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餘姓男子淩晨到女性好友傢聊天,女方因有服用助眠藥物習慣,餘男見對方吃藥後昏睡,竟色由心生,躺在女方床上後對她摸胸猥褻下體,甚至見到女方似乎有使用衛生棉條,還好奇地抽齣,直到女方隔天醒來,驚覺棉條憑空消失,立刻質問下餘男,男方纔坦承趁機猥褻,女方事後怒告,並嚮法官錶示不願原諒,也不想和解,因此判決餘6個月徒刑,不得緩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該名餘姓男子於民國110年4月10日淩晨,前往女友人A女傢中聊天,A女事後服用助眠藥物而陷入昏睡狀態,餘男見女方已熟睡,於是撫摸A女胸部及下體,甚至看到A女似乎有使用衛生棉條,還好奇動手將棉條抽齣,然後與同睡一床。

女方清晨醒來後,發覺餘男睡在旁邊,而且下體內衛生棉條竟然不翼而飛,立刻用通訊軟體LINE質問餘男,這時纔知道自己遭受猥褻侵犯,於是立刻報警。

法官依據各項證據,認為餘男徒手撫摸A女胸部及下體,並抽取齣A女置入體內之衛生棉條,已屬女性個人私密部位,證餘男主觀上有藉以滿足其色慾之意念纔犯行,且在客觀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色慾。

法官審酌,餘男僅為滿足個人色慾,竟利用A女服用藥物而達相類似於心智缺陷而不能抗拒之機會,乘機對女A猥褻,顯然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造成女方無法抹滅之心理創傷,對女方個人身心及社會善良風俗均有相當程度影響,雖然坦承犯行,有錶達意願想與A女和解,但A女認為餘男沒有真誠錶達悔意,而無意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6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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