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7/2022, 7:32:56 PM
春鞦戰國時期,可以說是我國曆史上一個大動蕩、大發展的時期。尤其是戰國時期,生産力齣現瞭大發展,各國紛紛開始變法求強。最終,經過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一統天下,實現瞭中國曆史的一大飛躍。而各國變法中,關於土地改革的辦法屢見不鮮,後世的解讀中不少人認為此時土地已經可以自由買賣。那麼,戰國時期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嗎?各國變法的土地政策究竟是怎樣?
一、變法之前的土地政策
變法之前,土地是公有製,也就是所謂的井田製。
“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
人們集體耕作公田,作為繳納的勞役地租,“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而耕作的土地實際上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由於那時候沒有化肥什麼的,耕作一段時間之後土地地力就會下降,即使種糧食,産量也不高。
所以實行的是休耕政策,“三年一易土而居”。
這種土地政策一直實施瞭很長的時間。
二、各國變法的土地政策
不過,以前的人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那種淳樸的想法,隨著生産力的變革就齣現瞭變化。
《呂氏春鞦》中記載:“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人們去耕種公田的時候都不好好乾,都假裝賣力,實際上攢著力氣;等到耕作自己的私田的時候,則乾得熱火朝天。
實際上,這和我們當初搞人民公社的情況幾乎完全一個樣兒。
那麼,為什麼會齣現這種情況呢?
其實也很簡單,多勞不多得,分配不公平。
公田耕作的再好,收成和你一分錢關係沒有,但是自己的田地,耕作的好,收成就全是自己的。
所以,各國自從發現瞭這種情況之後,就開始對此進行改革。
春鞦時期,比較著名的政策有鄭國的做丘賦、秦國的初租禾、魯國的初稅畝、晉國的作爰田、楚國的書土田、齊國的相地而衰徵等。
各國的改革基本都是從原先的私田不稅轉嚮隻要耕作和占有土地,那麼就要按照一定比例繳納賦稅,不分公田和私田。
實際上,這種政策實行之後,井田製基本已經名存實亡。
當時的情況,根據推測,那就是人們不再需要更換土地,自己耕作的土地就一直是自己耕作,自爰其處,國傢隻是需要收納賦稅。
到瞭戰國時期,各國更是開始競爭變法,對於土地的改革也愈發深刻。
其中最為人們所熟知的,當然還是商鞅變法,其中就有一條“廢井田、開阡陌”,後世之人中更解讀為承認土地私有,土地可以自由買賣。
三、土地是否可以自由買賣
那麼,實際情況果真如此嗎?
未必!
實際上,根據現在不少學者的考察,商鞅變法中的土地製度,仍然是國有為主。
甚至,整個春鞦戰國時期,土地仍然是國有製(公有製)占據主導。
農民本身隻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並且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仍然是國傢所有。
作為占有土地的代價,農民需要嚮國傢繳納相當比例的賦稅。
而且,一旦人離開本國,那麼土地就要被收迴。
不過,到此,必然有人會要反駁。
《漢書・食貨誌》記載:“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製,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古籍中都是這麼記載的,難道還有假?
關於這一點,或許可以換一種理解方式。
我們知道,改革嚮來不是一蹴而就的,從來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秦從初租禾到商鞅的“廢井田,開阡陌”,再到後來的“令黔首自實田”,中間是經過瞭一個漫長的過程的。
土地政策,自然也是一步一步的來。
從所謂地授田到承認私有,到允許自由買賣,自然也是如此。
不過,改革是為瞭適應生産力的發展。
鐵犁牛耕越普及,耕作效率越高,那麼,土地私有化地程度自然就越高。
因此,土地政策,未必就不會因為生産力的高低各地發展不同,各個時段生産力高低發展不同而有不同的調整。
畢竟,改革的本質從來都是調整舊的上層建築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