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彩霞 吳小元
第1061期
一、涇縣王氏源流
王璧,字大獻,生唐會昌五年(845)。王璧為唐相王璵之後,幼時有奇節,好勇任俠。乾符中,王璧與其婿鄭傳聚眾保州裏以拒黃巢,因吳王楊行密之子渥奏為祁山令。遂於祁縣西百餘裏苦竹港居住。後又跟從楊行密四處徵討有功,承製授以檢校兵部尚書。天復二年(902)鼕十月初三日,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兵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
王璧生九子二十三孫,迄今徽、池、宣、饒凡王姓者多其後裔。其中自祁門遷涇的有二房思聯公、八房思諒公後裔,大坑、孤峰、箬坑、王傢渡、厚岸、安吳、前岸、丁溪,俱為二房思聯公派,丁潭、寨峰、郭峰、栗陽、東隅、南隅、赤灘小琴、檀嶺,俱為八房思諒公派。此即為涇縣十三王稱名之始。
二、建祠前後
王氏一本堂又稱大獻公總祠,位於涇城東隅迎仙坊左側,雍正九年(1731)經官買受鬍承謀宅,並有官方印照。涇縣溪頭人鬍承謀任福建福州知府時,因虧少米麥榖石而被參革,奉各憲批準估變傢産作速發賣充公。其宅名為典禮名傢,共二十八間,內倒塌三間,包括基地門路、坐樓屋後、巷外風牆、大門前坦,四麵界址清晰。王氏後人以紋銀三百兩認買繳價後作為大獻公總祠,名其為一本堂,有重報本之意。前後均由觀前派宗楷公經始。
王氏大宗祠初屬草創,寢室堂廡悉仍其舊,又麵阻南牆,門穿東廨,狹隘紆迴。王氏各族科甲不整,風水先生說就是因為祠堂沒有正門的原因。乾隆四十三年(1778)開始置祀田,有餘資進行改建,其時由汀潭起元公經手修擴,星潭派王鰲參與。但基址不足,不容開立正門。王氏自此立規防耗、置産生財,道光十一年(1831)興工改造,開立正門。星潭慕堂公獨任其勞,佐以耕三諸人。至十八年(1838)工竣。
祠堂規模宏偉,共計寢室樓房五間,樓上神龕一座,樓下神龕十一座,中懸本支百世匾額,圍廊四周大廳五間,中懸“一本堂”匾額,係大學士鬆筠所書。楹貼一副,同邑硃蘭坡珔先生題贈,文雲:孝友者華宗,遠追竹港遷居,十三支共聯閥閱;牲盛隆毖祀,新仰鬆楹旅設,韆百世長聚簪纓。兩廂用石摹勒硃文公手書“忠孝廉節”四大字於壁前。甬道一條,走廊兩道,門堂三間,上懸“王氏宗祠”匾額,兩橫各陪屋三間,東額雲“江左名宗”,西額雲“祁陽舊族”。其圍屋東書廳一進,門嵌羅近溪汝芳所書“仙裏長春”石額,同邑趙鼎煌撰並書聯文一副:宗源傳竹港,鼎族冠琴川。廳後樓屋大小十三進,披屋小廚房不在其內,地基自前至後十四丈整,自東至西亦十四丈,剛好成為一個正方形。
越二十年而後曆兵燹,涇城被太平軍占領,王氏一本堂化為灰燼。同治五年(1866)王氏又招集工匠於縣城東首建市房二所,四鄉王氏族人以事赴公者纔有駐足之地。十年(1871)趙氏作支祠,侵占王氏後牆,十一年(1872)星潭用賓公偕各族訟而復之,起造官廳一間,廈廳後堂屋五間,廳旁堂屋三間,廚房三間。同年十一月,郭峰栗陽王氏簽字贊助白石料四種,內有白石柱、白石磉、白石大門帖等件,後仍存在栗陽村,擬待重建大獻公總祠之日,即往該處肩抬。
