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官不理舊帳;不得在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中區別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聯繫服務企業過程中,不得搞隻承諾、不兌現;不得縱容、默許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公職人員的影響力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金融信貸、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等方麵謀取私利等」。

以上條文都涉及近日《海南省政商交往行為指引清單(試行)》發布,列齣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政商交往正麵清單10項、負麵清單5項,推動海南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依規與市場主體、企業傢接觸交往。

實際上黨員幹部與公職人員應如何跟企業交往,服務到位又不打擾?截至目前已有多省市發布文件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釐清交往界限,為政商交往提供「明白卡」。

根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引述海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錶示,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商交往行為的常態化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同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對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實舉報的公職人員及時澄清正名。

據雲南省麯靖市紀委監委統計,自國傢監察體製改革以來,該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嚴重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及有關人員266人,其中七成與政商關係不清有關。從涉案方式看,收受財物禮金、索取好處、以權謀私等常見方式還在延續;從短期行為到長期投資、從直接收受賄賂到牟取期權利益的新趨勢逐漸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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