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0/2022, 8:46:15 PM
題圖 大唐copyright三劍客
哪來哪去,是退役安置的基本原則。
退役軍人如此,隨遷隨調的傢屬子女也是如此。
一般情況下,當退役軍人確定好自己的安置地後,隨遷隨調的傢屬也會一塊安置。退役軍人去哪,傢屬子女也去哪。這無可厚非,但是也有一些問題。
比如,一個轉業安置的乾部,原本是符閤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
但是考慮到當地職務晉升方麵的壓力,以及個人的實際情況,還有當地對於到艱苦地區工作的優惠條件,他想著到當地的艱苦地區工作。
他說,到艱苦地區工作,對於自己的未來發展來說也是一個好事:不但可以解決自己的職務問題,對於自己的發展也有幫助,而且相關的待遇也不會太差。畢竟按照《軍隊轉業乾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對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乾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纔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
這樣的決定,對於他個人來說沒啥問題,也贏得瞭大傢的贊許。但是最後我們卻聽說,在最後的一刻他放棄瞭自己的打算,還是選擇到省會城市安置。而背後的原因,還是為瞭自己的傢屬。
原來,按照現有的規定,如果他將安置地選擇到艱苦地區,那麼作為隨遷傢屬的配偶,也必然會隨著他一塊到艱苦地區安置落戶。由於當地工作生活條件的受限,能夠給傢屬及子女提供的保障也有限,讓他糾結不已。
所以他思來想去,覺得傢屬子女隨軍後陪著自己付齣那麼多,如果隻是為瞭自己的發展和晉升,而無視她們的生活和保障,有些太自私瞭。所以最後決定,還是不到艱苦地區安置工作瞭,按部就班雖然有些可惜,但是讓自己心安。
其實現實生活中,關於退役軍人隨調隨遷傢屬安置地的問題,也一直存在這樣的矛盾:一方麵是國傢鼓勵退役軍人到艱苦地區工作,到基層工作,並製定瞭很多優惠政策鼓勵激勵退役軍人做齣選擇。比如《軍隊轉業乾部安置暫行辦法》中關於安排領導職務、提職安排的舉措,的確很吸引人。《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說:艱苦邊遠地區和邊疆民族地區在招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放寬安置去嚮、年齡、學曆等條件。
另一方麵,卻是隨遷隨調傢屬的安置原則,一個“隨”字讓很多退役軍人和傢屬在安置地的選擇方麵糾結不已。艱苦地區的條件是艱苦的,和其他城市沒法比。如果自己選擇到艱苦地區工作,傢人也需要你一塊過去,很多戰友就會猶豫瞭。畢竟自己吃點苦可以,但是讓傢人也一塊受苦,他們是不願意的。所以盡管相關的政策齣台瞭很長時間,但是真正自願主動這樣選擇的戰友不是很多,關於傢屬隨遷隨調的規定也是重要原因。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五十八條是這樣說的:
轉業軍官和安排工作的退役軍士自願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其隨調隨遷傢屬可以在原符閤安置條件的地區安置。
這段話什麼意思?
簡單地說就是如果轉業軍官和安排工作的退役軍士自願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其隨調隨遷傢屬可以不按照之前的規定一塊隨遷隨調到艱苦地區,而是可以在原符閤安置條件的地區安置,該去哪去哪,能去哪去哪,不受退役軍人安置地的影響。
這個規定的價值在於,打破瞭以往隨遷隨調傢屬和退役軍人安置地統一相同的原則和習慣,采取瞭退役軍人和隨遷隨調傢屬區彆對待的方式。既解除瞭那些自願到艱苦地區工作的退役軍人的後顧之憂,也保護瞭隨遷隨調傢屬的權益;既能有效激勵退役軍人到艱苦地區工作,也能保障好隨軍隨調傢屬的生活,提升幸福度。
我想,這樣的結果,是最好不過瞭。
對於傢人的牽掛和照顧,是軍人心中最大的痛。所以在退役安置地選擇的生活,大傢都會徵求傢屬的意見,都會考慮到傢人的生活。
然而,對於隨軍傢屬的安置地問題,卻一直是各項退役軍人工作中的一個盲點和難點,也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隨遷隨調傢屬,首先是隨軍傢屬。而其中的“隨”字,卻讓劍客感慨良多。
隨,是跟從、順從的意思。而隨遷隨調的意思,是隨著伴隨的意思。從這樣的錶述中,可以知道這些退役軍人傢屬工作在退役軍人工作中的地位和定位。
當然,用這個字本身並沒有什麼其他的意思,也隻是一種工作方式的體現。。但是也因為這樣的定位和思維方式,讓這些隨軍傢屬的很多權益無法得到更為科學的統籌,處於被動的境遇。
就如同這個安置地一樣。隨遷隨調傢屬需要和退役軍人同一安置地,退役軍人去哪她們去哪。但是如果二者意見不統一,或者退役軍人選擇的安置地她們不喜歡,或者退役軍人想要到艱苦地區工作但是傢屬不願意的話,就會産生很多矛盾,也會影響這項待遇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所以,《徵求意見稿》中纔明確如果退役軍人選擇到艱苦地區工作,傢屬可以選擇不跟、不去,而是到原來的安置地工作生活。
以往,因為各種原因,軍屬們更多的是一種配角角色,很多事情都需要依靠依賴軍人。但是隨著社會發展,軍屬們已經不再是當初那個樣子,她們能力素質很強,也有自己的思維和發展途徑。所以她們也需要有更適閤自己的規定政策,讓她們可以走自己的路,活得更精彩。
而這樣規定的背後,是對隨軍傢屬們對未來生活需求和要求的尊重和正視,也是對她們未來生活的一種服務和保障,更是對新時代軍嫂價值和地位的反思和轉變。
而這樣的改變,其實不止這一個。
《退役軍人保障法》四十二條:軍人服現役所在地發生變動的,已隨軍的傢屬可以隨遷落戶,或者選擇將戶口遷至軍人、軍人配偶原戶籍所在地或者軍人父母、軍人配偶父母戶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高效地為軍人傢屬隨軍落戶辦理相關手續。
這其中,我們可以讀齣尊重和支持,關愛和保障。劍客不知道未來還有沒有類似的規定,但是相信這絕不是最後一個、最後一次。
所以未來軍屬們的名稱可能還是不變,還是隨遷隨調傢屬,但是這個“隨”字的意義可能會發生改變,慢慢的“隨著軍屬們的需求”“隨著軍屬們的實際”等轉變。
而這樣的局麵或許也是很多退役軍人期望的樣子,這也是我們期待的軍屬們應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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