次)、
口腔護理(7元/次)、
床上洗頭(8元/次)等項目。
「這些項目的收費價格減去耗材成本,幾乎不能體現護士的專業價值。」她說。
護理服務收費過低,醫療機構就會考慮護士人力成本問題,進而難以實現閤理配備護士數量,護理工作價值難以體現。鬍春蓮認為,為扭轉這種狀況,需要國傢立法或給予政策支持,改革價格調控機製,形成科學閤理的護理服務定價體係。
此外,她建議,通過製定和完善法律的相關具體規定來保障護士的職業安全,維護護士的身心健康。比如製定法律規定,逐步推行強製使用安全型針具,以有效預防「護士血源性傳染病」的發生等。
護士數量、配比標準滯後,人員結構不閤理
《護士條例》第20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護士的數量不得低於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數量標準」。早在1978年原衛生部《綜閤醫院組織編製原則(試行草案)》中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病床與護士的配備比例不得低於1:0.4」。
「但此護士配備標準是44年前製定,現在遠不能滿足社會對護理高質量的需求。」鬍春蓮介紹,近年來,國傢衛生健康委關於注冊護士數量和護士配比增加的指標,性質為約束性或預期性,以文件形式下發的,「其影響力和約束力都不及法律的權威和效力」。
全國人大代錶鬍春蓮在調研中發現,一直以來,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在基層非常普遍,「這就會影響到護理質量,使得護理工作不能完全落實到位」。
伴隨護士數量、配比標準滯後等規定落實不到位的,是護理優質人纔短缺。據《2020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注冊護士本科及以上學曆為23.8%,研究生僅為0.2%,中專學曆護士占比仍高達26.8%。
「近年來尚存在部分院校招生護理專業學生,入學門檻過低,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形式單一,比如僅有理論考試、未將操作技能考核納入考試項目的問題。」鬍春蓮錶示,有必要齣台相關法律規定,對護理專業招生的入學條件和護士執業考試項目與程序進行科學閤理的設置,從源頭上保證護理隊伍的基本素質。
此外,護理隊伍建設還麵臨護士配備標準可操作性不足,以及人員結構不閤理的問題。
「目前我國多數醫療機構主要根據床護比配置護理人力。但單一的以床位數為基礎確定護士配置數量,忽略病情、病種、服務等的差異,難以滿足醫院護理工作實際需要。」鬍春蓮錶示,我國護理事業發展主要指標中護士配備標準以醫護比、床護比為指標,沒有護士結構指標,即缺乏護士能級標準。
她錶示,若能從法律和政策層麵,完善執業護士數量和結構標準,使醫院護士數量、質量與臨床工作量、工作性質相適應,就有利於醫院提供更優質的護理服務。
立法的關鍵點在於實踐。鄭雪倩建議,在沒有齣台正式的法律之前,各地可以以問題為導嚮,製定相應的製度、機製,從實踐經驗中總結理論,為製定法律做好鋪墊。
多點執業!網約護士!新業態的健康發展需要有法可依
據1月17日國傢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人口淨增長48萬,創下建國60年來的新低。
65歲及以上,占全國人口的14.2%,這是首次占比超過14%,標誌著中國在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
老齡化社會對醫療、護理、康復、生活照料等服務存在龐大的剛性需求。我國部分省份開始試點「互聯網+護理服務」模式、專科護理門診(傷口造口門診、PICC門診等)、護士多點執業。隨著分級診療製度、醫聯體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及傢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開展,對護士隊伍建設和護理服務業發展提齣新的要求,急需齣台《護士法》來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和法律保障。
全國人大代錶鬍春蓮在調研中發現,近年來,大多數醫院已開設專科護理門診,由專科護士提供專科護理診療服務,但因缺乏相關法律和政策支持,不能實名製看診、會診(包括院外會診)以及開具能力範圍內的處方等;存在專科護理門診掛號(診查)收費和部分護理技術收費沒有相應依據等問題。
「這對專科護士的職業權利保障、職業認同、工作效率以及為病人提供服務的便利等方麵均造成一定影響,在一定程度上製約瞭專科護理的健康快速發展。」她錶示,這就需要齣台法律規定,對專科護士的資質條件、執業範圍、權限和工作規則進行完善,為專科護理門診、院內外會診提供法律依據,為專科護士門診的規範管理和健康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護士多點執業一旦放開,護理人力資源對綫上執業平台有更多的需求。傢庭病床等服務方式,讓「互聯網+護理服務」變得更加自然。鬍春蓮錶示,「互聯網+護理服務」不僅能夠為基層患者提供優質便利的護理服務,還能充分發揮專業護士的職業價值、推動護理服務産業的發展。
鬍春蓮呼籲,加快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法》,從法律層麵上明確規定護士的閤法工作時間與工作待遇,界定護士執業權限與規則,保證「互聯網+護理服務」能夠做到有法可依。
來源|健康界
撰文|劉文陽
監製|鄭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