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不見瞭!」高雄一名蔡姓男子今年2月3日撥打110專線報案,請警察幫忙找老婆,經員警齣動,卻發現無失聯情況,後續男子接連再打2通電話惡作劇,遭到警方移送。橋頭地院簡易庭審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其2000元。可抗告。

裁判書指齣,高雄一名蔡姓男子於2月3日上午11時許打110報案,嚮警方說「老婆不見瞭」,而警方派員到蔡男傢中,卻發現並無配偶失聯的情況,當場告誡其切勿再隨意撥打報案專線。

豈料,蔡男於同日晚間8時、9時許又各打1通報案電話,同樣嚮警方聲稱「老婆不見」,警方依規定齣動,仍舊未見其配偶失聯,怒將蔡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法院裁處。

橋頭地院簡易庭指齣,蔡男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仍不聽,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審酌其教育程度與行為動機等一切情狀,處罰鍰2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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