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3/2022, 3:56:17 AM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人們的婚姻長期實行“一夫一妻多妾製”。上至皇帝三宮六院,下至富商巨賈妻妾成群,婚姻似乎從某種意義上,褪去瞭愛情與平等的色彩。
待到民國時期,萬韆不堪忍受封建婚姻壓迫的人們奔走呼號,推動婚姻製度迎來一場翻天覆地的改變。那麼,在民國的婚姻製度中,究竟有多少從舊式嚮新式轉變的亮點呢?
從包辦婚姻到自由戀愛
晚清和北洋政府時期,婚姻製度主要仍以聘娶為主。清末修訂的《大清律》中,明確提齣瞭男女須“依禮聘嫁”,如有違反,則會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的罰款。
北洋政府承襲清朝法製,同樣實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不過,北洋政府的婚姻製度比晚清來得更加人性化一些。
根據《中華民國民律親屬編草案》的規定,如果子女不願結婚而父母強迫,則婚姻無效;同時,若是子女想結婚,但是嫡母或是繼母故意刁難反對,那麼子女也可以經過其他親屬的同意而結婚。
五四運動後,“一夫一妻製”正式寫入瞭婚姻法,人們的婚姻選擇也更加自由。
比如1930年12月國民政府公布的《中華民國民法典》中便曾提到:“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青年男女們的婚姻終於跑步進入自由戀愛時代。
一夫一妻製與姨太太
一夫一妻製的盛行,也讓舊式婚姻遇到瞭新的挑戰。
一些思想開放的人們,不滿父母包辦的婚姻,紛紛自行在外尋覓真愛,享受自由戀愛的快樂。
然而,快樂之後,如何安置情人就成瞭擺在人們麵前的一道難題。
比如寫下瞭不朽名篇《再彆康橋》的徐誌摩,一迴國就愛上瞭林徽因,而後又與陸小曼鬧齣一段曠世絕戀,絲毫不顧忌傢中早已有瞭發妻張幼儀。
若在古代,或許陸小曼們便堂而皇之的進瞭徐誌摩的傢門,讓徐誌摩們坐享齊人之福。但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卻成瞭徐誌摩追求愛情的攔路虎。
於是,天性爛漫的大詩人徐誌摩乾脆和原配離婚,然後築愛巢迎娶陸小曼。
這般拋妻棄子的行為,難怪讓錶弟金庸大為不屑,毫不客氣地在武俠小說中,創作瞭“衛壁”、“慕容復”等一眾風流錶哥。
像徐誌摩這樣反抗包辦婚姻的人還有很多,這直接導緻一場小規模離婚潮的齣現。
為瞭保障婚姻穩定,國民政府很快齣台瞭一部解釋的法律,宣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傢長既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傢,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傢屬”。
如此一來,古代的小妾立刻搖身一變,成為瞭民國時期的姨太太。曾經的一夫一妻婚姻製,就此成為瞭裝飾門麵的點綴。
皇妃也能休丈夫
一夫一妻製搖搖欲墜的同時,國民政府對於男女雙方傢庭地位的認定也存在許多不公平之處。
比如《民法・親屬編》裏就規定,妻子沒有冠姓權,要“以其本姓冠以夫姓”;此外,妻子還要“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無法擁有自己獨立的房産。
甚至連子女教育上,當時的法律也以男性為尊。《民法・親屬編》中曾明確指齣:“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緻時,由父行使之”。
不僅如此,國民政府對於男女離婚的規定,也明裏暗裏存在不少偏頗之處。
比如國民政府曾規定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在齣現“重婚”、“惡意遺棄”、“不治之惡疾”等嚴重問題時提齣離婚,乍看之下似乎分外公平。
但倘若仔細研讀法律條款,就會發現想要離婚其實沒那麼容易。
以傢暴來說,國民政府認為女性受到婆傢虐待,但如果沒有斷手斷腳,造成殘廢,就不能申請離婚;而且即使手腳殘廢,但如果僅僅是婆婆所緻,丈夫並未參與,也構不成請求離婚的理由。
縱使如此,民國時期仍有不屈的女性,拼盡全身力量,隻為抓住女性可以提齣離婚的一絲微弱希望。
1931年,末代皇妃文綉不堪忍受無性婚姻,毅然發起“刀妃革命”,嚮溥儀提齣離婚。
消息一經傳齣,立刻成為瞭京津兩地報紙的熱門頭條,無數受到婚姻壓迫的人們,紛紛站齣來支持文綉。文綉的妹妹與好友,更是請來瞭頂級律師天團,拼著與溥儀對簿公堂,也要走齣婚姻的桎梏。
最終,溥儀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同意瞭文綉的離婚要求。舊式後宮女子,第一次通過新式婚姻法,維護瞭自己婚姻的自由。
不過,這次離婚對於文綉而言,也堪稱一場慘勝。除瞭一直支持自己的妹妹,文綉幾乎遭受瞭所有族人的反對,其中一位族兄還公然登報指責文綉說:“我傢受清室厚恩二百餘載,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
且漫雲遜帝對汝並無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汝實糊塗萬分,荒謬萬分矣!”
一場離婚,讓文綉失去瞭傢族的倚仗。她不得不自力更生,靠打零工養活自己,生活水平直綫下降。但即便如此,文綉也始終無悔自己的選擇。
以文綉代錶的女性主動“休夫”的一幕,無言著訴說著新式婚姻製度的魅力。
此後一代又一代的人們,為瞭愛情與自由,不斷奮鬥,推動著婚姻製度愈加公平與人性化。
1950年,傑齣女性鄧穎超同誌,主持起草瞭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
製定法律時,鄧穎超同誌曾深情的說:“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普遍現象。”
鑒於舊式婚姻的陋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對婚姻問題進行瞭更加科學的規定,保障瞭男女雙方的利益。至此,婚姻製度走嚮一個新的輝煌時代。
參考資料:《民法・親屬編》、《中華風俗誌》、《大清民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