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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集團驚傳槍響,5日上午10點多,美福集團黃氏兄弟等6人於內湖區民善街公司進行傢族會議時,疑似因為分産的事情喬不攏,兄弟間排行第四,原本就有躁鬱癥的黃明德竟持槍打中二哥黃明煌,而三哥黃明仁也在阻擋過程中遭到擊中,隨後黃明德也持槍自殺並於高樓摔落,3人送醫均無生命跡象。
隨同美福集團槍擊案,也傳齣黃榮圖生前有「代筆遺囑」。據瞭解,該份「代筆遺囑」希望將「藉名登記」在繼室硃麗碧及其所齣之2子名下的台灣羽毛公司股權共11萬股,全部移轉給大房的5個孩子,但卻疑似被硃麗碧等搶先移轉,因此導緻大房5子不滿,目前仍持續進行訴訟。
依《》報導,硃麗碧認為,該份遺囑是律師事先寫好,再念給黃榮圖聽,不是黃自己口述,所以遺囑無效,因此她與2個兒子纔會將名下的台羽股票,全部轉與他人。
由於「遺囑」是過世者往生後的文件,因此很容易發生「死無對證」的情況。劉昌崙律師錶示,「遺囑」的成立要件非常嚴格,包括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還有較為特彆的口授遺囑。
以美福集團黃榮圖先生所選擇的「代筆遺囑」來說,依照民法第1194條的規定,需要有3個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的1人筆記,經過宣讀、講解等程序,經遺囑人確認的確是其真正的意思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全部的見證人和立遺囑人一起簽名。
除瞭遺囑,關於遺産分配,往往造成過世者傢屬哀痛未竟、卻生杯葛。聯大法律事務所劉昌崙律師指齣,依據民法有「應繼分」及「特留分」相關規定,另外,關於配偶及子女分彆可以分得多少財産,民法上也都有相關規範。
黃榮圖遺孀硃麗碧最近提齣「請求分配剩餘財産」訴訟,要求亡夫9個兒子連帶給她2億4902萬元,除瞭提告大房、三房共7名子女,連同自己所生的2名孩子也一起提告,但該案卻於一審判敗訴,目前正於二審上訴中。
關於配偶的「剩餘財産」分配,劉昌崙律師解釋,舉例來說,若過世者同時有在世配偶及子女,以配偶來講,可以用民法第1030條之1,先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産」的差額來請求平均分配,然後其餘的遺産再由配偶與其他子女均分。
但如果是過世者有指定財産分配,舉例來說,假設過世者有A、B兩棟房子,並且指定兒子甲分得A房産、兒子乙分得B房産,但因為A房産座落地點較好、價格也較佳,因兒子乙也希望可以拿到A房産,而非被指定的B房産。若是發生這種喬不攏的情況,法律上有得解嗎?
劉昌崙律師指齣,這樣的遺産問題也是可以訴諸法院進行磋商,如果真的談不攏或是隻有1棟房子,那麼可以齣售後進行售價均分。
「不過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傢都是兄弟姊妹,希望大傢可以稍微放下一點、心胸放開一點。」劉律師說「像『美福案』疑似因為分産喬不攏,真的是非常遺憾、非常可惜。」
美福集團槍擊案震驚社會,關於遺囑、分産的問題再度受到重視。除依相關法規範進行分配外,親屬間彼此溝通、諒解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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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