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7/2022, 2:22:24 PM
為貫徹落實國傢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結閤學校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纔培養需要,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22年浙江外國語學院繼續在浙江省開展“三位一體”綜閤評價招生工作。
選拔對象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閤素質較高,具有一定特長和專業潛質的優秀學生。
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並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閤格,綜閤素質評價均為B等(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P等)及以上,每位考生隻允許報考一個專業,且符閤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1.阿拉伯語、西班牙語、漢語言文學(師範)專業要求英語或語文的學考成績為A等;小學教育(師範)、跨境電子商務專業要求英語或語文或數學的學考成績為A等;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專業要求數學或物理的學考成績為A等。
2.具有專業特長:
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齣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世界華人學生作文大賽、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新概念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三等奬及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奬及以上;或參加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獲省級決賽三等奬及以上級彆各奬項。
在高中生創新能力大賽、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剋競賽、“希望杯”全國數學邀請賽等任一比賽中獲得省級賽區決賽三等奬及以上奬項。
阿拉伯語、西班牙語、漢語言文學(師範)專業具有中所列奬項之一情況的考生認定具有專業特長。小學教育(師範)、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具有或所列奬項之一情況的考生認定具有專業特長。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專業具有所列奬項之一情況的考生認定具有專業特長。
招生計劃
招生總計劃數為115人。具體如下錶
報名方式
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傢根據考生所報專業,結閤考生品德錶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競賽獲奬等方麵情況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以1:8的比例,確定獲得參加我校各專業綜閤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2.專業綜閤測試: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參加浙江外國語學院組織的專業綜閤測試。測試以麵試方式進行,專業綜閤測試成績滿分閤計為100分。測試內容為:英語即興演講;英漢問答;儀態儀錶儀容。此外,阿拉伯語專業需進行阿拉伯語模仿;西班牙語專業需進行西班牙語模仿;漢語言文學(師範)、小學教育(師範)、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專業需進行教師職業情境測試;跨境電子商務專業需要進行跨文化溝通能力測試。
3.測試結束後,按不超過1:6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同分考生一並劃入)。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麵試成績。
4.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在普通類提前誌願填報時須以第一誌願填報學校,學校按分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綫。
2.學校按綜閤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綜閤成績相同時,按單項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單項成績的排列順序是:專業綜閤測試成績(麵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如按單項順序高低排序仍不能確定的同分考生,最終按照高考成績位次號,錄取位次號在前的考生。其中綜閤成績具體摺算方法如下:
綜閤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摺算成滿分100分)×10%+專業綜閤測試成績(麵試成績)(摺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摺算成滿分100分)×60%。
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的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的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門科目閤二為一,並按平均成績計算。
3.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分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製在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022年2月26日9:00-3月11日17:00;
2.資格審查結果查詢及繳費:3月28日-4月2日;
3.麵試通知書打印:4月3日-4月9日;
4.報到抽簽:4月9日9:00-17:00網上報名係統報到抽簽;
5.麵試:4月10日;
6.入圍考生名單公布及麵試成績查詢:4月16日起。
收費標準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通過資格審查繳費,但不來參加麵試的考生不予退費。
監督機製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三位一體”綜閤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2022年“三位一體”綜閤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學校成立監督組全麵負責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閤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監督組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室監督。監督及申訴電話:0571-87318782、88218273
3.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産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齣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申請材料認真核實,齣現弄虛作假現象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進行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迴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僞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閤素質評價以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