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南開設公廟的鬍姓男子,平時幫人消災、改厄,一名人妻因母親罹患精神疾病,自己及婚姻狀況也不好,於是上門求助,鬍男錶示若要過氣改運,兩人就必須性交,因此兩度指侵人妻,事後女方詢問何時生效,他還要女方「保持快樂,否則會走火入魔」,二審改以違反意願性交罪判5年。

根據判決書,鬍男在台南某地經營一傢宮廟,提供消災、改厄、問事及祭改等服務,一名人妻則因受母親罹患精神疾病及本身婚姻問題所擾,前往宮廟嚮鬍男諮詢求助。鬍男便以畫符咒、做儀式等方式,使人妻相信其具有改運、除厄之能力後,順勢嚮人妻謊稱:做愛可幫A女過氣、改運。

109年4月某日,鬍用貨車載著人妻外齣,行駛到一處高架橋下後,將車停在樑柱旁,齣手撫摸人妻胸部,接著又進行指侵,人妻竟誤認此確為過氣、改運而隱忍配閤。

同年5月某日鬍男又邀約人妻淺往一處工寮,持情趣用品按摩棒急利用手指進行指侵,鬍男還嚮人妻說,不可將此事告訴第三人,否則會厄運上身、惡靈纏身,更會轉運變成更兇惡的事件,人妻發現鬍男行徑愈來愈怪異,立刻報警處理。

法官檢視由女方齣的對話內容,女方問:「老師、師父,上次你說在你車上以及其他等等地方,你跟我有『肌膚之親』還用我下體,你說這是過氣跟過運,那這個要有多久時間生效?」、「可是上次弄我下體那個長得像筆的電動情趣按摩器我好痛,不舒服」

鬍男迴稱,「你保持快樂,那就會很快生效這是秘密不許三者知道」、「你心亂想隻會帶給你更多不好的厄運」、「你現給頭昏昏,渡你沒改過運,我會走火功力大退」,「我是在偷改變你的厄運和詛咒」。

一審法官認為,鬍男假藉改運過氣的名義,行逞一己私慾之實,對女方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判5年有期徒刑,事後鬍男與檢方都上訴。

二審法官則認為,女方因誤信與鬍男發生性交行為可過氣、改運,因此隱忍配閤,違反意願與鬍男性交,改以對於女子以違反意願之方式而為性交之行為罪論處,兩罪應執行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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