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7/2022, 12:34:34 PM
摘要:1970年代東海峪和三裏河遺址的發掘,初步解決瞭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之間的傳承關係,錶明兩者係同一族群即東夷族創造的文化。由於東海峪遺址發現的大汶口晚期、過渡期和龍山文化早期的“三疊層”,發錶的資料很少,文化內涵並不十分清楚,特彆是對中上層遺存的認識存在較大偏差,所以對大汶口末期和龍山初期遺存的文化性質歸屬,學術界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本文以資料發錶較為全麵的杭頭遺址為例,對以往遊離於大汶口與龍山文化之間的所謂“過渡期遺存”,進行係統地分析、比較和討論,以徹底厘清兩者之間的文化歸屬和分界,進而為大汶口和龍山文化的社會研究奠定基礎。
關鍵詞: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杭頭遺址;過渡期遺存
一、問題的提齣
1959年,山東省文物管理處等單位在寜陽堡頭墓地的發掘中,發現瞭一批與已知的龍山文化完全不同的新遺存,遂提齣“堡頭類型”的名稱[1]。1963年麯阜西夏侯遺址的發掘,發現龍山文化的灰坑打破“堡頭類型”的地層關係,解決瞭兩者孰早孰晚的問題,並將“堡頭類型”改稱為大汶口文化[2]。
1973~1975年,在日照東海峪遺址的發掘中,發現瞭著名的“三疊層”,即龍山文化早期、過渡期和大汶口文化晚期自上而下依次疊壓的層位關係。從而證明大汶口文化不僅在相對年代上早於龍山文化,而且在以陶器為代錶的器物形態上也具有一脈相承的演變關係[3]。後來膠縣三裏河遺址的發掘[4],再次證實瞭這一事實,並得到學術界的認可。
1970年代末,安誌敏先生在論述新中國30年新石器時代考古成就時,曾經提齣:“山東龍山文化是繼承大汶口文化發展而來的,兩者聯結得如此緊密,以緻在劃分界限上可能發生混淆的現象。[5]”對此,長期在山東做考古工作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隊的吳汝祚先生並不認同。他在1982年春到山東大學講演時曾專門講解瞭兩文化之間的關係,認為膠縣三裏河遺址的發掘成果,已經解決瞭這一問題。
現在看來,東海峪和三裏河兩處遺址1973~1975年的發掘,隻能說是粗綫條地解決瞭大汶口和龍山文化之間的傳承關係,在細節上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關於東海峪遺址上層堆積,發掘時認為是龍山文化早期,現在看屬於比較典型的龍山文化中期。而上層墓葬的時間早晚不一,但在整體上要早於上文化層,其中有的甚至屬於龍山文化最早階段,如M303。所謂“過渡層”的東海峪中層,其中既有龍山文化早期遺物,也有中期遺物,如分期錶中的鳥首形鼎足和正麵有附加堆紋的鏟形鼎足,就是典型的中期型式。中層墓葬(隻有一座,即M315)則是現在要探討的過渡期遺存,時代偏早一些。而下層為大汶口文化晚期是可以確定的。不過,大汶口文化晚期延續瞭400年左右的時間,可以再細分為兩期四段[6]。那麼,東海峪下層屬於哪一階段呢?因為發掘資料發錶的太少,隻能籠統地說是大汶口文化晚期偏晚階段。三裏河遺址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即從整體上看,該遺址揭示的大汶口晚期和龍山早期之間具有內在的傳承關係是正確的,但從細節上分析,似乎仍然存在缺環,即兩者之間區分得過於清晰。這與大範莊、尹傢城等遺址龍山文化最早期遺存中,存在著濃厚的大汶口文化晚期風格和遺物的現象明顯不同。
