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4/2022, 4:37:36 PM
王先生是山東煙台一傢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2020年的年底,他接待瞭一位客戶,他按照這位客戶的要求找到房子,客戶也錶示滿意,眼看著交易就要達成,卻突然擱淺瞭,之後還引發瞭一場官司。
提供房屋中介服務後
交易卻生變故
王先生說,雙方簽訂瞭《購房委托協議》,然後,他按照張女士提齣的要求,查找瞭附近的閤適房源。 張女士看中瞭一套他推薦的房屋,無論戶型、采光還是位置等等,張女士都十分滿意,就差付款交易瞭。
房屋中介 王先生:後續她錶現齣不滿意的狀態,說就不買這套瞭。
然而,當王先生後來給其他客戶介紹這套房屋時,突然發現這套房子已經齣售掉瞭。
房屋中介 王先生:房主跟我們說房子已經賣掉瞭,我就懷疑這個客戶可能跳單瞭,所以我們就聯係瞭委托人張女士,張女士一開始是不承認的,後來她承認瞭,這個房子是她買的,辦在她兒子名下。
王先生解釋,他所說的“跳單”就是“跳中介”,也就是說,他給張女士提供瞭中介服務,但是張女士接受服務後,卻又繞開瞭他,與賣傢達成交易。
王先生認為,他提供瞭中介服務,房屋最終也成交瞭,張女士應該按照購房委托協議,支付給他中介費,然而,張女士並不認可這件事。於是,王先生一紙訴狀將張女士告到瞭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
要求委托人支付傭金及違約金
法官調查案情
在起訴狀中,王先生提齣,要求張女士支付購房中介服務傭金15000元,並承擔違約金。那麼法庭將如何判定呢?
王先生嚮法院齣示瞭他與張女士簽訂的《購房委托協議》,上麵寫明:經乙方提供房源,看房後,甲方及甲方親人朋友購得此房,甲方必須支付乙方服務傭金。
房屋中介 王先生:我們又提供瞭一些證據材料,包括我們簽訂瞭委托協議,帶看記錄,還有帶看視頻,包括我們的服務溝通一係列的證據,包括它的成交記錄,我們都提供瞭。
那麼,張女士是否認可此事呢?法院就此詢問瞭張女士。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 王麗娜:我們打電話給張女士,張女士就是肯定也是不情願要拿這一份錢,就是以彆的話搪塞,其實是不想認這個事。
隨後,王先生嚮法院齣示瞭一份他與張女士通話記錄的文字材料,他認為,這段對話可以證明張女士承認購買瞭房屋。
同時,法官也聯係瞭房屋的賣傢,賣傢告訴法官,自己這套房子確實是齣售給瞭張女士,其中付款、過戶等程序,張女士都是全程參與的。
經過這些調查,法官基本確認瞭案件事實。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 王麗娜:我們綜閤運用民法典關於跳單的規定,對本案進行的辨法析理,明確告知張女士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購房委托協議是真實有效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錶示,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是閤法有效的,雙方均應按照該協議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經過詢問,當事雙方都錶示願意接受調解,但對於王先生所提齣的金額,張女士存在異議。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寜:房屋買傢跟賣傢他們最終的交易金額是150萬,按照他們之前簽訂的這個購房委托協議,買傢應該是支付1%,也就是1.5萬元的中介費。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 王麗娜:張女士接受不瞭,她認為之後一些具體交易的操作,中介公司沒有參與,也不想給那麼多的中介費,然後她提齣給一萬塊錢。
經過溝通,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張女士當庭給付中介王先生報酬10000元,雙方再無其他爭執。
認定“跳單”違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在這起案例中,張女士最終需要給付中介報酬,但是又並沒有全額支付,如果這樣的案件沒有達成和解,那麼法院又會如何裁判呢?是會判決全額支付中介費,還是會部分支付呢?另外,在這類中介購房糾紛中,如何認定買方或者賣方“跳單”呢?
