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8/2022, 7:59:48 AM
引言
如今城鎮居民傢庭通過分房、拆遷、自主買房的方式,基本實現瞭住房自由。
但對於農村青年來說,來到城市打工奮鬥一輩子,就是為瞭享受城市的資源和擁有一套長期的住所,他們不熟悉城市的環境,對居住地周邊的城市規劃、交通生活基礎設施等瞭解的也不詳細,在買房上可能會格外慎重。
除瞭考慮到工作單位以及住宅周邊各項設施之外,在城市買房也要考慮物業問題。自從我國第1次進行房改後,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也發展瞭起來。
目前,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較突齣。
我國現在大部分的物業服務模式是“包乾製”,在這個服務模式中,我們業主的權利主體地位是處於弱勢地位的,通常業主個體無力和業主大會失能而使物業服務企業處於強勢地位,這樣容易造成物業管理人侵犯業主利益。
現在的物業公司基本上是野蠻生長,用不用全憑開發商說瞭算,資質憑掛靠,更多的是傾嚮於開發商。
現有的大多數物業經理都是一些國企下崗工人,仍保留著不少一杯茶一包煙一張報紙看一天的習慣。
這些工作人員的服務常識和意識還是比較匱乏的,物業管理公司在用人上管理層可能通過正常選拔提拔上來,但小區的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關係戶。
上麵的一些主要問題,直接導緻瞭物業與業主間從一開始就存在於對立麵,加上人員素質不佳,服務意識不足。
包括個彆業主對於物業,開發商,業主三角色的責權利不清晰,自然就會齣現種種矛盾、糾紛甚至過激行為。
說到底物業管理方麵齣現的問題和業主之間的需求已經齣現瞭嚴重的不平衡,這個不平衡主要是基於利益方麵。
首先物業在維護小區的費用方麵基本上都會超齣業主的心理需求。
如果小區的房價比較高,物業將小區治理的也比較好,維護小區的費用即使高一點業主也不會說什麼。但反之狀態下,物業沒有恪守職責,反而收取相應高的物業管理費,不少業主和物業産生矛盾也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情況下,物業在對小區進行管理時收取費用方麵也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比如物業修繕小區業主卻沒有感到服務質量的提高;物業在繳費方麵隻是一味催促;小區的公共電梯是屬於業主的,物業在上麵投放廣告所産生的經營收入卻和業主沒有關係等。
甚至有很多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根深蒂固已經到瞭不可調和的地步。
在此情況下,很多業主聯閤起來開始抵製物業,還有的小區已經成立瞭以社區為單位的委員會進行自主管理。
目前很多地方的小區已經催生齣瞭不少管理方法來代替物業統一管理小區,在最受歡迎的管理方法當中,業主聯閤自治以委員會的形式很受歡迎。
既然這種方法能夠對小區統一管理,是不是就意味著物業沒有存在的必要瞭?實際上國傢早就已經對小區和物業之間産生的問題進行過關注。
例如央媒就曾經報道過,小區的業主目前可以采取哪種形式來管理小區。
在央媒的調查與走訪下,認為現在物業的市場需求還是比較大的,短時間內全麵取消基本不可能。
不過在2022年齣台的新規下,業主有三種費用可以不再嚮物業繳納瞭。
首先是業主購買期房後,房企因各種因素齣現逾期交房,逾期時間內物業所産生的費用業主可不必理會。
其次是小區業主感覺到某些物業費用即使繳納瞭也起不到提升小區生活質量的作用,或者物業在收費前並沒有告知業主費用將用到何處的費用不用繳納。
最後是小區內的基礎設施都是要符閤相關規定的,如果物業沒有將基礎設施完善,在後續的完善過程中,仍嚮業主收取費用的業主可以不必繳納。
小結
在新規下,以上三種費用不必再嚮物業妥協,對於小區的管理也更能規範一些。現在很多小區的物業的確急需存在整頓,但目前情況下,物業的全麵取消可能會給業主造成極大不便,所以隻能從政策上對物業多加規範和管理。
今日熱議:今年物業將“全麵取消”?央媒給齣答案,以後這3種費用無需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