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錶示 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 非都市交通用地「這麼做」可保障權益 - 趣味新聞網
發表日期 2020-10-09T09:40:56+08:00
趣味新聞網記者特別報導 : 基隆市稅務局錶示,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因非屬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司法院2019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該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 .....
基隆市稅務局錶示,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因非屬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司法院2019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該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應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是在完成修法前,納稅義務人須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復查,待修法完成後纔能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必須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由稽徵機關先予以列管,待修法完成後即能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房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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