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3/2022, 5:21:59 PM
2月20日,《解放軍報》刊登文章《立功喜報送到婚禮現場》《功臣牌匾激勵新婚佳人》,火箭軍某部、河南省柘城縣人武部將立功喜報、功臣牌匾送到立功官兵婚禮現場,有效增強瞭軍人軍屬的榮譽感、獲得感和幸福感,立起瞭崇尚榮譽、爭先創優的鮮明導嚮。
那麼,我軍的立功喜報起源於何時?立功喜報由誰來發?發給誰?什麼人能享受這份待遇?看完這篇文章,你應該有個基本瞭解。
立功喜報源於解放戰爭初期
立功喜報是指嚮立功者傢庭報喜的書麵材料。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對榮獲三等功以上奬勵的個人,均應嚮其傢庭報喜。
送喜報工作發源於革命戰爭年代,曾極大激發瞭我軍指戰員奮勇殺敵的高昂士氣。戰爭時期立功喜報也稱“功勞狀”“捷報”“報功書”等。具體來講,立功喜報源於解放戰爭初期。那麼,為什麼土地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沒有立功喜報呢?這是因為,在這兩個時期,我軍乾部戰士傢庭多數處於敵占區,通信聯絡極不方便,給寄送立功喜報工作帶來很大睏難。
1946年6月,蔣介石撕毀停戰協定,發動全麵內戰,解放區軍民在的領導下奮起反擊。10月,蘇魯皖地區的新四軍部隊在為官兵建立“功勞簿”活動的基礎上,開展瞭群眾性的“功勞運動”(立功運動)。具體做法是:在一個任務完成以後,即從班排連論功大小,以營為單位給奬,共分三種方式:1.記入連的“功勞簿”;2.個人發給“功勞證”;3.發給“功勞狀”,寄迴有功同誌傢中。
1947年膠東軍區功勞簿
1947年華東野戰軍第十三縱隊功勞證
華東榮軍總校渤海總分校功勞狀
1946年11月11日,延安《解放日報》就此發錶評論《廣泛開展立功運動》,指齣立功運動是人民自衛戰爭中的一個創舉,為人民立功是革命戰士的最大光榮,號召各解放區普遍開展這一運動。隨後“為人民立功”,“人人立功,事事立功”的群眾性運動,相繼在各解放區部隊開展起來。為保證立功運動的健康發展,各軍區、野戰軍先後製定瞭立功條例,規定瞭評功標準、立功等級和評功、報功、批功、奬勵、賀功的步驟以及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辦法。寄立功喜報這一做法從這時起也被各部隊普遍采納,並逐步規範化。
1947年6月,新四軍兼山東軍區頒發的《部隊立功概則》對捷報(立功喜報)作齣專門規定:報功捷報是寄迴傢的,三等、四等功不發捷報,二等功以上均發。捷報統由團政治處或縣地武領導機關填發寄齣。並應經該受奬傢屬之區鄉政府轉交,以便與地方慶功工作結閤。
劉孔鈞在孟良崮戰役中榮立二等功,此為聶鳳智等簽發的給劉孔鈞父親劉伯林的捷報
1948年12月西北野戰軍報功書
1949年9月第四十四軍一三��師喜報
新中國成立後送立功喜報寫入紀律條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軍開始正規化建設。奬勵製度也不斷完善,寄立功喜報也寫入《紀律條令》中,並統一規範為“立功喜報”。
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草案)》,奬勵項目共有九項,其中,頒發奬章和授予榮譽稱號為最高奬勵。並規定:軍人榮膺榮譽稱號或奬章之奬勵時,可通知其傢鄉和以前主要工作的地方。
1950年某部立功喜報
1951年南充軍分區立功喜報
1952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奬勵工作條例(草案)》,規定對獲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和英雄模範稱號者,除頒發奬章、紀念章外,同時給傢庭寄發喜報。
為瞭更好地適應抗美援朝的戰爭環境,進一步推動廣泛開展的“立功運動”,在朝鮮的中國人民誌願軍政治部,根據國內軍委總政治部擬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奬勵工作條例(草案)》,也製訂齣《中國人民誌願軍立功條例(草案)》並頒發執行,規定對三等功以上獲得者,給軍屬寄發喜報。
1953年誌願軍立功喜報
1954年華東軍區空軍立功喜報
1957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對獲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晉升軍銜或者晉升級彆奬勵者,還應當嚮他的傢庭,當地政府和服役前的工作單位分彆發送喜報。
1957年版《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這一時期,除瞭立功發給喜報,獲得一些其他榮譽也發喜報,如榮獲“五好戰士”“五好學員”“優秀射手”等。
1957年“軍旗前照相”受奬喜報
1964年廣州軍區“五好戰士”喜報
1966年廣州軍區“五好護士”喜報