民法典首次將禁止“跳單”上升至法律層麵
專傢介紹,“跳單”行為是中介閤同糾紛領域特彆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我國法律之前對此沒有明確規定,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基於對實踐需要的迴應,專門新增瞭相應規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作齣瞭明確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閤同的,應當嚮中介人支付報酬。
專傢介紹,根據這條規定,委托人繞過中介人,直接與第三人簽訂閤同,需要同時符閤三個條件,中介人纔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這裏麵第一個條件就是中介閤同已生效,且中介人按約嚮委托人提供瞭服務。
不能單憑閤同名稱判斷是否存閤同關係
專傢介紹,司法實踐中,委托人與中介人簽訂的閤同名稱不一,有居間閤同、中介閤同、房屋買賣服務閤同,還有看房確認書或看房協議書,因此,不能簡單地以閤同名稱來判斷是否屬於中介閤同關係,如果閤同內容在實質上是中介人嚮委托人提供訂立閤同的機會和媒介服務,就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存在中介閤同關係。
而且,閤同生效後,中介人需按約定嚮委托人實際履行報告訂約機會、提供媒介服務的義務:比如嚮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介紹委托人與房屋所有權人見麵、帶看房、協助雙方協商等,並且委托人接受瞭中介人提供的服務,這是中介人獲取報酬的權利來源。
專傢介紹,雙方簽訂中介閤同後,中介人未實際提供中介服務,委托人跳過中介人直接與第三人交易,中介人無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不過,如果雙方並沒有簽訂閤同,但中介人卻提供瞭中介服務,中介人可否主張權利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石佳友:口頭形式非常麻煩。如果中介能夠證明這種口頭閤同的成立,法院也是可以支持他的閤理請求,比如說有第三方證人。比如說客戶和中介通過微信聯係,這些證據是可以證明說有這樣一個中介閤同的成立,而且雙方有明確的意嚮,就是客戶委托中介去找客戶。
對於這種約定不明確的情況,那報酬又當如何確定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閤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閤理確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石佳友:我們說依據交易習慣、依據市場行情可以確定,這個他也是可以主張的。
專傢解讀:如何理解交易機會和媒介服務
專傢介紹,中介人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提供瞭交易機會和媒介服務。那麼這個交易機會和媒介服務又是如何認定的呢?
專傢解釋,委托人最終和第三人簽訂閤同,是否與中介人提供的中介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是認定委托人構成“跳單”、應嚮中介人支付報酬的關鍵。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有因果關係,有些特殊情形需要仔細判斷。
情形一:“旱澇保收”的“跳單條款”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寜:跳單條款也有可能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比如說有的中介公司它會在這個委托協議裏麵約定,就是我方中介人帶領買傢看房之後,如果你私下交易或者通過其他中介購得此房,那麼你也應該支付相應的中介費。
法官介紹,這條約定看似沒什麼,其實卻是不閤理的。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寜:這條約定你隻要在我這兒看房,那我就旱澇保收,你就不能夠通過彆人去購買,那他其實是以他有限的付齣去限製瞭消費者的選擇權。那麼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條款是有失公平的,委托方,也就是說買方它可以選擇撤銷或者是變更這個條款。
情形二:信息來源的重復
如果,委托人自己通過各種途徑查詢到相關的房源信息,中介人提供的信息與委托人已經查詢到的信息是重復的。那麼,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寜:法律是肯定你的勞動。但是另一方麵,其實它也不隻是保護中介人,它也保護買方,委托人這個權利它也在保護,它並不是說單純地認為你不在這傢中介買,在另一傢中介買那就構成跳單。
法官介紹,在此情形下,不能直接認定中介人的服務與最終閤同的簽訂存在因果關係,當然,委托人需要舉證證明自己確實事先通過其他途徑查詢到瞭相關信息。
情形三:多個中介,應當給誰報酬?
如果,同一個房源信息在多個中介機構掛牌齣售,委托人可通過多個中介人瞭解房源信息,也可同時委托多個中介人。此時就要判斷委托人最終簽訂閤同,是利用瞭哪一個中介人提供的服務,而且如果多個中介人均提供瞭服務,委托人基於服務滿意度、中介報酬費等因素而最終選擇其中一傢,雖然繞過瞭其他中介人,但這是委托人作為消費者的自由和權利。
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寜:如果說你認為第一傢中介的服務不到位,那麼你有權利選擇第二傢中介,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也能夠督促中介提高服務質量,同時規範他們的行為。中介行業可能良莠不齊,有一些人的服務水平跟他的專業水平達不到你所要求的,那麼你就可以通過貨比三傢去選擇其他中介,這種情況下法律不認為你是跳單,也是在保護你的交易跟消費的選擇權。
法官介紹,此時,委托人需要舉證證明,其最終訂立閤同,主要利用的是哪一傢中介人提供的服務。比如,如果委托人能夠證明,最終購房主要是利用瞭B公司提供的服務,則無需嚮A公司支付報酬。但是,如果A公司能夠證明,該房源信息是委托人首先從A公司獲得,然後將該信息告訴B公司,從而“跳”開A公司後,通過B公司訂立閤同,則A公司有權嚮委托人索要報酬。關於報酬金額,則需要考慮A公司對閤同義務的履行程度來具體確定。
如何確定中介報酬
裁判方式更為詳細
專傢介紹,委托人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閤同,中介人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但是報酬的多少,還要依據不同的情形進行認定。這在司法實踐中,有著更為詳細的裁判方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石佳友:一個是根據交易慣例,第二個是根據相關主管部門製定的這樣一些範式閤同。比如說住建部門也製定瞭一些房屋買賣的閤同,這種範式閤同其實我們這裏邊就對於中介服務的提供者,其實是有一些行業上的一些閤理期待 。
具體到購房這件事上,中介需要進行哪些服務,可以拿到全額的中介費呢?
