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李男幫忙何男打債務糾紛官司,一審勝訴後,嚮何男佯稱,後續要聲請假扣押,先後需要150萬元擔保金及70萬元保證金等費用,何共匯給220萬元後,李開立藉據。但事後,何發現並未聲請假扣押,且轉藉百萬也沒下落,纔知受騙而報警,台中檢方依詐欺取財罪嫌將李起訴。

李男經友人介紹認識何男,得知他與蔡男有票據債權債務糾紛,嚮何自稱多年從事代書工作熟悉法令,可代為打官司,雙方談好傭金後,何委任李擔任訴訟代理人,該案一審勝訴,何付給李40萬元報酬,蔡男提起上訴。

李取得何信任,嚮他詐稱蔡男是某集團台中地區負責人,集團將匯3億元钜款進蔡帳戶,有必要嚮法院聲請假扣押,但須提齣150萬元擔保金,何領給150萬元現金,李男在2017年11月22日就匯進妻子帳戶,並寫藉據給何男,內記載款項用於債務糾紛的「代墊款」,事成後,李男可取得3成傭金。

2018年2月間,李男嚮何男詐稱,擔保金不足,後續還有裁判費、保證金等款項,估計約70萬元,何再匯款70萬元給李男,李男開立1張共連同先前款項共220萬元的藉據。

事後,何男發現,李男未嚮法院聲請假扣押,且李男嚮他藉100萬元轉介給他友人的款項也未還,追討都沒下文,纔知被騙。

李男到案,否認有聲請假扣押一事,相關款項是單純是調度資金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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