1963年9月2日,總政治部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詳細規定瞭各類人員戰時立功的具體標準、立功等級、批準權限及慶功形式。對於立功或者獲得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分彆授予立功奬章或者英雄模範奬章,由部隊首長通令嘉奬,領導機關發給立功證書,酌情給予物質奬勵,並嚮其傢屬發喜報。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
1964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頒布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對於榮獲三等功以上奬勵的個人,即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應發給立功受奬證書,嚮其傢庭發送喜報。
此後,又分彆於1975年11月、1984年9月、1990年6月、1997年月10月、2002年3月、2010年6月、2018年4月先後多次修訂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均規定對於榮獲三等功以上奬勵的個人,嚮其傢庭發送喜報。
1986年,總政組織部下發《關於印發〈立功受奬通知書〉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立功受奬通知書》和立功喜報,由填發單位寄給立功受奬者傢屬居住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請他們負責轉遞。第一次具體規範瞭喜報寄送流程。
1984年立功喜報
2020年立功喜報
2020年頒布送喜報工作辦法
針對近年來在寄送喜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2020年12月2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聯閤頒布施行瞭《立功受奬軍人傢庭送喜報工作辦法》,明確瞭送喜報工作原則和軍地職責分工,規範瞭寄送流程、送達儀式、待遇落實等方麵的要求。
根據《辦法》,喜報是現役軍人榮獲由軍隊授予個人的八一勛章、榮譽稱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奬勵後,將這一喜訊報送給其傢庭的書麵文帖。送喜報地址為立功受奬軍人指定的一處傢庭住址,原則上為父母、配偶或者實際撫養人傢庭住址。
軍隊文職人員和參戰、支前的預備役人員立功受奬的,參照《辦法》實施。
根據《辦法》,喜報由立功受奬軍人傢庭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人民武裝部有關同誌共同送達。
對榮獲八一勛章、榮譽稱號的,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同誌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負責同誌為其傢庭送喜報;
對榮獲一等功的,由地(市)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同誌和軍分區(警備區)負責同誌為其傢庭送喜報;
對榮獲二等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負責同誌為其傢庭送喜報;
漢中市南鄭區為榮立二等功的現役軍人傢人送立功牌匾
對榮獲三等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同誌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有關同誌為其傢庭送喜報。
送喜報堅持彰顯榮譽、簡樸熱烈、軍地協同、屬地負責的原則。送喜報時,應當舉行相應送喜報儀式。對於送喜報數量較多、時間較集中的,可以舉行集體儀式。
儀式根據實際情況閤理安排,可以包括宣讀喜報、為立功受奬軍人傢庭主要成員佩戴綬帶或者大紅花、送交喜報等環節。
《辦法》還提齣,送喜報儀式可以邀請立功受奬軍人本人和單位代錶參加。
立功受奬軍人傢庭所在地軍地有關單位,原則上要在收到喜報和奬勵通知書後20個工作日內將喜報送至立功受奬軍人傢庭。
對因傢庭成員外齣等原因,喜報無法按時送達的,立功受奬軍人傢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主動聯係協調,商定送達時間。
《辦法》的頒發和實施,對做好送喜報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增強軍人和軍屬的榮譽感,發揚優良傳統、服務部隊備戰打仗。
當兵就是這樣光榮!立功喜報送到婚禮現場,傢人激動不已!
一人立功,全傢光榮!
(作者係軍史專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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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平
編輯:霍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