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6/2022, 12:04:36 AM
3月4日
十堰市委人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
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
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公告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人纔強市戰略,推進十堰高素質專業化人纔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2022年繼續麵嚮全國引進一批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纔數量
2022年十堰市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974名。 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附件1)
01 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教育類)
02 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醫療衛生類)
03 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工業經濟類)
04 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公共管理與服務類)
05 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農林牧漁類)
06 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土木建築規劃類)
二、引進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傢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6.原則上引進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2年1月1日之後齣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月1日之後齣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需求目錄為準;
7.符閤引進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閤懲戒對象的、在校期間受過院係級以上處分的、按規定到定嚮工作單位未滿服務期限的、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十堰市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省駐市高校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省駐市高校崗位;已與十堰市轄區內企業建立勞動關係、自發布公告起前兩年內在十堰轄區內繳納過社會保險的相關人員,不得應聘市區企業崗位。
三、引進扶持政策
(一)市直事業單位相關待遇
1.薪酬待遇。 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彆享受專業技術七級、十級工資待遇;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彆享受管理職員七級、八級工資待遇。
2.人纔津貼。 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務期內,除正常工資津補貼外,按照博士研究生 8萬元/人/年 (生活補貼3萬元/人/年、崗位補貼5萬元/人/年),連續發放3年;碩士研究生最高 5萬元/人/年 (生活補貼2萬元/人/年、急需緊缺崗位另給崗位補貼3萬元/人/年),連續發放3年。
3.住房保障。 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及其配偶在十堰城區無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請不超過 140平方米 人纔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纔公寓滿5年後,可按市場評估價的60%購買承租的住房;碩士研究生可申請不超過 100平方米 人纔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纔公寓滿5年後,可按市場評估價的80%購買承租的住房。
4.傢屬安置及子女入學。 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配偶符閤隨遷安置條件、且願意在十堰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商有關部門妥善予以安排;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子女入學可在充分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由教育部門負責安排就讀學校。
(二)駐市省屬高校、企業相關待遇
對駐市省屬高校、企業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試用期滿後,在最低服務期內,除享受地方人纔政策待遇(人纔津貼、住房保障、傢屬安置及子女入學與市直事業單位同等)外,可疊加享受所在單位的優惠政策及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
各縣(市、區)引進博士、碩士研究生由各地按相關規定落實。
四、引進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進高層次人纔工作流程》(十人纔〔2019〕9號)《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纔有關事項的通知》(十人社發〔2018〕1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1.個人報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閤的方式進行,一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人員可通過《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崗位需求目錄》(附件1)中用人單位聯係電話及郵箱與用人單位聯係。報名時應填寫《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報名錶》(附件2),並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報名職位所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及電子掃描版。
(附件2:十堰市2022年引進碩士、博士及高層次人纔報名錶)
2.時間安排。 市直單位(除市直醫院、市屬高中、職校外)引纔報名自公告之日起 截至2022年3月28日 ,引纔招聘麵試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續辦理。其他單位按照相關程序自行組織實施,全年有效。
3.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公告發布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提供虛假材料,僞造、更改有關證件、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4.考試與考核。 市直事業單位人纔引進,根據崗位工作實際,采取適當方式對審核通過人員就相關理論知識、專業技能等進行測評,根據測評情況確定擬引進人選。駐市高校、市直醫院及企業人纔引進由各單位自主開展。駐市企業人纔引進工作在轄區組織、人社及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
5.考察與體檢。 事業單位引進人纔,根據測評情況研究確定考察與體檢對象。考察內容、標準、程序、方法及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乾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引進人纔的考察體檢工作由所在轄區組織、人事及行業主管部門商用人單位確定。
6.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引進對象並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簽訂人纔引進協議,辦理聘用手續。
7.待遇落實。 人纔引進滿1年後,經申報、審核、公示等程序,將人纔津貼發放到位。
8.服務期限。 市直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務期為5年(經組織調動的除外);其他單位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人纔應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勞動)閤同,服務最低年限不少於3年,服務期從錄用之日或簽訂聘用(勞動)閤同之日起計算。
五、防疫要求
應聘人員應當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配閤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取消應聘資格,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紀律要求
各用人單位黨委(黨組)對人纔引進工作負主體責任,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如有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