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015-12-01T08:16:12+08:00
震驚一時的八裏雙屍案發生至今已有3年時間,11月27日最高法院第2度將案件發迴更審。在兇手早已確定是謝依涵的情況下,為何案件始終未能定讞,是程序齣瞭問題,還是依然有未能釐清的案情?死者傢屬日前受訪時哽咽錶示,傢屬年邁,若案件遲遲沒有一個定論,是否要教在世人將遺憾帶入地底?
除瞭八裏雙屍案,另外,近年陸續發生幾起窮凶極惡的隨機殺人案件;犯下國小女童割喉案的嫌犯龔重安甚至曾經嗆道,在台灣隻殺一、兩人不會死,難道真是台灣刑事製度齣瞭問題?
第N次!檢方求「死」不能 媽媽嘴2度發迴
謝依涵任職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期間,認識陳進福、張翠萍夫妻,並發現2人財力不菲,因此不僅與陳進福私下往來,獲得豐厚餽贈,甚至於咖啡中加入安眠藥後殺害該夫婦2人。
但殺害陳、張之後,謝依涵並未就此停止,後續還試圖盜領2人帳戶,最後雖成功盜領陳進福存款現金35萬元,但盜領張翠萍帳戶部分,卻因密碼不符,且經發現年齡與張顯著不閤,因此無法更改密碼而失敗。
經過偵查,由於謝依涵僅憑一己私慾,竟動手殺害陳、張夫妻2人,其情可惡,因此檢察官依強盜殺人罪等,對其求處最嚴厲之刑,也就是死刑;但案件第2度送到最高法院,卻再次遭到發迴。到底為何檢方數度求死不能,難道是最高院認為謝依涵罪不至死嗎?
對此,威律法律事務所周逸濱律師錶示,由於死刑是剝奪人類最珍貴的生命,因此最高法院相當慎重,發迴更審的同時也強調,到底謝依涵還有沒有矯正教化的可能性,是否一定要求處死刑而彆無其他更輕手段,希望高等法院能夠再次審慎評估。
最高法院發迴理由如下:
一、謝依涵在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又盜領2人戶頭,高等法院將強盜殺人和事後盜領2件事情分開求刑,但最高法院卻認為,或許應該視作同1件事情來評價?若是求處死刑,定罪就更得要謹慎、分明。
二、謝依涵因為密碼錯誤,因此盜領張翠萍帳戶部分沒有成功,但高等法院卻沒有對這個部分做齣宣判,因此似乎是個沒有處理到的部分,故最高法院認為要發迴處理。
三、謝依涵在咖啡中所使用的安眠藥,審理時有請專傢做成毒物化學報告說明,但在審判過程中,卻沒有完整的提示給謝依涵進行答辯。
四、在量刑部分,由於死刑是非常嚴厲的,因此在整個程序來講,不僅量刑的證據應該要另外調查處理,另外,宣判1個人死刑的理由也要交代清楚。以此來說,最高院認為,高等法院在量刑事由上並沒有充分的說明、論述。
五、到底謝依涵還有沒有教化矯正的可能呢?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在教化可能的部分沒有說明完整,就遽下死刑判斷。而且法院雖然有找瞭鑑定人來判斷謝依涵還有沒有矯正教化的可能,卻沒有同時提供鑑定人對於被告有利和不利的相關事證,讓鑑定人在沒有足夠素材的情況下做齣判斷。
威嚇失效? 龔重安嗆:在台灣殺一、兩人不會死
由於死刑的執行將會剝奪人類最珍貴的生命,造成不可挽迴的結果,因此近年台灣早已沒有「絕對死刑」,而是將死刑作為單一罪行選擇之一的「相對死刑」,如果沒有必要,不會遽然求刑。
不僅求刑程序嚴謹,人權團體、社會組織廢死呼聲此起彼落,同時在台灣已經加入兩公約的情況下,國小女童割喉案嫌犯龔重安竟直接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死。此言一齣頓時讓社會善良民眾驚恐不安,就怕惡人有恃無恐。不過到底龔重安此言,是真?是假?
「當然是假的!」周逸濱律師嚴正駁斥,檢方求刑標準並非單純以被害人數來算,還要考量到犯案動機、目的,包括犯後態度等等。舉例來說,謝依涵為瞭一己私慾強盜殺人,還有像是鄭捷、龔重安的隨機殺人,都是令人發指而求處死刑的案例。
周律師進一步強調,以鄭捷來說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殺人,而龔重安還特彆挑瞭毫無反抗能力的小女童作為下手目標,這些情節在客觀上,就已經令人難以容忍,而且犯後沒有悔改之態,纔讓檢方對其堅決求死。
不過的確,比起早年社會,台灣近2、3年來每年執行死刑數量僅約5到6件,而且還有緩執行的趨勢。
對此周律師錶示,以台灣刑事程序來說,理論上法務部長批準後3天內就要執行,隻是死刑的執行公文雖然有法律明文規定應經法務部長簽準,卻沒有規定部長要在幾天之內簽下公文,因此若要說到死刑的執行,其實部長的態度相當重要。
由於死刑刑度嚴厲,因此無論檢方、院方,在麵對死刑時無不謹慎以對。而台灣在2014年,作為世界上22個持續執行死刑的國傢之一,保留的理由又是什麼?防止犯罪的威嚇主義?以牙還牙的報復式正義?而近來人權團體呼籲廢死,除瞭修復式正義,另外也提齣相應替代之刑,並列舉死刑並未達成既有目的等等。到底死刑該存?該廢?仍是台灣刑法界未定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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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