民國8年(1919)3月王氏大祭後,檀嶺華堂公以十三分代錶名義與星潭王維墉商議祠堂重建之事。公定簡章後,以分捐、義捐、享捐三項為籌措經費,華堂親至各分勸募,不滿旬而竟捐二萬餘元之多,於是公決招匠,擇吉興工,起自民國9年(1920)三月,迄於14(1925)年鞦而工竣,統計木石磚瓦雕漆各工料以及雜用等項,共用銀元二萬八韆一百餘元。栗陽所助的白石字版一塊即後祠堂書廳前大門內牆上嵌砌石刻十八鶴之字闆。
民國29年(1940)10月,日軍進犯雲嶺失利後,由小嶺渡青弋江經縣城撤退時將王氏一本堂燒毀。
三、祠基與祠産
雍正八年(1730),王氏購買縣邑東首鬍氏的典禮名傢宅作為建祠之始。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至道光十三年(1833),王氏大宗祠共買受基址九契,使原祠堂擴大到東至九甲墳園,又至坦外趙姓牆腳,南至大路路外空坦,與趙姓麵核,祠占五分之二,西至王傢巷,北至七甲支祠甬坦,祠後牆外有滴水五寸。光緒十五年(1889)六月買受趙配華等祠堂前空坦外屋基。民國13(1924)年,買受東隅一圖七甲趙鶴洲、侄仲等坐落東門內城牆腳屋基,同年買受旌德洪順章及侄希的祠東抱屋基,民國14年(1925)買受趙梅山裔孫祠坦東邊菜園,又買受王毓華祠坦西前基。至此,王氏一本堂界址基本固定。
同時王氏的産業也在逐年擴大。
市房一塊:涇城東大方伯第對麵坐南朝北市房一宅,嘉慶十三年(1808)、二十三年(1818)分兩次買進;敬天坊東首坐北朝南市房一宅,道光三年(1823)十月買進;敬天坊對麵坐南朝北市房一宅,嘉慶十三年(1808)十月買進;王傢巷西邊坐北朝南民房一宅,嘉慶十七年(1812)買進;南城集福廟上首坐西朝東布房一宅,道光六年(1826)四月買進;南城定誌坊對麵坐西朝東市房一宅,道光七年(1827)十月買進。光緒十二年(1886)買進涇北赤灘鎮中街坐東朝西市房一宅。另在外縣房産:南陵縣東門大街葉傢巷對麵坐北朝南一所,道光八年(1828)買進。光緒三十年(1904)十一月買受南陵聖公會堂一契。各處房産分彆對外齣租。
田産一塊。南陵縣奎潭西村湖莊共計買進田産十八契,典受二契,計田一百三十丘原額一百三十二畝二分,每畝二擔起租,該得租稻二百六十四擔四十斤。涇邑梓裏衝莊坐落花林都,小地名王傢衝,乾隆四十四年(1779)買受田地山塘屋宇三十八畝四分六厘二毫八絲。必官墩莊坐落十一都元和衝左傢衝湖衝裏等處,嘉慶元年(1796)買受一百十三畝三分八厘五毫。坐落岸前都小地名田方的永思莊,買受十六契八十三丘原田四十七畝五分。此外,在南陵石埠底金乾湖溪東垍、孝義嶺薑園裏、觀前傢朂祖明馬村栗樹、汪傢衝莊、小琴衝等田産共計九處,計原田三百八十三畝六分七厘。光緒三十年(1904)九月新買受上元和衝裏田業。還有祠內豢養田業,其中田六畝二分,地二畝三分,俱與看祠人耕種收租。在鞦熟時各地原田收租入祠。
田産之外還有竹園。西坐落小琴村旁西園竹園,嘉慶二十一年(1816)至道光四年(1824)分七次買進,共八十二畝三分。道光末年間買受涇北溪上都李傢衝土名旵山竹木園一業。同治五年(1866)小琴村世安公裔善錦等助齣小琴衝大路邊竹梨園荒塌一丘。
四、祠規
王氏一本堂建成後,涇縣十三支王氏於每年三三、十十兩大祭期各來數人與祭,其財産之經營、祠物之收管,雖嚮來有分班管理之人,然輪流交替、人隨年換,疏忽之處久所難免,亟需製訂成規垂諸永久。於是公同集議,編訂總錄二捲,凡祠中享位、祭儀、財産、什物一一備載詳明,刊載多部,散給各分領存,俾眾周知而共守之。