因此,有不少學者在研究大汶口和龍山文化的關係時,都曾分析和討論過大汶口嚮龍山文化的過渡問題[7]。孫波還從社會的層麵提齣大汶口文化嚮龍山文化的過渡問題[8]。總體而言,到目前為止這一問題的細節仍然沒有得到完全廓清,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
二、關於大範莊墓地的文化性質和年代
位於沂沭河榖中心位置的臨沂大範莊遺址,是魯東南地區一處重要的大汶口、龍山文化時期的中心聚落。遺址的麵積大,堆積十分豐富,惜之20世紀70年代遭受到毀滅性破壞。在當年的整地運動中,搶救性地清理瞭兩批墓葬,隻有第一次發掘的26座墓葬有簡報發錶[9]。對大範莊遺址文化性質所産生的不同認識,就是一個確定大汶口和龍山文化分界的很好例證。
大範莊遺址第一次共發掘瞭26座墓葬,僅齣土盛行於大汶口文化晚期的背壺和陶瓶就多達400件,占全部725件隨葬陶器的55%。所以,發掘簡報的作者將其定性為大汶口文化晚期。
發掘瞭日照東海峪遺址之後,鄭笑梅先生等對大範莊遺址發掘的26座墓葬均屬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結論提齣異議。對照東海峪的地層關係,認為大範莊遺址的部分墓葬,在年代上相當於東海峪遺址的中、上層文化,即大汶口文化到龍山文化的過渡期和龍山文化早期,並不全部屬於大汶口文化[10]。此後,多數人開始把大範莊墓葬改判為一部分屬於大汶口文化,一部分屬於龍山文化[11]。究竟哪些墓葬歸大汶口,哪些墓葬放到龍山,因為簡報發錶的資料有限,這一問題難以展開。考慮到是同一個規模不大、墓葬數量不多的墓地,劃分到兩個文化之中,覺得有一些不甚恰當。所以我在後來的研究中,將其一起歸到瞭龍山文化之中[12]。李伊萍在其博士論文中,盡管在年代分組上意見不甚一緻,但也同意將其全部歸到龍山文化之中[13]。
1990年之後,有學者對這種認識提齣瞭不同意見。堅持認為大範莊的26座墓葬均應該歸屬到大汶口文化晚期。由於其時代晚於大汶口墓地三期中的最後一期,即第三期(《大汶口》報告稱為晚期),主張在其之後另立一期,以大範莊墓地為代錶,可以稱為大汶口四期。東海峪的中上層墓葬、呈子龍山文化早中期等遺存,皆可以歸入此期[14]。
即使在今天,判定大範莊墓地的文化性質歸屬仍然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誠如孫波所言,大汶口和龍山“兩個文化之交,由前到後的過渡如風行水上,流暢自然”,很難劃齣一條明顯的界限[15]。如果單純從齣土陶器的形態來看,確實有幾座墓葬可以劃分到大汶口文化的範疇,如M27。但是這一問題的解決,必需放在大汶口文化嚮龍山文化過渡的整體背景下進行分析和討論,即不能僅著眼於大範莊這個資料發錶不充分的遺址,應該尋找資料較為齊全的遺址進行分析和建立可資判斷的標準。
三、莒縣杭頭遺址
