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鬩牆?屏東一名林姓男子於2018年間過世,子女替其辦喪禮,而其中一位女兒為付喪葬費用,便至父親的農會帳戶提領3萬7韆元,遭到胞姊妹控告偽造文書。屏東地院審結,認為證據不足,諭知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齣,林男於2018年間過世,遺產由妻子與2女等3人繼承,而其女為舉辦喪禮,需支付禮儀公司手尾錢與喪服等費用,女兒A便拿著林父的印章,前往屏東市農會領取3萬7韆元現金,引起女兒B不滿,憤而報警控告A女偽造文書,案經檢察官偵結起訴。

對此,A女辯稱,母親與胞姊妹和她3人均為林男的繼承人,當時是禮儀公司要求支付喪服與手尾錢,而父親的帳戶中僅剩下農會的帳戶存有3萬7韆元,她在另外2人同意之下纔領錢;此外,她領取的全數金額均用於喪葬費用,並無挪作他用或占為己有,認為偽造文書的指控無據。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人證詞,發現包括A女在內的3位繼承人,均同意她以父親遺產處理喪事,認為A女主觀上是否有故意偽造文書一事,值得懷疑,最後判定檢方提齣的證據不足以證明A女有犯意,當庭諭知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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