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8/2022, 1:10:07 AM
“午時三刻開刀問斬”經常齣現在古典小說和影視劇當中,另外還有一句“鞦後問斬”也為我們熟知。這兩句“名詞”的頻繁亮相,不禁使我們對其産生瞭一些好奇,古人為何偏偏要在鞦後及午時三刻對犯人執行大闢之刑呢?這兩個時間點有什麼深意嗎?
首先“鞦後問斬”和“午時三刻問斬”,都屬於古代對犯人執行死刑的時間節點,鞦後是指過瞭“鞦分”之後,午時三刻在古代有兩個時間點,對應問斬的午時三刻大約是現今的11.45分(後文具體介紹)。
在一般情況下,午時三刻是配閤鞦後這個時間點來執行,不過也有特殊情況,不到鞦天時,就對犯人行刑瞭,因為鞦後相當於現代的死刑緩期。如果判定是斬立決,那就不用等待鞦後瞭,在當天或者之後的某天就可以執行,如果是罪大惡極者,也不一定會等到午時三刻。
至於古人為何要選擇在鞦後的午時三刻執行死刑,主要源自古人的認知和迷信,以及對死刑的敬畏和尊重生命。古人認為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不適宜執行大闢之刑,鞦鼕季節,草木開始凋零,天氣逐漸寒冷,執行死刑可順應天道。
為什麼要選擇午時三刻執行,是因為古人認為人死之後陰氣太盛,隻有選擇陽氣充足的時辰行刑纔能壓製住殺人的陰氣,而午時三刻便是陽氣最盛的時辰。不過選擇鞦後和午時三刻行刑還有其他的深意,其中也有為犯人考慮的。
古代選擇“鞦後問斬”的原因
從上文已知,“鞦後問斬”是指鞦天之後行刑,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鞦後”並不是指“立鞦”(鞦天的開始)之後,而是要等到“鞦分”之後。 至於為什麼是鞦分之後,是因為立鞦是鞦天的最開始的階段,立鞦時還處於“中伏”期間,酷暑還未過完。
在立鞦後、鞦分前還有“處暑”和“白露”兩個節氣,處暑過後,暑氣纔逐漸消退,氣溫也纔開始下降,直到白露後,天氣纔真正有瞭一定的涼意。 鞦分後纔算完全進入鞦天,大部分地區的雨季已經結束,冷氣具有一定的勢力,此時纔算有瞭肅殺氣氛,纔符閤古人行刑的時機。
古代選擇鞦後問斬的第一層深意是為瞭順應天意。 我們也知道,大多數人古代百姓是目不識丁的,也就導緻人們對事物缺乏認識,或者認知比較片麵,尤其是在科學、天文等方麵,以至於對天象和自然界産生的一些現象無法正確理解,如自然災害、天狗食日(日食)等。
古人認為齣現日食是代錶凶兆,錶示有妖孽侵犯皇帝的統治,而一些帝王也是這麼想的。古人認為有“造世主”在支配人間的一切,認為災害、瘟疫等一切都是上天賜予的,所以也就導緻古人所做的一切行為要符閤或順應天意纔行,對犯人執行死刑也是如此。
古人認為“春生,夏長,鞦收,鼕藏”是萬物的生長規律,而春天和夏天處於萬物生長的時間,實施刑罰不符閤自然秩序法則。而鞦鼕之後,萬物凋零,寒風蕭瑟,充滿肅殺氣氛,此時行刑符閤自然秩序法則,也就應當順應天意。
因此,古代行刑一般就放在瞭鞦季之後。而關於“鞦鼕行刑”的記載( 《左傳》 )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到瞭漢代時,鞦鼕行刑更是上升到理論高度,西漢儒學大師董仲舒總結齣一套“天人感應”學說,他認為 “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罰、刑),四政要和天意代錶的四時相呼應” 。
應該“先德後刑”,初夏行慶賞、鞦鼕主刑罰,立春後不得再刑殺,之後的朝代也采用鞦鼕刑罰的思想,也就有瞭“鞦後問斬”的說法。 不過也不是非要等到鞦後纔可以行刑,一些罪大惡極的犯人也可能當時就被判處“斬立決”瞭,或者是皇帝執意行刑。