遺址位於沭河上遊的莒縣杭頭村東,東距著名的陵陽河遺址約2公裏。1983、1987年在該遺址清理瞭4座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齣土遺物比較豐富,僅陶器就有150餘件。杭頭遺址的幾座墓葬規模相對較大,最大的M8,墓室長3.35、寬2.95米,麵積約10平方米。墓內有一槨一棺,墓主為男性,約35歲。共使用各種器物78件,其中包括薄胎高柄杯4件,厚胎高柄杯18件,白陶�h1件,大口尊2件,其中1件刻劃有“斤“字圖像,玉鉞1件,方形璧1件,齣土時戴於右手腕上,豬下頜骨7件,鰐魚鱗闆7塊。從墓葬規模、棺槨齊備以及包括玉鉞、刻字大口尊、鰐魚鱗闆和薄胎高柄杯在內的高等級隨葬品來看,即使在整個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杭頭M8也屬於當時社會上層的貴族墓葬。其他3座雖然規模小一些,但都有數量不一的白陶�h、薄胎高柄杯和豬下頜骨。簡報認為這4座墓葬的年代與陵陽河、大硃村的晚期相同,與東海峪和景芝鎮接近[16]。
分析和比較4座墓葬齣土的以�h和薄胎高柄杯為代錶的典型陶器,差彆是比較明顯的,故可以分為兩組。M3和M8為A組,M4和M5為B組。
A組,這一組齣土陶器的種類和形製特徵,整體上與陵陽河晚期墓中的79M6、79M7等時代相同(圖一)。如白陶�h的形製為高流,細頸甚長,深腹,分襠袋足,腹部有一周附加堆紋。這種陶�h與大汶口文化晚期最晚一段的陵陽河79M6[17]、大硃村M18[18]、三裏河M279[19]、鄒城野店M51和M62[20]、東海峪M311等齣土的同類�h風格完全一緻,其中東海峪M311的年代似更晚一點(圖三,上)。黑陶薄胎高柄杯的形製為口微外敞,直腹,高柄,柄部飾密集的圓形小鏤孔,縱嚮成列。與大硃村M18、三裏河M279、野店M51和M62、東海峪M310等齣土的高柄杯基本相同(圖三,下)。對於A組墓葬,簡報的定年意見基本正確,應該是以往分期中的大汶口文化晚期最晚一段。
B組,這一組齣土的陶器仍然不少,多數器形可以與A組的同類器相對應,但器物形製發生瞭較大變化(圖二)。如果和以上所說的幾個遺址,如陵陽河、大硃村、三裏河、野店等遺址比較,則找不到形製特徵相同或相似的單位。譬如說陶�h,B組的形態有明顯變化,錶現在頸部的高度明顯變矮,變粗,襠部略淺。高柄杯的變化更為明顯,杯體或微內束,杯口外敞稍明顯,杯柄由A組時期縱嚮密集分布的圓形小鏤孔,改變為稀疏且排列不規則的窄條形鏤孔,柄部有若乾組凹弦紋,這些是B組高柄杯極易識彆的典型特徵。其他如陶器裝飾中的籃紋數量減少,素麵增多;罐形鼎腹部的摺綫基本消失;�B的口部呈淺盤形;大平底盆的口沿由原來的斜沿嚮平摺沿發展,等等。
由此看來,杭頭遺址的B組遺存具有一係列區彆於A組即以前所認識的大汶口文化最晚一段的特徵。從�h和高柄杯等典型器物的係列演變情況分析,B組墓葬的時代應該排在A組之後,代錶瞭大汶口文化晚段和龍山文化早段之間的一個過渡時期。從杭頭遺址的情況分析,B組與屬於大汶口文化晚期的A組共處同一墓地,所以應該將其放在大汶口文化的最後階段。
四、其他遺址的過渡期遺存
以上,基本廓清瞭大汶口文化晚期最後階段兩組遺存的關係,證明瞭以杭頭B組為代錶的具有過渡期性質遺存的存在。如果這一類遺存作為大汶口文化發展曆史中的一個時間段成立的話,它必定會存在於其他遺址,並在大汶口文化的分布區內具有普遍意義。試舉幾例予以驗證。
1.石河頭墓地
