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0/2022, 3:23:34 PM
01
結婚應該是兩個人相愛,想要一輩子在一起纔結婚的。結婚確實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但物質畢竟是可以創造的,兩個人相愛纔是最重要的。
有些人結婚時什麼都沒有,但結婚後夫妻倆恩恩愛愛,同心協力地努力,後來日子也過得很好。在共同奮鬥的過程,夫妻不斷增進著感情,在情感上過得很幸福。
但另外有些人,物質條件很好,結婚時婚禮辦得很隆重,結婚後卻過得並不幸福。有的夫妻三天兩頭吵吵鬧鬧的,有的夫妻沒過幾年就以離婚收場瞭。 所以婚姻是否幸福,並不絕對取決於物質條件,而是取決於兩個人是否相愛。
02
兒子戀愛三年,結婚前夕父母給他全款買婚房,準兒媳突然提齣要加她的名字。兒子一口答應瞭,婆婆卻堅決不同意,準兒媳就提齣分手,兒子跟父母大吵。
這是發生在楊阿姨傢的事,現在姑娘和兒子分手瞭,楊阿姨給兒子買的婚房,兒子也賭氣不要瞭。楊阿姨原是一心想為兒子好,可現在變成瞭這樣,她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自己錯瞭。下麵我們聽聽他們傢的故事。
自述人:楊阿姨
年齡:56歲
職業:退休工人
城市:邢台
03
我24歲結婚的,老公比我大兩歲,我到30歲纔生下兒子的。在懷兒子之前,我總是懷不上孩子,我和老公去看過很多醫生,也吃過很多藥,後來好不容易纔懷孕瞭。
因為是好不容易纔有的兒子,我和老公都特彆疼他,公婆也非常疼愛這個孩子。可能是我們太疼愛他的緣故,把他寵壞瞭,他總是很任性。不過,雖然有點任性,但並沒有做齣特彆齣格的事情。
兒子學習成績不太好,沒有考上大學,上瞭一所職校。後來,他認識瞭一個姑娘,那姑娘也是從職校畢業的,兩人彼此很喜歡對方。姑娘傢的條件比我傢差一點,但我和老公都沒意見,隻要兒子和姑娘相愛就行瞭。
兩人戀愛瞭三年後,準備要結婚瞭,我們做大人的自然要幫助他們成傢的。我和老公商量好瞭,準備給他們全款買婚房,我們老夫妻倆就一個兒子,錢將來都是給兒子的,沒必要吝嗇的。
04
不過,全款買婚房,還要給女方彩禮錢和操辦婚事等,我們手頭裏還是比較吃緊的,得要問親戚朋友藉一些錢。老頭子說我們有退休工資,我們還在私人單位裏打工,欠一些債很快就會還清的。
我們讓兒子帶著姑娘去選房子,因為房子是他們住的,得要他們喜歡纔行。兒子和姑娘去挑選瞭一番後,看中瞭一套三居室,要160萬。我們老夫妻倆沒什麼意見,馬上準備購房瞭,誰知姑娘突然提齣要加她的名字。
我和老公之所以藉瞭錢也是全款買房子,就是為瞭隻寫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如果要寫上姑娘的名字,那還不如讓他們貸款買房呢?我們又何必要退休瞭還辛辛苦苦去打工還債呢?
所以,我們是肯定不同意在房産證上加姑娘的名字的,可兒子一口答應瞭姑娘的要求。姑娘揚言如果不加她的名字,就錶示我兒子不夠愛她,她就要分手。
160萬是我們老夫妻倆一輩子的心血,我們就一個兒子,想讓兒子過得輕鬆一些,纔咬牙買房子的,我們買得並不輕鬆。現在兒子結婚,我們還能幫他一把,將來兒子有什麼事的話,我和老公都老瞭,就無法幫他瞭。
05
世事難料,雖說結婚時就想到離婚不好,但我們是大人,心裏總該要有防備的。我們全款買的房子,房子證上隻寫兒子的名字,將來兒子的婚姻無論發生什麼變化,他都不至於會露宿街頭。
可如果房産證上加瞭姑娘的名字,雖說可以保留購房時的付款憑證等,可事實上不太可能會一直保留著那些憑證的。再說房産證上都加名字瞭,還要留著那些憑證,這不是明擺著破壞感情嗎?
與其這樣那樣的,那還不如一開始就直接寫兒子一個人的名字,省得惹齣不必要的麻煩來。所以我拒絕瞭姑娘的要求,我和老公堅持房産證上隻寫兒子一個人的名字,不加姑娘的名字。
兒子為瞭討姑娘的歡心,要求我們改變主意,要加上姑娘的名字。我苦口婆心地跟兒子說利害關係,老公對兒子軟硬兼施,可兒子像著瞭魔一樣,非要滿足姑娘的要求。
兒子還很大方,說萬一離婚的話,他就淨身齣戶,把這一套房子都給老婆瞭。
我很生氣,就跟兒子說,如果是他自己花錢買的房子,他愛給誰就給誰,我們沒有任何意見。但現在是我們老夫妻花錢買的房子,我們就隻想給兒子一個人,不同意兒子把我們的房子隨便送人瞭。
06
兒子跟我大吵一架,說我是財迷,眼睛裏隻有錢,沒有愛情。他說愛情是神聖而偉大的,男人不應該計較錢財,為瞭心愛的女人,他什麼都願意付齣。
我和老公氣得不得瞭,我們覺得他是從小嬌生慣養長大的,不知道掙錢的辛苦,纔如此“口輕飄飄”。他這樣的想法,如果真到離婚的那一步時,他就要吃苦瞭,那時我們老瞭,可就幫不瞭他什麼瞭。
為瞭避免將來的麻煩,我們現在一定要保住這套房子,所以我和老公還是不同意加姑娘的名字。後來姑娘惱羞成怒,因為之前她揚言不加她的名字就要分手,現在她下不來台,就真的跟我兒子分手瞭,兒子很難過。
我們把房子買好時,姑娘已經和我兒子分手瞭,兒子怨恨我們,賭氣不要那套房子瞭。現在兒子住在宿捨裏,已經一年多沒迴傢瞭,我和老公去找過他好多次,他都不見我們。我給他打電話,發信息,他都不理我。
我是想給兒子一份保障的,可結果變成瞭現在這個樣子,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我錯瞭,我心裏很難過,也很迷惘!
結語: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現在離婚率很高,父母給兒子買婚房,內心總會有些防備的。父母是過來人,深知世事難料,有很多離婚的夫妻,在結婚時感情也是很好的,但後來慢慢地感情變瞭。
感情是要變的,是變好還是變壞,那就不得而知瞭。父母深知這個道理,所以想為兒子的將來有個防備,不想讓兒子因為婚姻發生變故而無傢可歸。
可楊阿姨的兒子不理解父母的想法,他很幼稚,也很癡情。其實,那姑娘壓根兒就不該提齣在房産證上加名字的事。如果想加名字,那就也齣一些買房款,人不能通過婚姻而白得彆人的東西的。
結婚時要談感情,但也要理性麵對的,誰都不能被感情衝昏瞭頭腦。一個姑娘如果真正愛你,就不會輕易提齣過分要求的,也不會隨便跟你分手,你要保持冷靜的頭腦。
作者:一個情感領域的創作者,專注於情感領域的各種問題,歡迎關注。生活因為有情有愛纔有溫暖,讓我們在愛中成長,在真情中度過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