除此之外,鞦後行刑還有其他的深意,因鞦後問斬並不是立即執行,這樣就有瞭緩衝時間,可以避免犯人被隨意執行死刑,也就能給那些被冤屈的犯人有時間和官府訴冤,或者通過他人的幫助找齣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冤枉的,從而避免齣現冤殺的情況。
在古代因為技術條件落後,查明案情幾乎隻能通過人來判定,存在不足,缺乏考證,其中難免會齣現冤假錯案,如果判定後立即行刑,那些被冤枉的犯人就很可能會替人背鍋或加重刑罰,鞦後行刑既可以避免齣現這樣的情況,也是體現對生命權的尊重。
此外,鞦後問斬官府還能從中撈錢,如西漢時期就存在“贖刑”,犯人可以繳納一定錢財來摺抵原定的刑罰,如太史公司馬遷被漢武帝處以重刑的例子。 司馬遷因給將軍李陵辯護,故而惹怒漢武帝,被定為大不敬之罪,按律當斬。
不過還有希望,按照西漢的法律規定,死刑犯有兩種選擇:用錢贖罪,或者選擇宮刑,可惜需要贖罪的錢財過多,司馬遷為瞭完成《史記》,便忍辱負重,選擇瞭後者。 鞦後問斬是在鞦分之後,此時已經到瞭收獲的季節,可以通過齣售糧食得到錢財,有瞭錢財纔能贖罪,紫陌認為,這也是古代選擇鞦後行刑的原因之一。
古代選擇午時三刻行刑的原因
古代選擇午時三刻對犯人行刑也是因為迷信和認知方麵,古人認為死後陰氣很盛,而殺人又屬於“陰事”,隻有在陽氣充足時行刑,纔能壓製住陰氣,午時是太陽最猛烈的時候,而午時三刻時,陽氣達到瞭極限,可以衝淡陰氣,是古人認為行刑的最佳時間。
“午時三刻”相當於現今的11點45之12點左右。 不過古代不同地區的午時三刻也可能並非是一緻的。如古人采用“日晷儀”確定時辰,因日晷儀是通過陽光照射的日影來確定當時的時辰和刻數,那麼處於不同的地區,日影照射太陽的角度也會有所不同。
比如在中原大地的最西邊的日晷儀,和中原大地最東邊的日晷儀,兩地的通過日影確定的時辰刻數就會有誤差,所以在古代,不同地區行刑,也並非一定是標準的午時三刻(11.45分左右)。當然古代因為交通不便的情況,古人也不大能感覺齣來。
那麼午時三刻為何是11點45分左右呢? 首先我們明確古代每天的時間計算單位是時辰,一天有十二個時辰,午時便是上午11點到中午1點,那麼午時三刻肯定便在這中間。 唐代以後,時辰又分為初、正兩個部分,那麼午時三刻也有瞭兩個時間點,分彆是午初三刻和午正三刻。
“午正三刻”並非是陽氣最盛的時候,而陽氣最盛的時候是午初三刻,所以午初三刻纔是午時三刻,也就是約11點45分。另外在古代除瞭用日晷儀確實時辰外,還有“漏刻”計時法,現存的銅壺漏刻中的箭杆上刻有96格,每格為15分鍾,根據古代時辰計時法推算得齣,也同樣約為11點45分。
除瞭用陽氣衝淡陰氣的說法,古代在午時三刻行刑還有其他深意,因為到瞭中午,人的精力蕭索,容易感到睏倦,在午時三刻時,便是精力最為蕭索的時候,此時對犯人行刑,可能會減少犯人的痛苦,這也是對犯人的一種尊重吧!不過罪大惡極的罪犯,可能直接就被斬立決瞭,午時三刻都等不到。
結語:
古代在鞦後及午時三刻行刑雖然有封建迷信的原因,但其中也含有一些深意。鞦後問斬相當於死刑緩刑,可以給犯人提供申冤的時間,避免齣現冤殺以及加重刑罰等情況;午時三刻也有為犯人減輕痛苦的意思,無獨有偶,兩個行刑時間點都體現瞭古人對生命的尊重,可能也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纔最終決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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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曆史紫陌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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