石河頭遺址位於諸城東南獨流入黃海的吉利河流域,墓地在遺址西側之外圍,是一處比較單一的石棺墓地。1986、1997年,兩次共發掘瞭15座石棺墓[21],在南北約120米的範圍內呈三組分布。墓葬齣土遺物以陶器為主,數量不多,每座墓葬均不超過10件。但陶器的特徵十分明顯,除去6座墓葬受到嚴重破壞而沒有隨葬品,其他9座墓葬有6座齣高柄杯和陶�h,分析這些�h和高柄杯等時代特徵較明確的器物,可知墓葬之間的時間跨度較小,均屬於同一個時期。陶器中的薄胎黑陶高柄杯,口部外敞,杯底轉摺呈圓弧形,柄部有規則的稀疏條形鏤孔。�h的頸部較之杭頭A組明顯變粗變矮,分襠略淺。罐形鼎的口沿較寬,腹部略淺,三鑿形足。其他還有壺、罐、豆、盆等(圖四)。個彆墓葬還齣土良渚式的玉錐形器。石河店這一組石棺墓葬的整體特徵,與杭頭B組基本一緻,時代應該大體相當。
2.東海峪遺址
位於魯東南黃海之濱的日照東海峪遺址,是第一個發掘和辨識齣比較豐富的龍山文化早期堆積疊壓大汶口文化晚期堆積的遺址,並在兩者之間發現一個“過渡層”堆積,從而基本解決瞭兩文化之間的傳承關係。關於該遺址發掘資料認識上的問題已如前述。從簡報發錶的為數不多的資料中,可以發現東海峪遺址存在杭頭B組一類遺存的蛛絲馬跡[22]。如東海峪中層墓葬M315齣土的薄胎高柄杯,敞口、束腰、底部圓轉和柄部的稀疏條形鏤孔等,與杭頭B組最為接近。其他如鑿形足的罐形鼎、粗圈足盤、小壺等,均具有杭頭B組特徵(圖五)。所以,東海峪中層墓葬正是所謂的大汶口和龍山文化之間的過渡時期遺存。署名山東省博物館的研究者,1970年代後期曾把大汶口文化劃分為十一期,東海峪中層是其中的最後一期,許多人不以為然,現在看確實有其閤理的一麵[23]。而東海峪遺址真正的龍山文化最早階段的遺存,是上層墓葬中以M303等單位為代錶的一類遺存。
3.大範莊遺址
大範莊第一次發掘的26座墓葬,關於其年代和文化屬性認識上的分歧已如前述。按以上歸納和總結的杭頭遺址的A、B兩組遺存來看,大範莊遺址的墓葬中沒有與A組時代相當的單位。這批墓葬齣土的薄胎黑陶高柄杯多達30件,發錶綫圖的就有15件。分析這一批時代特徵明顯的高柄杯,如果撇開唯一一件典型的大汶口文化晚期的高柄杯(M27∶20),餘下的可以劃分為三組四式,即M27∶22和M22∶18為第一組,可稱為1式;M26∶12、M26∶13、M2∶10、M20∶3為第二組,可稱為2式;M23∶1和M17∶1為第三組,可稱為3式;M17∶4為第四組,可稱為4式(圖六)。這四式高柄杯的形製演變綫路清晰,總的發展趨勢是:杯口由敞口嚮碟形口演變,標誌是口部和底部摺綫的齣現;杯與柄部之間的連接由明顯分界到緊密相連發展;柄部的紋飾由稀疏的不規則條形鏤孔經規整的密集條形鏤孔嚮三角、菱形等雜亂鏤孔演變。高柄杯的四種型式代錶瞭三個時間段(3式和4式為一段)。如果與以往的龍山文化分期比對,第2、3式與龍山文化細分的第一期第1、2段[24]分彆相當。大範莊遺址還存在時間更早一些的遺存,從調查發現的陶�h和高柄杯的形製分析[25],其時代早於杭頭A組遺存。
通過高柄杯的排比和分析,可知大範莊遺址確實存在著一組早於以往我們所認識的龍山文化第一期第1段的遺存。這一組遺存的總體特徵與杭頭B組相近,可能年代略晚,但應該在同一小段的時間之內。或者說與東海峪中層墓葬、石河頭石棺墓地的時代相同。
4.湖台遺址
遺址位於臨沂老城西南約9公裏處,坐落在湖西崖村東北湖中的一座高齣周圍地麵的沙丘之上,1950年代發現並進行過調查[26]。1980~1981年,臨沂市博物館在遺址斷崖上清理瞭4座受到破壞的殘墓[27]。4座墓葬可以分為兩組:M2和M3為一組,時代略早,M1和M4為一組,時代略晚。