民國二十年(1931),在原祠規基礎上編輯參訂,共分為十六條,主要包括:
一、祭期時間:每年大祭之期謹定於夏曆三月三日、十月十日黎明開祭,於前一日祭崇本樓,凡各分與祭者均須於大祭前二日到祠,以便分派執事。在祠住宿進齣以三日為限,過期概不代給火食,有祭後始到者一概不與飲食,若在途風雨阻隔,不在此限。
二、參與人員的品性及穿著:凡值大祭來祀與祭者,須一律衣冠整肅,以昭誠敬。大祭主祭及東西分獻者應由各分先時公推齒德俱尊族望俱孚之人以昭鄭重。大祭執事者應由各分公推熟悉儀節、通達文義之人以免失儀。
三、等級與待遇:大祭與祭人數分甲乙丙丁四級,規定甲級不得過六人,乙級不得過四人,丙級不得過二人,丁級不得過一人,其中甲級:厚安、星潭、大康、觀前、郭峰、孤峰;乙級:汀潭、檀嶺、寨峰;丙級:栗陽、前岸、東山、箬坑;丁級:丁溪、王傢渡、赤灘、小琴、王傢洲、西東山。各分與祭人員交通工具,除丁級義務較微不給外,按照甲乙丙之規定,甲級津貼夫馬三乘,乙級津貼夫馬兩乘,丙級津貼夫馬一乘,按路之遠近酌給,一概不給路費。惟有事在城者應不準津貼夫馬。又風前東山兩分四距城甚近,不願領夫馬津貼。經各分公議,觀前東山兩分與祭額數加半以昭平允,又丁級王傢渡、丁溪、赤灘、小琴及王傢洲、西東山六分,雖義條較微概不津貼夫馬,公議酌加與祭一人,以免偏倚。
四、日常管理:祭祀並祀産以及一應事宜按照嚮定老班輪流交管,並公推常川駐祀事務員一人協助。西東山王傢洲兩分均係新入,針對本祠應盡義務甚微,所有祠産不得有列班管理之權。常川事務員一人,須由各分公推勤慎耐勞品性端正者充之,以三年為一任,成績卓著者得連任,否則須經公議多數錶決另行舉人接充。本祠竹木為祠産大宗,凡齣拚之年須經各班多數會議估價定奪,管班常駐不得擅主。管班上交下接並常駐經手帳目準於每年三月三日未進食當眾宣布,以憑審查而便接替。凡本祠收入款項隨時擇殷實錢莊生放,不許藉與本族以杜掯延之便。一本祠祭器並各種器具統歸常駐保管,概不準私人藉用,倘有遺失,應有保管人負賠償之責。凡各分有詞訟來城者,概不準在祠住宿。凡來祠與祭者,以及平日均不準在祠賭博,並吸洋煙等事。
道光十八年(1838)王氏一本堂對每位配位捐享錢數作規定外,對科舉有專門的奬勵措施,稱之為奬勵花紅:入學者二兩,補稟者十兩。優貢十兩,歲貢十兩。拔貢一百兩,副貢一百兩。舉人二百兩,元加倍,會試捲費四十兩。進士四百兩,元加倍。翰林五百兩,元加倍。欽賜舉人五十兩,捲費二十兩,副榜一半。欽賜翰林一百兩。生監鄉試捲費每名一兩。雜職實在上任者給路費十兩。七品以上上任者給路費二十兩。孝子奉旨旌錶送坊儀一百三十兩。涇縣十三王中最為有名人物有東隅一支的明戶部郎中王達、九江知府王廷乾,星潭一支的民國時期國務顧問王維墉及北京京兆尹王達。
2019年11月28日
(作者葉彩霞係宣城市曆史文化研究會理事,涇縣政協文史委員會副主任;吳小元係宣城市曆史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涇縣政協文史委員)
製作:童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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