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的西歐和古代的中國都存在著一種共同的生産組織形式——莊園(或田莊)。
無論在中國還是歐洲,這種莊園經濟有著某些相似之處:它們都是在社會生産力相對低下、商品貨幣經濟不發達的條件下形成的;以擁有大量的地産為前提條件;同時還有許多依附於莊園的勞動力;田莊的勞動者受到莊園主的超經濟剝削,定期嚮莊園主繳納勞役地租或實物地租,並承擔各種義務;莊園內有著嚴密的生産管理體係;整個莊園錶現齣很強的自給自足性。
但由於受地域及曆史風俗習慣等因素的影響,西歐和中國的莊園經濟各自有著自身鮮明的地方性,存在著顯著的差異。
首先,從存在的時間上看,中世紀歐洲莊園的起源要晚於中國,持續時間較中國短。
歐洲中世紀的莊園可追溯到公元4世紀後半期的
日爾曼民族
的大遷徙,800年左右查理大帝頒布莊園敕令,此後莊園得到瞭快速的發展。
直到14、15世紀,西歐封建社會步入後期階段,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調整和變革,西歐的莊園也就逐步開始解體。
而古代中國的莊園與戰國初期(約公元前5世紀)土地私有製的形成有關,此後,隨著土地兼並的愈演愈烈,到東漢(1—3世紀)時,在全國形成瞭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莊園,在唐朝(7—10世紀)時更是達到鼎盛時期,並一直持續到清朝末年(19世紀)。
其次,從大地産形成的途徑上看,歐洲莊園土地是以封地為基礎,加以兼並自主地農民的土地;而中國古代的莊園土地則主要是靠兼並買賣而獲得的。
中世紀的歐洲莊園主要是伴隨著
日爾曼人
徵服西羅馬帝國而不斷建立起來的。
715年,查理-馬特實行“采邑改革”即沒收一部分叛亂貴族的土地和教會的土地,作為采邑封給那些前綫戰鬥的將領和官員,以服騎兵役為條件,供終身享用,不得世襲。
采邑分封使依附於采邑上的廣大自由農民成為受封者的依附農民,這一切為歐洲莊園的形成奠定瞭基礎;此後查理又將徵服戰爭中爭奪的大部分土地以采邑形式分封給自己的臣屬和親兵,使采邑分封遍及全國。
於是歐洲的莊園是以封地為基礎加以兼並自主地農民的土地而不斷成長起來。相比之下,古代中國的莊園則是由於商人、豪強地主、官僚等紛紛嚮封建個體農民伸齣瞭攫取之手,用威脅、欺騙、敲詐、權威、買賣、強占等各種手段,兼並他們的土地,從而為其大莊園的形成奠定瞭基礎。
第三,從莊園私有權程度上看,很長一段時間內,歐洲莊園主對其大地産不具備完全的土地所有權;而中國古代的莊園主對其地産相對而言則具有完全的私有權。
所以,封土對於封臣乃至封君來說,其土地私有權都是不完全的,封臣不能隨便轉讓封土,封君收迴封土也十分睏難。雖然到十二世紀也産生瞭封土轉讓的事例,但其手續也十分復雜。
而漢代的大地産則主要是通過的兼並買賣而獲得的,因而其買賣齣讓田莊土地相對較為自由,莊園主對其地産擁有相對完全的私有權。
第四,從地租形態上看,雖然都存在勞役地租、實物地租及貨幣地租三種形態,但西歐莊園對於勞動者的剝削以勞役地租為主,實物地租為輔;中國則以實物地租為主,勞役地租為輔。
這主要是由於莊園內的勞動者的身份所決定的。西歐莊園裏的勞動者以農奴為主,自由佃戶和雇工相對較少,農奴每周齣勞役3一4天,在領主自營地上勞動。除瞭勞役之外,農奴還須交納一些實物,相當普遍的是交榖物收成的十分之一。另外,農奴還要交納一些貨幣稅。
古代中國的莊園除有一部分奴僕勞動外,大多由徒附、賓客、族人通過租佃的方式來耕作,他們一般嚮地主交納實物地租——“見稅什五”,即繳納所獲實物的百分之五十。除實物地租外,他們也須無償地為莊園主服一些勞役,如砍伐林木、看傢護院、充當“部麯”等。
第五,從莊園內的政治權力上看,西歐封建主對莊園內的農奴具有一種法權;而中國古代莊園主對依附農民行使的是一種以族權為錶現形式的政治權力。
西歐封建主對莊園內的農奴具有的法權錶現為:封建主占有封土,既有法律形式即分封、效忠儀式,也有法律內容即載明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書或法律條例,封建主從農民那裏取得份地,一般也是通過民事法律行為完成的,農奴的人身依附程度,一般也都根據本莊園的習慣法而定。
莊園主在莊園上的法權主要是通過莊園法庭來體現的。
中國古代莊園主對依附農民行使的是一種以族權為錶現形式的政治權力,這種權力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以父傢長的族權為核心,以鄰裏關係、同鄉關係、主客關係為輻射,統治力極強。
它既錶現為同宗、族人、鄰裏、同鄉及其他依附農民對莊園主的一種君主般的尊敬和畏懼,又錶現為莊園主對族人、鄉裏等人所行使的一種周濟族人、關心鄉裏的“愛戴”。
當然隨著唐代士族勢力的衰落及宋明以後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貨幣地租逐步取代實物地租成為農村封建剝削的主要方式,莊園內農民和小手工業者的生産自主性增強,田莊主的政治經濟勢力也不可挽迴的走嚮衰落。
第六,從對國傢整體的影響上來看,西歐莊園經濟使得西歐擺脫瞭強大帝國組織的滲透,造就瞭西方文明的多樣性;而中國古代的莊園則沒能擺脫帝國的滲透,具有保守、消極的特點。
中世紀歐洲的莊園是由采邑製不斷發展而來的,采邑製的實行,雖一時加強瞭王權,但土地的封賜使國王事實上失掉瞭對土地的支配權,最終削弱瞭王權,導緻封建割據和帝國的瓦解。
西歐中世紀莊園經濟的分散性,奠定瞭西方文明的根基,造就瞭西方文明的多樣性。
與之相對應的古代中國是以強大帝國的支撐為後盾,在土地製度上,即便存在較大的莊園也一般由單個地主掌握,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也是最大的莊園主,直接占有大量的土地,並通過宗法的、行政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掌握和控製中小地主,統治者還注意隨時抑製土地集中的趨勢,防止封建割據的形成,維護全國統一,維持強大的中華帝國的運轉,並以帝國的力量在政治、經濟、思想領域進行滲透,通過儒傢的宗法、等級觀念鉗製人民思想,維護思想領域的統治。
由此,古代中國田莊雖亦采取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但始終未擺脫強大帝國的滲透,它在強大帝國的運轉下被帶動隨之發展,並有一定程度的輝煌。但當帝國製度走嚮衰敗的趨勢日漸明顯時,東方文明便不免要經受強烈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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