M2的墓室麵積超過4平方米,齣土包括玉鉞、方形玉璧、玉錐形器和9件薄胎黑陶高柄杯在內的較多遺物,據發掘者估計隨葬品的總數在七八十件左右。其中9件薄胎高柄杯,形製基本相同,侈口,束腰,柄部有稀疏的不規則條形鏤孔和密集的凹凸弦紋,與杭頭B組的高柄杯相同。白陶�h的頸部略粗,整體形製與石河頭遺址的陶�h完全一緻。此外,齣土的極端明器化的5件背壺,20餘件口部有三個鳥喙狀突的帶蓋筒形杯,均為典型的大汶口文化最晚期器形(圖七)。M3也齣土白陶�h、背壺、�B、瓶以及三足盆、黑陶壺等器物。整體看M2組隨葬陶器的特徵與杭頭B組相同,屬同一時期的遺存。
M1組雖然一定程度上還保留著大汶口文化的遺風,如玉錐形器、方形玉璧、穿孔指環等玉器,長流高頸�B、籃紋盆和罐等陶器。但是齣土的10件高柄杯和白陶�h,與尹傢城龍山文化第一段的同類器相同,具備瞭龍山文化最早階段的特徵。
5.梁王城遺址
位於蘇北西部的邳州梁王城遺址,西側緊靠京杭大運河。2004~2009年,南京博物院進行瞭連續六年的發掘,發現139座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墓葬。發掘報告將其劃分為三期五段九組[28]。其中第三期第五段第九組的M136,與其他墓葬有所不同。
M136位於發掘區中部墓葬密集區的西南角,頭嚮朝正東,其周圍5米之內分布著6座墓葬,均因沒有隨葬品而無法確定其準確年代。M136是一座小型偏大的墓葬,因為有熟土二層台,故判斷應該有木質葬具,從二層台包圍起來的形狀和麵積分析,葬具應該是木棺。墓內有17件隨葬品,其中薄胎黑陶高柄杯和白陶�h各有1件,此外還齣土大汶口文化晚期常見的一些器形,如罐形鼎、豆、壺、三足杯等器形(圖八)。
薄胎高柄杯的杯口外敞,底部圓摺,杯體與柄部分界明顯,柄部有稀疏的條形鏤孔。與杭頭B組基本相同,與大範莊1式、石河頭、東海峪等遺址所齣完全一緻。陶�h為仰流,頸部較粗,分襠袋足。似更接近於龍山文化的早期的陶�h。如果把其他類器物的因素聯係起來考慮,M136應屬於杭頭B組的範疇,為大汶口嚮龍山文化的過渡期遺存。
6.尉遲寺遺址
位於皖北平原的濛城尉遲寺遺址,麵積隻有2萬平方米,是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小型環壕聚落。1989年以來,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安徽隊先後十三次發掘尉遲寺遺址,揭露齣一座保存較好的完整聚落。發現成排的房屋建築和數量較多的墓葬[29]。
尉遲寺遺址有三個單位與大汶口和龍山文化之間的過渡期遺存關係密切。
一是M171。齣土1件薄胎黑陶高柄杯,杯體的形製似龍山文化第1段,柄部則飾稀疏的不規則條形鏤孔,與杭頭B類遺存相同。同齣的豆、壺、杯等(圖九),均為大汶口文化最晚階段遺物。故此墓可以作為與杭頭B組遺存同時的單位。
二是M67。這是一座規模略大的墓葬,因為四周有二層台,故應該是有木棺。隨葬品共16件(圖一��),有2件器物比較重要。一件是M67∶8,薄胎黑陶高柄杯,形製為典型的龍山文化第1段的式樣,即與大範莊2式高柄杯的形製相近,尤其是與尹傢城第一期墓葬齣土的高柄杯(M136∶2、M106∶5)完全一樣[30]。另一件為M67∶11,為典型的南方式陶�h,平口,捏閤的管狀短流,據此許多學者稱其為�B。細長頸,三袋足瘦長,環狀小把手連於頸、足兩者交界的邊緣[31]。這種細長頸�h既見於湖北天門石傢河遺址的石傢河文化晚期[32],也見於浙江遂昌好川墓地最晚的第五期(M58)[33]和錢山漾早期[34]。與高柄杯的時代相同,為龍山文化第一期第1段。
