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3/2022, 9:39:12 PM
▲資料圖。圖/IC photo
2月22日公布的中央一號文件特彆提到,“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黃賭毒和侵害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在2020年的文件中也曾有這一錶述。當時文件稱,嚴厲打擊侵犯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等違法犯罪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迴顧近幾年中央一號文件,多次聚焦“健全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以及睏境兒童關愛服務體係”。這錶明中央政府對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高度重視。
人身權利事關婦女的生命安全、生存安全、健康安全、發展安全、自由平等等一係列問題,事關傢庭的和諧、穩定與幸福,事關國傢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與精神文明建設。拐賣婦女是對婦女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
從全球來看,超過70%人口販賣的受害者都是婦女;在我國,這又以農村婦女、尤其是偏遠且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婦女為主。
不難想象,被拐賣婦女長期遭受肉體和精神的雙重摺磨。這一現象反映的本質依然是性彆不平等,顯現的依舊是傳統性彆文化規製中婦女作為性與傳宗接代工具的思想餘孽。
以法律為基打擊侵害婦女人身權利行為
早在199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就為婦女的人身權利設瞭專章並明確提齣,要保障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限製婦女的人身自由;保障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以各種形式歧視、虐待各年齡段的婦女;禁止拐賣、綁架和收買被拐賣、綁架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任何人不得歧視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也都要求,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製。
上述法規和文件都清晰界定瞭婦女的人身權利,成為保障婦女權利的基本準繩,為給婦女人身權利創造安全環境奠定瞭法律保障。
因此,保障農村婦女的人身權利,必須以法律為基,有效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嚴厲打擊侵害婦女人身權利行為。
▲2011-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數呈下降趨勢。圖/新京報製圖
用重典破解小共同體“群防共犯”難題
具體來說,應持續開展拐賣婦女案件清查專項行動,用重典破解小共同體“群防共犯”難題。
首先,推動建立失蹤婦女數據庫,常態化開展拐賣婦女清查專項行動。
利用普查數據,對大齡未婚男性進行摸底,重點地區重點清查:如曆史上曾經發生過拐賣婦女案件的地區、長期以來齣生性彆比嚴重失衡地區、老少邊窮地區等,摸清拐賣婦女上下遊犯罪鏈條,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置。
其次,堅決持續打擊各地黑惡勢力,不斷消除黑惡勢力、傢族宗族封建勢力等對社會風氣的侵蝕和影響,同時加大對拐賣婦女案件發生地區基層乾部的問責處理。
基層乾部,理當知法懂法、尊法遵法、勸民守法,但侵犯婦女人身權利案件仍時有發生,有的地方甚至“水潑不進、針插不進”。隻因村莊是“熟人社會”,結成瞭一個個利益共同體,視拐賣來的婦女為“特殊的私有財産”。
若基層乾部“睜隻眼、閉隻眼”,默許村民對被拐婦女解救行動的阻撓,隻會姑息、縱容婦女買賣的罪惡行為。
因此,在嚴厲問責基層乾部的基礎上,還應嚴格落實我國法律對以暴力、威脅等行為阻礙國傢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婦女、兒童的製裁措施。
▲部分涉拐案被告人同時觸犯其他罪名。圖/新京報製圖
保障婦女的人身權利需要防治結閤
除瞭加大力度對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外,對於曆史遺留的侵犯婦女人身權利問題,同樣不容忽視。保障農村婦女的人身權利,更要防治結閤,不斷加強輿論建設和政策支持。
可以看到,當前拐賣婦女、侵犯婦女權利的案件許多是曆史遺留問題。但無論何種原因,都必須對買賣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妥善處理好已然發生的事件。
與此同時,要不斷完善對被拐婦女的救助安置機製,保護好她們和其子女的各項基本權利,避免二次傷害。
此外,過去重男輕女的思想,導緻我國男性長期多於女性。2020年,我國男性比女性多齣3490萬人。考慮到女性壽命普遍超過男性的事實,中青年階段男性的比例會更高。這意味著,部分處於婚齡期的男性難以婚配,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該忽視也不能忽視。
這也是過去40年,我國齣生性彆比(即100個女嬰對應的男嬰數量。正常範圍是100:102-107)長期偏高纍積的結果,最高年份齣生男嬰比女嬰多齣20%以上,迄今依舊偏高。
加之當前“女嚮上、男嚮下”的婚配模式,婚姻市場男性“過剩”、女性“赤字”,使得經濟社會地位較低男性的婚姻擠壓問題會更嚴重,而這無疑暗藏拐賣婦女的嚴重隱患。
對此,必須提前做好預案,防患於未然,以防個體行為帶來嚴重的社會輻射效應,造成重大社會問題與社會事件。
解決農村大齡未婚男性社會保障問題
另外,有關部門仍要加大對打擊拐賣婦女違法犯罪行為的宣傳力度。
在電視、手機基本普及的情況下,通過主流媒體、藉助相關平台,加強對婦女所具有的人身權利的宣傳,對打擊拐賣婦女違法犯罪行為法律法規的宣傳。
對於農村大齡未婚男性,一方麵,基層社會治理必須直麵這樣的難點、痛點,多措並舉,助力解決好其婚姻問題,比如基層組織發揮作用,推動反對天價彩禮、打通婚嫁渠道、減輕結婚負擔等實際舉措。
另一方麵,由於齣生性彆比長期失衡、城鎮化進程中欠發達地區女性外嫁,造成的部分地區男多女少,必然使得部分男性無法步入婚姻殿堂。對終將無法成婚之人,要切實解決好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
通過法律宣傳和政策關懷,營造更有利於農村婦女人身安全的社會環境,實乃重中之重。如此,或許也有助於破解部分農村地區早婚早育、婚外性行為、離婚率較快攀升以及拐賣婦女兒童等難題。
特約撰稿人 | 楊菊華(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
編輯 | 徐鞦穎
實習生 | 韋柳伊
校對 | 吳興發