法官介紹,目前,法院的裁判,主要會參照《民法典閤同編理解與適用[四]》第2726頁的相關內容,即:中介人應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帶買方看房、協助雙方商談價格、協助辦理貸款、協助辦理産權過戶等。中介人僅履行瞭部分閤同義務,如果要求委托人支付約定的全部報酬,違反權利義務一緻的原則。
“跳單”不可取
多地法院有判例
“ 跳單 ”不可取,這方麵的法律規定已經很明確,司法實踐中,也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判決。
2020年1月,重慶的易某通過房産中介瞭解房源情況和房主謝某的有關信息後,繞開房産中介,直接與謝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其中,買方易某、賣方謝某以及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簽訂瞭中介閤同,約定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後應分彆嚮中介方交納1.5%的服務費。而易某卻私下和謝某達成交易並過戶。中介方將買賣雙方同時告上法庭。經過調解,易某和謝某分彆支付給中介公司1.29萬元和1萬元。
2020年7月,廣州的劉某欲購置房屋,找到某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為其推薦瞭一間價值245萬元的房屋後,劉某與其簽訂瞭《購房意嚮書》同意支付房屋成交價的1.5%作為中介費,並提齣如果中介公司可以將房屋價格談到235萬元,願意在中介費的基礎上額外提供5000元錢作為好處費,且先行支付。中介公司按劉某要求談低瞭價格,可劉某卻突然提齣不買瞭,要求中介公司退還5000元錢,隨後劉某與房主私下完成交易。中介公司將劉某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劉某按約定支付中介公司全部1.5%的服務費,共計35250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石佳友:從當事人的主觀方麵來講,盡可能地要節省費用,房屋的價值比較大,中介費都是捆綁房價,在房價基礎上乘以百分點,那這種情況下,所以算齣來的中介費的絕對數也是比較高,所以這是誘發“跳單”的一個主要原因。
專傢認為,對大部分人來說,由於房屋交易的復雜性,繞過中介直接進行交易,可能會存在一些交易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石佳友:房屋買賣有一定的復雜性,比如說賣方提供僞造的房屋産權證明,提供假的房本,賣方他在收取首付款甚至收取全款之後,如果他突然消失或者他拒絕配閤辦理過戶,那這個時候你作為一個普通當事人,如果你沒有一定的鑒彆能力,很可能你就會上當受騙。那這個時候對買方利益就是很大的威脅。
專傢建議,如果認為中介費用過高,可以事先充分協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石佳友:如果認為中介費用過高,你在開始在閤同訂立的階段就應該充分協商,而不能夠在閤同簽訂之後再毀約,毀約的行為是不對的,如果對閤同條款有不同意見,應該在締約階段充分協商。
交易方式不斷拓展
自助賣房交易模式上綫
其實,隨著科技的進步,新的交易方式也在不斷拓展,買賣雙方有瞭更多的選擇,可以不用選擇中介,卻仍能安全地進行交易。
日前,深圳市房地産信息平台開通瞭二手房自助交易服務,並在國內首次引用瞭“單邊代理”模式。通過“我要自助賣房”,個人賣傢依次完成産權校驗、閤同條款、生成閤同示範文本、買方購房資格查驗、賣方電子簽章簽名、閤同備案等,便可完成房産交易。除瞭深圳以外,也有不少其他城市上綫瞭自助賣房的交易模式。
專傢提示,不管采用何種交易方式,誠信守法,都是每個公民基本的行事準則。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符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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