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6/2022, 11:02:06 PM
正常情況下,父母把房子轉移給子女有三種方式。
第1種是繼承,第2種是贈予,第3種是買賣。
在這三種交易方式當中各有優劣,但從整體來說,通過買賣這種方式把房子轉移給子女是最優的選擇,這樣可以避免以後齣售房子産生較多的個人所得稅,也可以避免其他麻煩。
但是如果某一天父母因為發生一些意外情況突然去世瞭,那通過贈予或者買賣的方式把房産轉移給子女就不現實瞭。
這時候隻有一種方式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那就是繼承。
如果父母突然離世,房産證上的名字依舊是父母的,這時候想要繼承,可以參考以下程序去處理。
第一、先確定具有繼承權的繼承人。
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繼承權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一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繼承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這些繼承人當中,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優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確定遺囑的內容。
從現實來看,雖然子女、父母和配偶都有繼承權,但至於能否獲得繼承財産,也要看死者的意願錶達。
假如死者生前留有遺囑,那就要按遺囑來履行。
根據新的《民法典》相關規定,有效的遺囑包括書寫遺囑,打印遺囑,錄像遺囑等等,但是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纔有效。
屬於打印遺囑的,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並注明年月日。
假如死者生前有多份遺囑,而且遺囑內容相互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眾多具有繼承權的人根據死者的遺囑內容辦理財産繼承手續就可以。
不過目前有些地方在辦理房子過戶的時候,即便你有遺囑,也需要提供經公證處公證過的相關手續。
第三、沒有遺囑的處理方式
假如死者突然去世,沒來得及留下遺囑,那就隻能通過公證處進行遺産公證的方式來處理。
在進行遺産公證的時候也要分3步來。
(1)確定財産份額。
假如死者有多個繼承人,正常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平分死者的財産的,比如死者留下瞭一套200萬的房子,但是有兩個繼承人,那按理來說每個繼承人可以獲得100萬的資産。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至於每個繼承人應該分得多少遺産份額,也要看他跟死者的親密關係。
比如死者生前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跟父母一起住,平時父母的開支都是由這個子女來承擔,父母的養老都是由這個子女負責,那他完全可以要求繼承更多份額的遺産。
而另一個子女對父母從來不聞不問,父母留下遺産纔想著過來爭遺産,這種情況可以要求他降低遺産繼承份額。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那就隻能起訴到法院瞭。
(2)房産評估。
在去辦理公證手續之前,並不是說大傢認為這個房子值多少錢,公證中心就認可是多少錢,而是大傢必須找專業的評估公司對房子進行評估,然後開齣評估報告。
但在對房子進行評估的時候會收取評估費,至於評估費是多少,目前不同地方收費標準不一樣。
比如深圳二手房評估標準,200萬以內的單筆費用500元,超過200萬的按照0.04%收取。
(3)辦理遺産公證手續。
在具有繼承權的人協商完遺産繼承方案之後,大傢可以叫上所有具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大傢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以及死者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權人證明)、房産證相關資料、房産評估報告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
如果有一些繼承人放棄繼承瞭,也要提供經公證處公證過的放棄遺産繼承證明,如果某些繼承人不能到場,也要提供經公證處公證過的委托書。
第四、確定繼承方式。
如果父母去世之後留下一套房,假如隻有一個子女就好辦,子女直接把房産按照相應的手續過戶到自己名下就可以瞭。
但如果死者有多位繼承人,但隻有一套房,怎麼分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情。
對這種情況繼承人可以自行協商看怎麼處置財産,一般有兩種處置方式。
第一種,由其中一個人獨立繼承這個房産,然後支付一定的現金給另一個繼承人;
第二種,將房子拍賣掉,然後雙方根據繼承的份額劃分財産就可以。
第五、房産過戶。
辦理完公證手續之後,接下來就要辦理房産過戶,房産過戶跟正常的買賣房過戶手續是一樣的,大傢需要持繼承人的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遺産公證書,死者的死亡證明,以及房産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房産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
但通過遺産繼承的方式過戶,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包括稅費、契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