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女作傢」香娜(本名徐尚懿)6年前爆料,指資深藝人班鐵翔暗夜強吻她,班自認名譽受損提告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判她須賠償1元並在中國時報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上訴後,因今年2月憲法法庭判決「強製道歉處分」違憲,最高法院將本案廢棄發迴更審。

最高法院也指齣,如果法官認為有命加害人為一定內容錶意(道歉以外),方足以迴復被害人名譽,判決命其撤迴其陳述或主張,並無牴觸憲法所保護之思想自由、良心自由或言論自由可言。

班男提告指控,徐女在2016年嚮雜誌記者稱,他第一次見麵就嚮她示愛,且快到她傢時,「他突然要強吻我」,她嚇瞭一跳立刻推開班男,沒想到最近他又想加她為好友,她沒有接受。

班認為雜誌的報導中,讓人誤信他有強吻徐女的之行為,緻他的名譽權受損,他提告要求徐女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北院駁迴他的請求,他上訴後,改求償1元及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各1天。

高院認為,徐女說班在她住傢樓下強吻,但同天晚間她卻仍與對方共同參加餐會,且依同桌證人之證詞,可知她選擇與班男相鄰而坐,且期間交談神色並無異常,且她事後還將自己與班男在餐廳的閤照,上傳至臉書供人閱覽,並多次在班的臉書貼文點讚。

閤議庭指齣,徐女主動在網路上與班男互動,與她主張遭強吻後會感到恐懼、擔心再發生相同事件等情不符,斟酌兩造事後之互動往來及徐女的行為、反應,認為與常理相違背,綜閤判斷後,認徐女所言無法證明為真實。

高院指齣,徐女的言論確會使人誤信班男有強吻她,班是演藝人員且該言論再經其他媒體引用報導,徐女又在個人臉書繼續貶抑他,故他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元本息及刊登道歉啟事以迴復名譽,均應準許。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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