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姓女子2020年4月間,到潭子區的ATM提款機提領詐騙所得贓款,被認定是車手逮獲,且遭檢警以詐欺罪起訴,一審時她供稱,是以7000元代價答應幫人領款,但事後沒拿到錢;二審她翻供稱「是舅舅要求代領」,且錶示「阿公說要說實話」,法院採信她的說詞,判王女無罪。

判決指齣,王女在2020年4月下旬,參與綽號「花花」等詐騙集團的詐騙行為,該集團成員假裝是白木耳飲料公司員工,以電話聯繫龔姓等被害人,誆稱他們因下錯單、必須要取消訂單,再要求被害人匯款到指定帳號,導緻龔男等人陸續匯款6萬9000元、7萬3000元與5萬6000元到詐騙集團指定帳戶。

龔男等人事後察覺被騙報警,警方循帳戶等資料查齣,其中一筆款項就是匯到王女的帳號,要求她到案說明,王女在警詢時錶示,她是遇到一名自稱「阿華」的男子,對方自稱帳號被鎖,但急需用錢、希望幫忙代領,且事後會給她7000元代領費,纔會幫忙領錢,但後來根本沒拿到7000元費用。

但王女上法院時翻供錶示,是舅舅跟她藉用帳戶,且是舅舅要她去領錢,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且在領完錢後、走齣超商就把錢交給舅舅;在警詢時會說謊,是因為舅舅叫她那樣說,但後來「阿公跟媽媽都說要說實話」,纔決定實話實說。

事後檢方訊問舅舅,王女舅舅也坦承嚮外甥女藉用帳戶,並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提領的錢都交給集團成員,並得到2000元酬勞。

法官認為,王女翻供的說法與舅舅相符,且王女被查獲時身上沒有很多提款卡,看來不像是一般車手,經查後,兩人甥舅同住一處、感情不錯,且若非事實,王女舅舅應不會做齣不利於自己的說詞,判王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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