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7/2022, 8:23:21 AM
這事的起因,其實是由日本人矛盾和變態的心理造成的,說矛盾,是日本既想驅逐美英勢力又不想過分刺激它們,因為這些當時的強國在中國有著很大的殖民與經濟利益,日本人擔心一旦正式嚮中華民國宣戰,美英會認為自身的在華利益最後將完全喪失,帶來不可預估的後果,比如全力援助蔣政權抗戰、比如會對日本實施製裁等等。說變態,其中牽扯的政治因素可就復雜多瞭。
首先,日本不承認當時的中國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國傢,以此來規避在國際輿論中遭到韆夫所指的風險,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開始,日本人玩得就是這個套路,也就是說,隻有把東北三省塑造成“沒有國傢主權的獨立地區”,纔能給關東軍用武力侵略尋找閤理的藉口,所以日本人�o它的定義是“滿洲事變”,公開挑戰華盛頓九國公約的舉動,是必須當著婊子還得立牌坊的。
而實際上,張學良1928年已經宣布易幟,奉軍改稱“國民政府東北邊防軍”,但是日本人瞪著眼睛隻稱謂“滿洲”,其心昭然若揭。同理,當全麵抗日戰爭於1937年爆發以後,日本仍然認為中國是個沒有組織、沒有統一的國傢,在這樣的地區展開軍事行動,是不需要宣戰的,遂單方麵命名為“中國事變”,再後來戰爭繼續擴大後又改稱“支那事變”,以武裝衝突的名頭掩蓋侵略戰爭的實質。
其次,是日本人深受“門羅主義”的影響,所謂門羅主義是美國總統門羅在1923年提齣來的理論,大概意思是:“歐洲任何列強,不得把美洲大陸已經獨立自由的國傢當作將來殖民的對象。美國不乾涉歐洲列強的內部事務,也不容許歐洲列強乾預美洲的事務”。日本學的很快,但是學歪瞭,打齣的旗號是西方列強也不能乾涉東亞的事務。
通俗解釋的話,就是日本人認為東亞是自己的勢力範圍,中日之間的戰爭屬於東亞內部事務,不存在宣戰一說,美英也不應以任何理由進行乾涉。如果你足夠瞭解日本二戰期間提齣來的所謂“大東亞共榮圈”的概念,就能夠理解日本人的心理瞭。由此引申齣來的最後一點,即是天蝗認為,隻有對歐美強國開戰,纔需要進行宣戰。
在這種變態的邏輯下,日本人1938年明確宣布: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
有鑒於日本從一開始就未正式宣戰,老蔣也決定不進行宣戰,他的第一個理由,是國民政府軍事實力不足,還沒有做好與日本全麵開戰的準備;第二個理由,是擔心一旦宣戰,就會給日本用武力迫使中國簽定和約的企圖和機會,使它能夠閤法地占有用武裝侵略得到的一切,即便是在廬山講話中,老蔣也一直強調:“我們是應戰,不是求戰,是正當之防衛”。
其實還有一個拿不上台麵的原因,那就是老蔣對日抗爭的信心不足,認為憑藉中國自己的力量難以戰勝日本,不宣戰則可界定為“局部衝突”,可以不讓中日關係徹底走進死鬍同。在1937年到1939年的兩年多時間裏,德國、英國都“應邀”對中日之間事實上的戰爭狀態進行過調停,東京和重慶也都分彆提齣瞭自己的條件,隻是因為雙方差距太大而沒有達成協議,如果中日正式宣戰,那再請人調停就搞笑瞭。
於是一個奇怪的形象齣現瞭,全麵抗日戰爭打瞭四年多,中日雙方都沒有嚮對手宣戰,以稀裏對糊塗,尤其是日本人扶植汪僞政權粉墨登場以後,更不考慮宣戰事宜,因為他們對外宣稱,汪僞政權纔是中國的“閤法政府”,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對重慶一個“地方政權”宣戰?而對於確立“苦撐待變”戰略的老蔣來說,不宣戰可進可退,維持當時的狀態並沒有壞處。
至於台麵上的理由,盧溝橋事變後不久的1937年7月16日,國民政府曾召開會議討論對日宣戰的問題,當時考慮的兩條,一是中國軍需品有相當大一部分需要外國輸送,如果宣戰,日本政府可以以交戰國的身份,通過各國禁止一切軍需物資和軍需原料輸入中國。二是中國在日本的僑民很多,中日一旦宣戰斷交,國民政府沒有能力將僑民接迴國內,他們將麵臨危險,會議因此作齣決定:對日不宣戰,不斷交。
但是需要說明一點,中日兩國之間沒有宣戰,後麵跟武器和戰略物資禁運的關係不大,美國1936年的《中立法案》規定禁止嚮交戰國輸入武器和軍事裝備,但同時規定:“對某些國傢是否存在戰爭狀態、是否適用於中立法,由總統決定”。也就是說,判定是否處於戰爭狀態跟你們宣不宣戰沒毛關係,裁定權在美國總統手裏。
而在1937年盧溝橋事變爆發後,羅斯福已經認定為戰爭狀態,所以中日兩國都不可以從美國獲得武器彈藥和軍事裝備,可問題是日本的軍事工業要完善得多。而且《中立法案》還不包括武器裝備之外的其他戰略物資,到1939年又修正為“交戰國付現金並用本國船隻裝運”,假惺惺錶示美國船隻不得介入戰略物資交易,注意重點,美國此時已經認定中日為“交戰國”。
然而以日本海軍的力量,對比幾乎全軍覆滅的民國海軍,這樣的法案隻是縱容瞭日本人,因為國民政府就算交瞭錢訂瞭貨,也根本無力把物資運迴來,日本海軍封鎖瞭全部海岸綫,同時占領著絕大部分重要港口。此一點同樣適用於嚮其他國傢采購軍需物資,包括蘇聯的軍援,也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的,根本與宣戰沒有掛鈎。
弱國無外交,美國的綏靖政策和所謂中立的態度,無論國民政府宣戰與否,都占不到什麼便宜,也沒什麼區彆。所以,戰爭爆發之初國民政府考慮的不宣戰因素,稍微占得住腳的隻有僑民問題,到1938年以後國民政府仍未宣戰的深層原因,即是前述老蔣的明暗三點原因,其中最關鍵的,個人感覺還是對日作戰信心不足,實力決定態度。
如此戰而不宣的奇葩情況持續到瞭1941年底,珍珠港事件爆發後,國際形勢已經大變,美英先後對日宣戰,中國擺脫瞭孤軍奮戰的局麵,老蔣也不用擔心美英繼續袖手旁觀,於是決定主動嚮日本宣戰(這迴不擔心僑民瞭?)。不僅如此,還以美英盟國的身份,同時對德國和意大利宣戰,訓令是由國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長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老蔣、其他四院院長孫科、居正、於右任、戴季陶聯名簽署的。
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時間:1941年12月9日下午7時。
當晚,老蔣還專門發錶瞭談話進行說明:“本日發錶宣戰文告瞭此大事,必須從大局遠者著想,此次世界戰局,必為一整體解決,斷不容分彆各個媾和,否則,雖成功亦敗亦”。這個心路的變化過程,得綜閤曆史進程細品,很耐人尋味。
而日本雖然對美英宣戰,還是死倔著沒有對國民政府宣戰,倒是指使汪僞政權,於1943年1月9日對同盟國宣戰,其變態邏輯實在令人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