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016-09-02T09:19:38+08:00
「不當黨産處理委員會」於8月31日正式掛牌運作,主委顧立雄於記者會上,對於記者質疑委員羅承宗「曾經」因違反〈著作權法〉而遭判刑一事與記者槓上,語氣強硬,不斷反問記者是否有讀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産處理條例〉的第二十一條,提到關於委員應予以免職或解職的規定。顧主委的「大聲迴應」並沒有錯,因為條例的規範並沒有提到「曾經」「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必須免除其委員資格,但難道我們不能以比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檢視這些肩負「完成民主的最後一哩路」的曆史責任的委員們嗎?
草協聯盟發言人徐巧芯的質疑,在多數媒體報導的標語被寫成「顧立雄怒飆(嗆)記者,徐巧芯:你在大聲什麼?」若隻是在爭辯「在大聲什麼」,是否應該對記者的態度有禮貌一些,甚至還有台大法學教授俏皮地參與論戰,筆者認為,你們真的不懂這樣的質疑是在質疑什麼。
法律隻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僅僅的「不違法」,就代錶能夠通過更高標準的檢驗嗎?國民黨的黨産問題固然是條例通過主要的原因,而在條例的第二章第八條第一項關於「不當財産追溯期的起算」(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便是對國民黨黨産問題的曆史界定。
國民黨黨産問題的起源來自於光復初期國民政府來台時「接收」日産所産生的爭議,因為在接收的過程,官吏貪汙、腐敗、舞弊,與日本殖民政府的法治呈現落差,因此從當時就産生瞭由接收到「劫收」的說法。
但退一步來說,檢驗當時的「接收」標準是否能用現在「黨國分離」的標準檢驗是個問題;進一步說,這樣的說法並不是規避從光復初期國民黨接收日産變成「劫收」日産而有不當取得之嫌的事實。「黨産」固然是台灣處理轉型正義必須要麵對的曆史課題,麵對這樣嚴肅的曆史問題,能夠承擔這樣曆史責任的相關委員,社會大眾難道不能使用更的高道德標準予以檢視嗎?
被譽為「第四權」的媒體,若連這樣發聲的機會都會被扭麯,被稱為「想要捍衛不當黨産」、「記者膚淺沒讀過條例」,那筆者對台灣公共領域隻要求「不違法」的道德標準感到憂心。
很難想像,一個人終其一生不曾犯法,便代錶此人的人格應受到尊敬,便代錶此人的公信力是能經受檢驗,此時,法律的「理性」規範是用來對抗「泛道德化」的不理性,其實也隻是掩蓋這些法匠們心中的道德真空。當不違法的道德標準成為問心無愧的依據時,筆者也不敢再懷疑,也隻能選擇原諒羅承宗委員的「曾經」、選擇承受顧立雄主委的「訓斥」,因為一切超齣不違法的道德準則,都是我們要求的太多,我們對此沒有追問的權利!(本文為讀者寫新聞)
(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