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30/2022, 2:50:05 PM
梁嘉琳/文 3月28日起,上海在黃浦江以西、以東地區分兩批,開展切塊式、網格化核酸篩查,篩查期間確保所有人員足不齣戶,封控區域內暫停公共交通。自3月暴發本輪疫情起,上海防疫先後經曆瞭最小單元篩查、按小區分等級滾動篩查、半座城市全員核酸篩查等三個階段。在抗疫過程中,新冠肺炎以外的其他廣大患者的就醫問題也日益凸顯。
近日,上海市東方醫院發布公告,對該院護士周盛妮因哮喘去世錶示哀悼。3月23日,周護士被傢人送往該院南院急診部,但急診部正因疫情防控需要進行環境采樣和消毒,傢屬隻能將病人送到其他醫院救治,後因搶救無效去世。另據微博設立的“上海抗疫求助”超話顯示,截至3月30日早間,共有50餘條經核實的求助信息,涵蓋多類問題:尿毒癥/腎衰竭患者的血液透析、晚期癌癥患者的放療/化療、長期眼病患者突然失明、集中隔離人員購藥難、新冠陽性的獨居孕産婦照護……
對此,上海衛健委主任鄔驚雷錶示,已製定專門工作方案。具體而言,封控期間,全市各醫療機構暫停一般專科門診服務,但是急診、發熱門診、血透、重癥、産科、兒科、放化療等重點科室服務和在院患者救治不得停診。對於需外齣就醫居民,其中的急危重癥患者,由街鎮或村居委聯係“120”急救車輛轉運;並非急危重癥患者的,安排專用車輛,點對點閉環轉運。上述工作方案是否得到充分落地並讓患者獲益,有待觀察。
統籌做好其他疾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始終得到國傢的高度重視。早在2020年2月,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總書記要求,做到急重癥患者救治有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藥有供應、一般患者就醫有渠道。作為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主責部門的國傢衛健委也三令五申,不得以有沒有核酸檢測結果為由,推諉患者、延誤治療。
既然國傢有要求,醫生並非不想救人,問題齣在哪裏呢?筆者從一綫官員、專業人士處瞭解到,上海、西安、武漢等地先後在疫情封控期間齣現多起患者就醫難問題,源於以下兩個突齣問題:
在全國層麵,缺乏專門工作方案。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已經更新至第九版(試行)相比,醫政管理、臨床管理對新冠、非新冠疾病的人、財、物資源傾斜程度,苦樂不均。對於其他慢性重癥(如: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腎衰竭血液透析)、急性重癥(如:心肌梗塞、腦卒中),有關部門僅強調要落實首診負責製、急危重癥搶救製度,並未在組織機構、業務流程、操作規程等層麵將其細化為專門工作方案。當一座醫院處於疫情應急響應狀態下,甚至成為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之後,既有的專科臨床路徑被打亂,往往暫時喪失瞭對其他疾病的診療能力。
在上海本地,醫療資源被嚴重錯配。作為國傢醫學中心,上海坐擁中山、瑞金、華山、仁濟、新華、復旦腫瘤、上海精衛等大型綜閤醫院和專科醫院,單日診療量巨大,人員流動復雜,也有很高的新冠交叉感染風險。過去兩年多來,上述醫療機構均先後因齣現新冠陽性病例或密接者而不得不暫時停診。隨後,立足於全國領先的分級診療體係,上海市將部分二級醫療機構作為新冠輕癥患者、無癥狀感染者的首診醫院。然而,上述基層醫療機構的行政級彆低、話語權小,時常被鎮街基層政府抽調人手。近期,筆者獲悉,有部分新冠定點基層醫院的醫護人員被抽調到社區做核酸檢測、看管密接人員。
越來越多的臨床醫學、公共衛生專傢認可,在統計新冠肺炎的死亡率時,不僅要統計新冠病毒直接緻死的病例、其他原發性疾病“偶遇”新冠肺炎時緻死的病例,還要統計因疫情防控措施直接或間接導緻的其他疾病緻死病例。無論是新冠患者還是其他疾病患者,他們的生命權、健康權都是平等的,都應當享有公平可及、係統連續、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服務,尤其是緊急救治服務。
為保障各類患者在新冠肺炎應急響應期間的就醫權益,筆者建議:
一方麵,上海要積極尋求外援,夯實定點醫院的救治能力。
任何一個城市,哪怕是上海、紐約、倫敦這樣的國際大都市,麵臨短時間暴增的疫情,都可能暫時齣現醫療資源短缺、醫療秩序失控的情況。作為一座大城市的管理者,建議上海方麵放下身段,嚮中央政府甚至是在全國範圍內發布醫療需求清單,歡迎兄弟省份的醫務人員、醫務社工前往支援,並在飲食起居、防護設備、執業條件等方麵做好保障,確保本地、外地醫護人員一視同仁。
另一方麵,麵嚮全國範圍內的各級各類醫院,建議國傢衛健委開展一輪新冠應急響應期間臨床路徑管理的實戰演練。
在業務流程方麵,以單個病種為單位對臨床路徑進行“戰時改造”,進而製定操作性很強的專門工作方案。在人員培訓方麵,既然新冠疫情已經實現常態化管控,就要將所有專科(非新冠相關專科)在應急響應條件下的臨床路徑規範,納入執業醫師的住培、專培體係,讓廣大醫務工作者遇到疫情暴發不再手足無措;在信息透明度方麵,通過嚮全社會公布“診療地圖”的方式,讓相關疾病患者瞭解到不同醫院的應急調度情況,避免患者走冤枉路,吃閉門羹,因醫務人員被臨時調離崗位,而耽誤最佳治療時機。
另外,在權責方麵,在重點專科不停診、對患者不變相拒診的情況下,對於因閤理診治患者帶來的不可測、不可控的疫情傳播風險,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政治責任、管理責任、執業責任等的閤理分擔機製。可以藉鑒《民法典》的“緊急救助造成損害免責”條款,為敢於救治患者的醫院管理者、一綫醫護人員施加防疫保護、豁免防疫責任。隨著新冠奧密剋戎變種毒株的傳播力飆升,以及上海疫情齣現麵上擴散的風險,要避免過度追求“醫院零感染”帶來的製度性拒診情況。
( 作者為價值醫療顧問專傢委員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