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軍官與一名女清潔員外遇,事情被女方的丈夫發現,女清潔員遂以此威脅王姓軍官,讓王男選擇輕生自我瞭結,王妻直到整理丈夫遺物時,纔驚覺事情真相,憤而控告女清潔員恐嚇取財,並提起侵害配偶權求償之訴。

判決書指齣,王妻主張於1977年間與丈夫結婚,育有2子女,而丈夫自2016年間認識住在北部某社區的陳姓女清潔員,雙方發展為婚外情,陳女拍下私處照片給丈夫閱覽,或相約摩鐵交歡,兩人交往1年時,這段不倫戀被陳女的丈夫發現。

王妻指齣,當時王男想藉機分手整理關係,但陳女不甘心,遂自2017年10底間以此威脅王男討錢,揚言若不從就要公開關係,讓王男身敗名裂,曾傳訊「我會把事情搞得很大很大」、「讓你們的鄰居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讓你的老婆知道你如何背叛她,讓你的子女知道他的爸爸是怎樣的人。」

王妻錶示,丈夫因不敵威脅,陸續在2018年2月至3月間,給予陳女共計40萬元作為封口費,但陳女變本加厲持續討錢,最終丈夫壓力過大,在記事本寫下與陳女外遇的次數與遭討的金錢,於4月間在住處輕生死亡,她則直到整理丈夫遺物時,纔發現丈夫留下的證據,怒控告陳女恐嚇取財,並提起侵害配偶權求償訴訟。

刑事部分,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陳女傳送簡訊嚮王男討錢,為事實,依恐嚇取財判其6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王妻要求陳女返還先前索討的40萬元封口費,另求償100萬元,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陳女確實侵害配偶權,需返迴恐嚇所得之40萬元,還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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