三是JS2。這是一個長方形淺坑,發掘者將其定性為祭祀坑。坑內齣土瞭5件陶器,2件豆、2件杯和1件高柄杯。高柄杯的形製較為特殊,杯體為一敞口筒形杯,較矮的粗柄與杯體直接相連,柄部有三排條形鏤孔。從器形和紋飾分析,大約與大範莊3式高柄杯同時,即龍山文化第2段,在絕對年代上應該已經進入龍山文化一段時間。
尉遲寺遺址的以上三個單位,可以直接與杭頭B組平行聯係的是M171。M67和JS2在絕對年代上已經晚到瞭龍山文化第1、2段。換句話說,皖北地區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年代下限,比魯東和魯中南地區結束的要晚。當這兩個地區已經進入龍山文化之後,皖北可能還包括豫東等地,仍處在大汶口文化晚期的最後階段。陶器類型學所顯示的兩地區之間的年代差距,有一到兩個時間段的時間,絕對年代則約在50~100年之間。由此可以看齣不同區域內文化發展和演替的不平衡性。
五、結語
就目前的資料而言,在大汶口和龍山文化之間確實存在著以杭頭遺址B組為代錶的過渡期遺存。這一組遺存的存在狀況較為復雜,既有獨立存在於某一個遺址,如諸城石河頭石棺墓地,基本上屬於這一時期。也有與大汶口文化晚期較晚階段的遺存前後緊密相連齣現在同一個遺址,如杭頭、梁王城、尉遲寺等。還有居於大汶口晚期和龍山文化早期之間,三者依次居於同一個遺址,以連續發展的形式存在,如東海峪和大範莊遺址。
以杭頭B組為代錶的這一類遺存,多數陶器的器形是從大汶口文化晚期晚段延襲下來的,在杭頭、大範莊和蘇北的梁王城和皖北的尉遲寺等遺址錶現得極為明顯。因此,我們的意見是將這一組遺存所代錶的時間段歸入大汶口文化,放在大汶口文化晚期最後一個階段。其實,大汶口文化晚期和龍山文化的分布區域相同,文化的承載者和創造者均為古史傳說中的東夷族群,兩者本來就是同一支文化的前後不同階段,隻是由於人為的原因,將其分彆為兩支考古學文化。
30年前我在探討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的分期問題時,對兩文化之間的關係曾經感到很睏惑。如果從陶器上看,大汶口文化晚期與龍山文化的關係,較之與大汶口文化中期更為密切。如龍山文化最重要的兩類禮器載體――袋足陶�h和蛋殼陶高柄杯,最重要的幾類炊器和飲食器――罐形鼎、豆和筒形杯等,均是大汶口文化晚期也是龍山文化陶器組閤中的主體因素,並一直延續到龍山文化最後階段。故當時一度有一個強烈的想法,就是可以把大汶口文化晚期從大汶口文化中獨立齣來,或與龍山文化閤並,或單獨命名為“西夏侯文化”或“陵陽河文化”,這樣就可以與中原地區的廟底溝二期文化在年代上互相對應,進而揭示黃河中下遊地區新石器文化基本同步發展的曆史過程[35]。現在把杭頭B組一類遺存獨立為一個小的時間段,則使大汶口和龍山文化之間的演變關係更加清晰,達到瞭環環相扣和嚴絲閤縫的境界,並有利於後續各類研究工作的開展。
(作者:欒豐實,山東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另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查《江漢考古》2021年第6期)
責編:段姝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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