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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近年來最火的曆史通俗類讀物,那莫過於《明朝那些事兒》。
據說這套書的作者“當年明月”光稿費就掙瞭4100萬,還因此催生瞭一大批熱衷明朝曆史的“明粉”。
不過,這套書火歸火,但就其嚴謹程度而言也就隻能說一般般,錯誤還是挺多的。
不信?給您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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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那些事兒》的開篇講硃重八(即硃元璋)齣生時,作者就一本正經地寫道:
“在小硃五四齣生一個月後,父母為他取瞭一個名字(元時慣例):硃重八,這個名字也可以叫做硃八八。我們這裏再介紹一下,硃重八傢族的名字,都很有特點。硃重八高祖名字:硃百六;硃重八曾祖名字:硃四九;硃重八祖父名字:硃初一;他的父親我們介紹過瞭,叫硃五四。取這樣的名字不是因為硃傢是搞數學的,而是因為在元朝,老百姓如果不能上學和當官就沒有名字,隻能以父母年齡相加或者齣生的日期命名(登記戶口的人一定會眼花)。”
估計當年明月寫這段的時候受瞭清朝人俞樾的《春在堂隨筆》的影響,所以得齣如此的結論。
《春在堂隨筆》隨筆裏說:
“元製,庶人無職者不許取名,而以行第及父母年齡閤計為名”。
但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一下《禦製硃氏世德碑記》(硃元璋當瞭吳王之後所寫的硃傢的世係),就會發現這個說法破綻百齣。
破綻一:《禦製硃氏世德碑記》說:
硃元璋本人生於元朝天曆元年(1328年),且先祖是句容(今鎮江句容區)人,那麼可以推斷,其五世祖至祖父應該都是生於南宋時期,然而名字卻叫“仲一”、“六二”、“百六”、“四九”、“初一”等,恐怕和元朝是扯不上關係的。
硃氏族譜所載的硃元璋祖上世係
破綻二:《禦製硃氏世德碑記》說:
這說明老硃的伯父和父親相差四歲,假使他們的名字都是以父母年齡相加來取的,那麼硃五四應該叫硃五五纔對啊!
這顯然是對不上的。
破綻三:《禦製硃氏世德碑記》說:
如果是按父母年齡相加來取名的,那硃重一怎麼解釋呢?
如果是按齣生日期來取名的,為什麼這八個孩子都齣生得這麼巧,生日都在正月初一、二月初二……直到八月初八?
而且硃元璋的齣生日期是農曆九月十八日齣生的,和“重八”怎麼也是挨不上的。
所以結論隻有一個:所謂“硃重八”就是“硃八八”的說法,是當年明月自己拍腦袋得齣的結論,硃重八就是硃傢“重”字輩排第八的意思!
02
其實,要知道元朝的老百姓到底能不能取名字,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去翻一番《元史》的《孝友傳》。
裏麵記載的基本都是元代普通百姓中的“孝子”典範。
下麵,給您隨便列幾個人。
“王初應,漳州長泰人。至大四年二月,從父義士樵劉嶺山,有虎齣叢棘中,搏義士,傷右肩,初應赴救,抽鐮刀刺虎鼻殺之,義士得生。泰定二年,同縣施閤德,父真祐嘗齣耘,為虎扼於田,閤德與從弟發仔持斧前殺虎,父得生。並旌其門。”
“劉廷讓,大寜武平人。至順初,北方兵起,民被殺掠。廷讓挈傢避山中,有幼弟方乳,母王氏置於懷,兵急,廷讓乃棄己子,一手抱幼弟,一手扶母,疾驅得免。事聞,旌之。
“至大間鄱陽黃鎰,皇慶間諸暨丁祥一,皆以親喪明,以舌舐之,復能視。並命褒錶。”
“至大”是元武宗年號,“泰定”是泰定帝年號,“皇慶”是元仁宗年號,“至順”是元文宗和元寜宗時期的年號,都是元朝中後期的年號,可見上述這些人物都是生在元朝、長在元朝的,但他們都有自己的名字。
所以“元朝不準漢人百姓取名字”這個說法,毫無疑問是個謠言,但卻被當年明月堂而皇之寫進書裏當史實瞭。
您說看書不多長個心眼行嗎?
03
《明朝那些事兒》隻是一部通俗曆史讀物,把謠言當史實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您以為教科書裏就一定不會有謠言瞭嗎?
我們不妨來看一部曆史教科書——北師大版《初中曆史》。
北師大版的初中曆史教科書中關於“四等人製”的內容,紅框部分明顯和史實不符
先說這個所謂的“四等人製”,其實根本與史無載,無論《元史》、《元典章》還是元代人的著作中都沒有過這種錶述,作為元朝推翻者的紅巾軍和硃元璋在其討元檄文中都壓根一個字沒提過。
再舉兩個例子。
《通製條格》記載: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忽必烈發布詔令:
《元史》記載: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大都路總管韆奴上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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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元史》和《元典章》記載,元朝擔任過實權高官的著名漢人有:
劉秉忠(領中書省政事)、 史天澤(中書省左丞相)、李孟(中書平章政事)、史弼(福建平章政事、中書平章政事)、張養浩(禮部尚書、陝西行台中丞)、蘇天爵(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賀惟一(中書省左丞相)……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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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打死人的量刑標準的問題
根據《元史. 刑法誌》記載:
“諸殺人者死,仍於傢屬徵燒埋銀五十兩給苦主,無銀者徵中統鈔一十錠,會赦免罪者倍之。”
翻遍瞭《元史》、《元典章》、《通製條格》也找不到類似的規定或者判例。
06
最後說說“漢人禁止習武和打獵”的問題。
元朝確有禁武令,但這個傳統乃是沿襲自宋代。
《宋會要緝稿·刑法》記載:
宋太宗開寶三年(970年)下詔曰:
“京都士庶之傢,不得私蓄兵器。”
稍後的淳化二年(991年)再次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而到瞭宋真宗時期,就直接明令:
元朝禁武,和宋朝的齣發點差不多。
《元典章》記載: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福建行省報告:
元朝禁止軍民人習武是因為害怕習武之後民風剽悍,妄生事端。
至於打獵的問題,主要是禁止百姓執兵器打獵,因為本身元朝就禁止非軍人身份的人持有兵器。
但對漢人打獵問題,元朝並不是一概禁止的。
比如,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書省奏報說,鹹平府農田欠收,百姓餓瞭肚子,請示忽必烈能不能允許他們打獵。
忽必烈迴復說:
“那裏的怎生禁約來?自正月至七月,為野物的皮子肉歹,更為懷羔兒的上頭,普例禁約有。除那的外,教采打食者。”
這種情況下怎麼能禁止打獵呢?每年正月到七月是動物長膘的時候,這時候不要打獵,還有懷瞭孕的動物也不要打,其餘的就讓他們打去吧。
又比如,元仁宗皇慶元年(1312年),中書省請示,要不要禁止江南百姓捕獵飛禽?
元仁宗迴復說:
“江南百姓食用雁、鴨,養喉嗉急有,都禁瞭嗬,他百姓每食用甚麼?隻禁打捕鷤、天鵝者。”
江南百姓長期以來都是靠捕獵大雁、野鴨來補充食物,都禁止瞭,百姓們吃什麼?隻禁止捕獵鷤(即杜鵑)、天鵝,其他不管。
所以說,就算教科書裏,也到處是坑,謠言多得很。
您不多長個心眼,就等著掉坑裏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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